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邓子恢的粮食工作思想与实践活动

2016-12-23 06:06
中国粮食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邓子恢闽西中央苏区

中央苏区时期邓子恢的粮食工作思想与实践活动

文/黄惠运

中央苏区时期,邓子恢先后担任中共龙岩县委宣传部长、中共闽西特委书记、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红二十一军政委、中国工农红军军官学校第一分校政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部长、代理土地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中共苏区中央分局委员、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宣传部长、财政部长兼民运部长、副主席等重要领导职务。是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之一,是中央苏区党政军主要领导人之一,为苏区各项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

一、实行土地革命,平定粮食价格,发展农业生产

大革命失败后,闽西政治经济状况不利与有利因素并存,局势极不稳定。一方面,农民没有土地,靠租种地主土地生存,遭受深重的压迫剥削,生活水平低下。据调查,大革命失败后,龙岩、永定、上杭、连城、长汀、武平六县,地主阶级占有85%的土地,农民所有田地不过15%,田租各县最低60%,长汀70%,连城南乡高至80%。另一方面,闽西土地肥沃,人民勤劳生产,经济条件不缺,粮食不成问题,平定粮食价格,保障农民生活。

1928年3月,邓子恢参与了由中共龙岩县委领导举行的后田暴动,当众烧毁地主田契借约,宣布不还旧债,不交田租,将田地分配给农民,没收地主粮食一千余桶,分配给贫苦农民。4月,邓子恢调任上杭县委宣传部长,到上杭北四区蛟洋领导农民运动,他与共产党员傅柏翠一起在农民协会中建立秘密农会,组建农民自卫军,提出“耕者有其田”、“反对苛捐杂税”等口号。6月,在张鼎丞的支持下,邓子恢在永定县溪南区金砂乡进行土地革命试点,确定了没收地主、富农土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地为基础,抽多补少,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地主、富农也同样分田。山林归各乡、村公有,水随田走,不合理者个别调整的土地分配原则与方法。不到半个月时间,全区土地便迅速分完,有2万多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至1929年底,闽西约有80%的农民分到了土地,成立了4个县、50多个区、400多个乡的苏维坎政权,红色区域扩大到龙岩、永定、上杭、连城、长汀、武平六县之间,地方武装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年,在毛泽东的指导下,邓子恢以龙岩县为重点,在白土区后田乡先行试点,领导开展了大规模的闽西土地革命运动。

1933年,中央苏区消灭荒田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共计开了荒田22万多担,兴国、瑞金以及上杭才溪乡的荒田几乎全消灭。同年,邓子恢主持中央土地部制定并颁发了《春耕计划》,制定了各种措施提高生产力,普遍组织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鼓励开垦荒地,发动群众兴修水利,多种杂粮蔬菜等,以辅助粮食不足。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土地部号召,更加努力生产,使粮食产量大大增加。这一年中央苏区谷子的收成比1931年多出了一成半,闽浙赣苏区也多了两成,甚至超过两成,杂粮的收获量则多更多。

粮食产量的猛增导致了粮食价格跌落严重,阻碍了闽西苏区经济发展。1929年以来闽西苏区粮食价格大起大落,在收获时米价大跌特跌,最厉害的就是那些出粜米之地,如江西之赣县、万泰、公略、永丰等县,至1932年8月,每担谷子跌倒二吊钱以下,折大洋还不够一块钱。福建永定之虎冈与龙岩之大、小池也跌倒每块钱三斗零,折算大洋每担谷子只得一块多钱。

粮价跌落,谷贱伤农,使贫雇农生活恶化。邓子恢认真估算了当时中央苏区粮食生产的成本,以公略县为例,每担谷子的成本为一块四,而在收获期粜出价不到一块钱,每担谷子农民要蚀本五六角钱。到了青黄不接之秋,却又吃了贵米之亏,农民遭受很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生产生活。

由于种田蚀本,苏区农民觉得种田不划算,不如出去打短工赚钱买米更好些。粮价跌落造成了土地荒芜严重,1930年秋收时,龙岩大池地区米价一块钱四斗,打短工一人一天可得一块钱。照此农民一人打工十天可得十元钱,可购买四十斗米,便够一年的粮食,农民当然愿意外出打工而不愿意多耕田,造成土地荒芜现象日趋严重。

为了解决谷贱伤农问题,邓子恢决定创办粮食调剂局和闽西工农银行。后来邓子恢回忆说:“我便与县委商定举办粮食调剂局,各区由调剂局向当地富农借款,按限价向贫农收买粮食,以后又设立闽西工农银行,发行纸币,其中以一部分贷给粮食调剂局购粮。这种政策当时甚受农民欢迎,粮价也从此稳定下来。这种政策也同时推广到闽西各县。” 1930年6月14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表由邓子恢签署的关于组织粮食调剂局问题的布告,要求各级政府创办粮食调剂局,争取在夏收时做好调剂收购粮价,提供农民购买力,繁荣粮食市场,发展苏区经济。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大力筹集资金,筹得的款项不能移作他用,要普遍用于救济各乡贫苦农民。闽西苏维埃政府迅速组织设立了粮食调剂局,并在下辖的县区开办了分局与支局,来保障苏区军队与人民的粮食供应。到1931年4月,光永定县就设立粮食调剂局34个。这一新型机构是由苏维埃政府挑选忠实能干大公无私的工人贫农分子组成,其主要运作办法是以高于市价1/3的价格购入谷子,将收购的谷子妥善存储,3到6个月以后再以当初收购价的95%返销给原主,来避免农民因急需用钱而贱卖粮食引起价格下跌,也不致于农民在急需粮食时到市场上购买高价米而受到剥削。返销剩余的谷子则可运到粮价高的地方出售,盈利部分归粮食调剂局扩大基金。同时,粮食调剂局通过收购、贩卖、调节、储藏等业务,狠狠打击了奸商富农的故意囤粮、偷偷操纵、故意压低粮价的行为,平衡苏区的粮食供应与需求。另一方面,按照根据地军民的需求,组织谷子销售,来换取缺乏的食盐、油、药材等必需品,突破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此外,邓子恢还鼓励革命根据地的商人与白区的商人来往贸易,进口工业品,运出土特产,来抑制生活日用品价格。这种政策在当时很受欢迎,“粮价从此稳定下来,农民也有钱买日用品了。”闽西粮食调剂局采用向富农筹款的办法,高价向贫雇农籴谷,收谷子存储起来,到明年原价粜回农民。这个办法尽管有些缺点,但对于调节米价,当时办得好的地方,的确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在邓子恢的倡议下,闽西工农银行成立并发行了自己的纸币,禁止劣质银币和杂钞输入,稳定根据地的金融;向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发放低利贷款,稳定粮食价格。同时,组织了若干劳动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避免了因支付工资而竞售粮食造成粮食跌价的现象。

二、建立粮食合作社,巩固发展苏区经济

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围剿”与经济封锁,苏区土特产卖不出去,农民手里没钱,而缴税、付收割工资急于用钱,农民只有忍痛压价卖粮,造成粮食跌价严重。为了解决谷贱伤农问题,发展苏区经济,邓子恢借鉴在闽西苏区创办粮食调剂局的经验,建立了粮食合作社。

粮食合作社是倚靠农民自身的经济实体组织,主要是贫雇农、中农自愿入社,聚集资金。在丰收时节,以比市价高一点的价格向社员收买粮食,收购来的粮食存进仓库,到第二年再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卖给合作社成员,多出来的粮食就运到价格高的县区去销售,最后盈利的钱,除了留出合作社的公积金以外,剩下的按照各人所卖谷子数量的比例来支付。

邓子恢根据当时闽西实际,主张粮食合作社是群众的经济组织,由中农、贫农、雇农群众自愿入股,集中股本。在粮食收获期向社员收买谷子,谷价要比市场价格高一些。收买来的谷子储存到来年青黄不接时,又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粜给社员。如有剩余则运往米价高的地方去卖,结算后赚的钱除留公积金外,其余按照社员所粜谷子多少为比例进行分配。根据邓子恢 1930 年 5月撰写的《合作社条例》,合作社所得红利40%照股金分配,10%作为公积金,10%作为办事人花红,40%照社员付与合作社的利益比例分红。

到1933年底,中央苏区参加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社员总数达到50万人以上。其中粮食合作社发展最好,到1934年2月,中央苏区的粮食合作社达到1万多个,入社人数有10多万人,股金也有20余万元。

邓子恢认为,粮食合作社是贫雇农和中农抵抗商人、富农等商业资本的经济组织,其主要作用是使合作社社员的谷子不到市场出粜,可以减少米价之跌落。把谷子存储起来,可以维持苏区粮食,不致发生恐慌。青黄不接时,合作社低价粜米,可以限制米价之飞涨,各社员便宜粜出贵价买入中给合作社赚去的钱,可以分回来,便不致吃商人富农操纵之亏,而减少损失。也可以限制商人、富农商业资本之剥削与发展。谷价提高了,增加政府税款之收入,各乡有了合作社组织,随时有谷子储藏,遇到军事上需要,可以马上供给红军,不致军粮恐慌,影响战争。

三、创立与完善粮食财经与税收制度

1929年9月,中共闽西特委书记邓子恢决定创办闽西工农银行与信用合作社。由县政府创立工农银行,区政府成立借贷所,低利息贷款给困难群众,使农民们不因为无处借贷而低价抛售谷子,银行、借贷所的原始资金来自于批斗地主所得钱款中的一部分,并向私人募集或借贷。

邓子恢认为,苏区谷价提高了,可以增加苏维埃政府的税款收入。“合作社账目一定要清白,要使群众加入合作社的确得到利益,才能更加鼓起群众的信心与兴趣而促成合作社的发展。”他认为,财政是国家的命脉,财政工作不好,直接影响到军事与行政,间接则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与整个阶级政权。为了实现苏维埃供给红军战争经费,支援革命战争的胜利,必须实行财政收支统一,建立财政系统,建立和整顿税收制度,领导群众开展节省运动,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组织,培养财政工作人才等。

1933年2月,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时,邓子恢顶住中共临时中央的批评与压力,发对向农民增税,提出增发货币、向农民借谷和节省粮食的办法。他的正确主张,被“左”倾错误领导者指责为右倾机会主义,解除了他兼代的中央土地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职务,受到不公正的批判,降职为财政部副部长和没收征发局局长。邓子恢没有怨言,而是为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和主力红军长征积极开展粮食突击运动。邓子恢先后到了杨殷县和兴国县,指导苏维埃政府动员群众一律用谷子缴纳公债和土地税,却又被“左”倾错误领导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在闽西农民运动中出现了一些烧毁地主房屋、商家账簿、一切借约田契和分谷子的平分主义、分谷派款的地方主义或向贫苦农民派款等盲动现象。有些粮食调剂局被富农利用打击中农贫农,破坏了农村阶级斗争的战线。闽西苏维埃政府粮食部曾经一度被取消,无疑削弱了闽西苏区的粮食工作。

邓子恢提出了分期分批筹集粮食合作社资金、吸收私人资本和获取银行贷款等粮食财经思想。他清楚地知道建立粮食合作社需要大量资金,而参加合作社的中农、贫雇农又缺乏资金,解决的办法是分期分批筹集资金。例如粮食合作社可以规定,每股股金为大洋一元,第一期筹集一百股,集资一百元,第二期再筹集一百股,集资一百元,如此一直至十几期。“假定每期相隔两个月,那么一年之间,我们可以招募到六期,两年可以招募到十二期。把这十几期合算起来,资本就不少了。”一年之后,各乡的粮食合作社便有很大的资本,就可以形成农村中极大的经济势力,掌控粮食市场,处理得好,信用昭著。邓子恢提出,合作社可以在宣传鼓动群众积极入社和自动入股的基础上,吸收零星的私人资金,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合作社的经济实力。邓子恢提出,可以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货币、发放贷款解决苏区粮食价格动荡问题。银行要以合作社为基础,贷款给粮食合作社,充分发挥粮食合作社调控粮食价格的作用。通过银行与合作社的合作,加强中央苏区粮食价格管理,巩固和发展苏区经济。

通过土地革命获得土地的苏区农民欢天喜地,相关文献资料记载了闽西苏区没收地主粮食、土地分配给农民,焚毁田契节约的土地革命情形:“契约烧毁了,田分了,谷子收起了,农民家里塞满了谷堆子,都愁没有地方存储,这里可以想见一般农民是如何心满意足了。”

邓子恢在闽西苏区和中央苏区时期的粮食工作思想与实践活动,为苏区反“围剿”斗争的胜利和红色政权的巩固发展等作出了杰出贡献,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对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粮食安全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仍然有启示教育意义,具有永恒的时代价值。

(作者单位:井冈山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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