张雪梅
对公共图书馆逾期图书处理政策的分析及思考
——以佛山图书馆为例
张雪梅
逾期违约金是对读者违反图书借阅规则行为的威慑,是一种刚性措施,可改变方式但不可取消,否则读者将肆无忌惮地违反借阅规则。因此,本文以佛山市图书馆为例,把公共图书馆一些共性的状况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自己一些想法作为借鉴参考。
逾期 违约金 图书馆 图书借阅
佛山市图书馆少儿部图书借阅量一直在稳步提升,截至2016年7月,上半年少儿部借阅量已经达到了全馆的50%。今年4月23日,读者借阅权限由原来的5本升级至10本。随着借阅权限的提升,借阅量也在进一步提高。但是随之产生的逾期问题也多了起来。借阅逾期管理是图书馆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图书馆的藏书作为共享资源,如果长期被少数人占用,就会损害大多数人获取公共资源的权益,影响图书馆文献的流通利用。为了让有限的馆藏资源服务于更多的读者,提高文献流通效率,收取逾期违约金是图书馆常见的一种管理手段和措施。“逾期违约金”是指读者归还借阅文献资料的时间,超过了图书馆借阅规则规定的借阅期限。这种行为是读者违反了与图书馆形成的书刊借用期限约定的行为。而违约金,或者说文献超期使用费是对这种违约行为的一种威慑,它能减少逾期不还者。[1]
以下十二点是读者经常提及的原因:
第一,图书被同学借走,没能及时收回;第二,忘记将图书放在何处,不记得有借阅过这本书,以至于到了搬家的时候或无意中在某个角落发现还有图书馆的图书;第三,图书尚未看完,无法及时归还;第四,读者在还书日期时刚好比较忙,没有时间到馆;第五,读者借到好书,想占为己有,又知道图书馆每年寒暑假有免滞纳金活动;第六,寒暑假外地学生借书回老家,回来后未引起重视及时还书;第七,读者对图书馆开放时间不了解,来还书时刚好遇到闭馆;第八,有借书凭条在手,但是没有查看,读者不记得确切的还书日期;第九,借书时没有打印借书凭条,读者不知道还期;第十,在使用自助借还机时,操作不当,没有还书成功;第十一,学生在课堂上偷看图书馆的图书被老师没收了;第十二,图书早已丢失。
以上原因有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如广泛宣传微信上的佛山市图书馆公众号,让读者可以在家中自行查看账号内的借阅情况,如可以知道所借图书名称、借期日期和还书日期。对于有需要的读者也可以在微信上操作续借。
除了可以避免的原因,其他原因产生的逾期违约金是否应该收取?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免除了读者的办卡费用和开卡押金。免费开放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走进图书馆,体验阅读图书馆的乐趣。图书馆虽然提供免费服务,但是并不是提供免责服务。读者应承担自己违反借阅条例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从应该收取、不应该收取和无所谓三个角度来分析的话其实很容易找到答案。
第一,应该收取。新读者来办卡时,当图书馆馆员告诉读者办证要求和借阅规则时,读者普遍对于每天0.1元的逾期费一笑置之或不屑一顾。这也许是现在物价飞涨的缘故,0.1元实在是无法引起大家的重视。又或者是读者并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也可能图书馆长久以来都是如此收取逾期费,读者习以为常。不管原因如何,但是读者对于逾期费都是持接受态度的。作为馆员,按章办事,对于逾期违约金大部分人觉得应该收取。有高校馆员对逾期管理惩罚措施的不同强度进行了研究,通过收取逾期违约金每天每册0.1元、逾期违约金每天每册1元、和按逾期违约天数多少回答不同难度的图书馆相关知识问答,每项措施实施一年。根据这位高校馆员的研究表明,罚款的力度越大,效用就越强。其逾期图书总天数、总册数和总册数占当月还书总册数的比率均是最低。第二,不应该收取。当读者真的发生逾期行为,违反借阅规则,需要缴纳违约金时,并没有读者对于收取逾期违约金提出质疑。读者认为应该缴纳违约金,但是他们对于需要缴纳的金额有争议。每天0.1元的违约金,按借阅量10本就是一天一块钱。如果超期时间更久则金额更多。一种情况是,假如一本图书售价50元,当违约金没有超过图书售价时读者普遍没有争议。但是如果需要缴纳的违约金超过了图书售价时读者就会有不满情绪。另一种情况是,单本图书违约金都不高,但是当全部图书违约金加在一起较高时,读者认为违约金可以买一本书时会产生不满情绪。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收取逾期违约金是不合理的,他们从宪法、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行政法、合同法、民事合同法等不同的角度研究逾期费的合理性。因为对逾期违约金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所以这部分人认为不应该缴纳。第三,无所谓。这部分读者比较随意,对于借阅规则并不是特别敏感,但是认为做错了就应该按规定交钱,交多少无所谓。
读者对于图书超期需要缴纳逾期违约金本身并没有争议,但是逾期违约金还是容易产生争议,这是因为当需要缴纳的逾期违约金超过读者的心理预期值时有不满情绪,另外对于资金流向也有疑问。现在很多图书馆开通了以规章制度的退让为基础的“免责还书绿色通道”,一味退让也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不能给读者按期还书一定的警示作用,而且图书馆这样做有纵容不良行为的嫌疑。
本来在主观上并无意逾期的读者在还书时间上更没有紧迫感,使主观上原本就对还书逾期持无所谓态度的读者,更加拖延还书的时间。另一方面,可能造成某些图书馆工作人员对于还书逾期图书催还等借阅制度执行的放松,从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2]在唐宝民所写的文章《归还54年前的书》中提及当有一位老读者归还逾期54年的图书馆图书时,提及图书馆方面的态度时有一句话:“罚款是法律,谁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谁也没有权力改变法律的规定,所以这笔罚款她必须交;但作为图书馆方面,有权对优秀读者进行奖励。罚款和奖励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两者不是一回事!”[3]
每年寒假和暑假的两次免责还书绿色通道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而设置的,但是其实并不可取。读者开卡时普遍觉得逾期违约金每天只有0.1元,太少了,没办法引起读者的重视,而超期过后大部分读者需要缴纳的滞纳金金额并不多,所以很多读者并不缴纳,集中等寒暑假时统一清除。这样的便捷方法使得很多未确立诚实守信观念的读者更加不重视按时归还图书。图书馆完全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当财政支持充分的时候,购书经费充足,馆藏资源丰富。但是当财政支持没有那么多的时候,购书经费就少,馆藏资源相对没有那么多的时候,如果馆藏图书长期无偿滞留在少数人手中,那其他读者就无法得到这些资源,对于其他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的读者而言就是不公平的。而且也许会从侧面教导读者可以不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则,因为读者不需要为他们不遵守规则的行为付出任何代价。
“零代价”的读者逾期借阅行为是很容易在潜移默化中鼓励读者不需要重视还书时间,认为延迟还书没有任何问题。心理学家詹姆士·威尔逊和乔治·凯林提出的犯罪心理学理论“破窗效应”可以解释这种行为。研究者把两辆外形完全相同的汽车放在同样的环境里,其中一辆车的引擎盖和车窗都是打开的,另一辆封闭如常。结果,打开车窗的那辆汽车,在几天内就被破坏得面目全非,而另一辆汽车却完好无损。后来,实验人员把完好无损的那辆车的窗户打了一个洞,仅仅一天工夫,车上的所有窗户都被打破,车内能拆能拿的东西全部丢失了。这就是著名的“破窗原理”。其结论可以归结为:既然是坏的东西,让它更破一些也无妨。对于完美的东西,大家都会不由自主地维护它,舍不得破坏;而对于残缺的东西,大家就会去加大其损坏程度。读者有了一次免违约金的经历,下一次他就知道可以免违约金并且更加不注意还书时间。并且会将这一行为告诉其他人,进行口头传播。
另外,如果视免滞纳金是对读者违反图书馆借阅规则行为的奖励措施,那么对于准时还书的读者来说,他们的奖励措施是什么?为违规读者开通绿色免责通道对于遵守规则的读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任何制度都有其可取和不足之处,但是规章制度是为了让读者遵守图书馆公约而制定,为什么又要自己打破呢?制度可以改变,但必须讲究方式方法,不然震慑力何在?
(一)对图书馆读者的逾期行为应该有奖有罚
第一,图书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一批借阅次数多且每次都准时还书的读者,以一年为期,定期公布让其起模范带头作用。可以提升其信用度,增加借阅权限。奖励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活动,享有参加图书馆活动的优先权。第二,对于不准时还书的读者,可以降低其信用度,降低其借阅权限,控制报名参加活动的次数等措施。
(二)对于图书馆逾期管理条例及方式应该予以完善
第一,书刊的借阅期限为什么一定要是30天呢?每月有30天也有31天,如果借阅期限改为31天,那么大部分读者记忆借阅期限为一个月时就不会经常出现超期1天的情况。第二,完善和推广微信公众号,让读者可以更便捷地使用自己的手机进行图书续借、查询等一系列的服务。第三,图书馆可以多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读者如果选择读者证和个人电话进行绑定,类似个人银行卡那样当读者借书时可以及时发送短信通知,或者当读者有图书即将到期时也同样可以发送短信通知并及时提醒尽快进行续借处理,否则将被收取逾期违约金。
(三)对于图书馆逾期违约金的缴纳形式可以适当进行修改
第一,对于逾期还书的读者,可以给读者选择权。是选择按图书借阅规则缴纳逾期违约金,还是按违约天数回答不同深度的图书馆相关借阅规则问题。如果选择按违约天数回答问题,可以按10天以内答10题,一个月内答20题,2个月内50题,超过2个月的100题等。第二,是否可以以劳动代替逾期罚款,让逾期严重的读者到图书馆做义工。从而使读者能加深认识到图书馆的馆藏图书长期无偿滞留在少数人手中,那其他有需要的读者就无法得到这些资源,这种做法目的是使过期未归还的图书能得到读者足够的重视。同时,让读者通过做义工或志愿者获取信用积分,提升自己的信用度,增加借阅的权限。
(四)对于未来图书馆逾期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每年的两个假期的逾期还书免违约金活动虽然鼓励了一部分读者常到图书馆借阅图书,但是更多的却是教导他们可以长期霸占自己喜欢的工具书,并在寒暑假期间更换为课外图书,顺便取消违约金。所以寒暑假产生逾期违约金的读者并不是真的不想还书,只是想在学期内霸占好书,并懒得到图书馆进行还书再借操作,所以应该取消每年寒暑假两次的逾期还书免违约金活动。在每年的4月23日世界读书日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可以开展当周逾期还书免违约金活动。免滞纳金的目的是让读者把超期非常久且有价值的书送回图书馆。[4]第二,因为用身份证开通借阅功能可借书的原因,如证上长时间不归还的图书,信用度就会自动降低,读者如要用身份证办理出国旅游或移民等用途,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必须归还图书才可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对于逾期违约金的收取额度和去向是否可以明示做到公开和透明,这笔款项是否可以用于补充图书馆书籍?第四,学生是读者的生力军,加强与各中小学校的合作,通过办展览、讲座和课堂教学等活动加强学生对图书馆的认识。
总的来说,收取逾期违约金并不是图书馆的最终目的,这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和措施。图书馆的最终目的是希望读者可以按时归还借阅的书籍,丰富的馆藏资源可以让更多读者分享和利用。同时,也可以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图书或续借图书的良好习惯,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充分保障文献的资源共享,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为佛山市图书馆)
[1] 冯景萍.浅谈“免费开放”与“逾期罚款”的关系及处理方法[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4(5).
[2] 秦娴,梁益铭,王秋君.对高校图书馆还书逾期处理政策的分析及思考——以中山大学图书馆为例[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2(6).
[3] 唐宝民.归还54年前的书[J].家庭保健,2012(3).
[4] 张奎莲.图书馆“逾期还书”处理方案的辨析[J].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10(1).
张雪梅(1970—),女,广东佛山人,本科,馆员,研究方向:公共图书馆现状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