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剩男剩女生活史

2016-12-22 15:52
国学 2016年11期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真实历史中的孔子并不古板,二十岁娶了丌官氏,知食色性也,编辑《诗经》时将歌唱男女结合的《关睢》置首,其目的或劝剩男剩女不要迷恋可以放纵的青春。

可惜事与愿违,《诗经·周南·汉广》记:“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有人认为“游女”就是剩女——不接受男子的婚求而有自己思想的孤独女人。这些披古风悠然随舟飘荡于清清汉水的女子,或许追求与自然融为一体自由自在,甘愿为无所归依的剩女。

真实历史比《诗经》更骨感,在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代,因为价值观、贫穷、出身、战争、制度、生理等原因,制造了无数难以被后人观照的剩男剩女群体,古称“独”,与“鳏寡孤”并列。

男的通常叫“单身公”、“单身佬”、“逸夫”、“喇唬”、“光棍”、“打光棍”;女的叫“姑婆”、“老姑婆”、“自梳女”和“不落家女”等等。1949年以后公开出版物称“大龄青年”,以示不歧视。

大禹,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

多大年龄未婚就进入剩男剩女之列?周代有“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结婚一说,而且一位传说中人物就是如此——大禹。

《吴越春秋》载:“禹三十未娶,行至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制度”。这位年届三十当时最忙碌的公务员,在走群众路线时来到了涂山参加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深刻认识到结婚的重要性,遂娶涂山氏结束童子身。大禹的确是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但从古代人均年龄较低来看,男人到三十结婚不太可能,一般而言,过了二十不婚便是剩男。

孔子认为“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造人之道”。

历朝历代亦有适婚年龄规定。越王勾践有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北周武帝有诏: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婚。

大唐诗人李颀《古意》记载,“辽东小妇年十五”,李白的《长干行》有称,“十四为君妇”,后来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大宋时代,司马光在《书仪》中称,“婚龄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后,大抵如司马光所言。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子十六岁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龄青年”。

梅妻鹤子,剩男的某格高

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中国传统社会,不认同这个主流价值观的剩男剩女需要勇气。

中国第一个因为信仰(为了长生不老)成为剩男的,也许是东汉道教的创始人张道陵。佛学传入后,汉人世界第一归依佛门的剩男是北魏时期朱士行(法名八戒),他也是第一个西行取经的出家人,千百年后在吴承恩的笔下,他从“朱八戒”成了蠢笨、慵懒的“猪八戒”。

第一个女尼是东晋彭城(今徐州)仲令议,她的父亲官至武威太守,她在洛阳听了来自罽宾国(今克什米尔)高僧智山讲佛后潜心为佛,并于公元357年受戒。五胡乱华时的后赵有女尼在都城邺修行,前燕时多至200女尼。

在儒家统治的世俗社会这些剩男剩女不入流,但北宋的林逋把这个世界的逼格提升了好几千米。

这位处士隐居杭州孤山,不娶无子,而植梅放鹤,称“梅妻鹤子”。他的《山园小梅》诗中名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是梅花的传神写照,为千古绝唱。南宋孤山修建皇家寺庙,独留下他的坟墓。

据冯至先生考证,杜甫也是剩男,他在三十岁后才娶了老婆。剩男时期杜甫的肉体与灵魂都盛着大唐磅礴气韵与家族贵族底蕴,没有一丝汉人以孝、隐的形式博取名誉的功利色彩。

举案齐眉,好大一块牌坊

主流的儒家思想似乎不想放弃对剩男剩女的关心,于是在这个世界立了一个牌坊,挂了牌匾,上书“举案齐眉”四字。

故事男主角姓梁,叫梁鸿,字伯鸾;女主角姓孟,叫孟光,字德曜。梁鸿的父亲是城门校尉,封为修远伯,早亡,太学毕业后在上林苑养猪(不要认为现在北京大学毕业后养猪就了不起,梁生早就干过),不小心着火烧毁邻家的财物,因家贫不能赔偿只好给邻看门。世人闻其贤德愿与之婚姻而不得。

同县一位三十岁的老剩女,体肥而黑,力可举臼,非贤如梁鸿者不嫁。长得难看,眼光还很高,典型的自恋型人格。可没想到,两人真的结婚,梁鸿嫌孟女衣绮缟,敷粉墨,估计是觉得她长这么难看,越打扮越不舒服。于是猛女改变装束着布衣,隐于世,与鸿生举案齐眉。

孟光应是史上明确记载的第一个剩女。但日后学她模样“非贤不嫁”的故事也有,就如“范进中举”的胡屠户,看那50多岁的老女婿中了举人便炫耀起来:“想着先年我小女在家里,长到三十多岁,多少有钱的富户要和我结亲,我自己觉得女儿像有些福气的,毕竟要嫁与个老爷。今日果然不错!”

原来,范进的媳妇也是三十多岁的老姑娘,屠户的女儿最终也只能嫁个贫穷潦倒的老童生。

宫女四万,不得见者三十六年

后人在考察大清时期东北婚姻状况时写道,“男女十三四岁即结婚,至二十岁以上方结婚者,俱为贫人。”一语道破天机,贫穷造就出来的大龄青年才是史上剩男剩女的主流。

女子因家贫而不能出嫁,白居易有诗:“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直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踌。”那时纺织女工是剩女的主力军,元稹《织妇词》告诉我们:“在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

有点姿色的可以卖入宫中,汉元帝刘奭后宫多达三千人,《新唐书》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她们常出现在富有同情心文人的诗文中。杜牧《阿房宫赋》云:“雷霆乍惊,宫车过也。辘辘远听,杳不知其所之也。一肌一容,尽态极妍,缦立远视,而望幸焉。有不得见者,三十六年。”

她们中成为武则天的只有一个,成为皇后者凤毛麟角。在明代,偶尔有那么一两位宫女因为皇帝的荒淫而播下龙种的传奇。如明隆庆帝临时起意和一位宫女李氏欢好,播下龙种万历帝朱翊钧;万历帝在慈宁宫解手时破了小宫女王氏的瓜,生了太子朱常洛;明宪宗十五岁登基后,迷恋孙太后宫中来自山东青州聊城的宫女万贞儿。

更多宫女的命运如白居易《上阳白发人》所云:“上阳人,上阳人,红颜暗老白发新,绿衣监使守宫门,一闭上阳多少春。玄宗未年初选入,入时十六年六十。”

长期幽禁在宫廷,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怨旷无聊,宫女与宫女之间,或太监与宫女之间结为“夫妇”,搭伙共食。关于这个群体“对食”的阴暗一面,自汉代至明代,史籍及笔记记载不绝。

有姿色不能进宫者或为“妓”。并非所有的妓都像唐时士人追逐的薛涛、红拂女、鱼玄机、公孙大娘、李娃、霍小玉、玉箫、杜秋娘、苏小小。宋徽宗宠幸的李师师,宋理宗钟情的唐安安,明代风骨嶒峻的柳如是,侠肝义胆的李香君,或留下诗文几卷、风情万种、美谈一段。但更多的是“老大嫁做商人妇”,空弹琵琶,或许月亮从西边出来,才能遇到白居易这样的知音。

“打光棍”,做官府的爪牙

汉代聘皇后的礼金是金二万(铜钱),虽厚,皇帝从来不缺老婆。蒙古人统治时期明确规定了聘财,“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对于普通老百姓,这笔礼金不轻。大宋时“里巷之民贫不能聘”,老实贫男孤独一生,幸运者还可“引伴为妻”(即同性恋)。

部分通过自宫后入宫脱贫致富,这种剩男,殷商称为“寺人”。这个群体有多大?唐中宗时,太监总数增至3000名,被授七品以上者多达千人,玄宗时,宦官多而滥,仅四、五品者就在千人以上。明天启三年,征募太监缺额3000人,结果应征者多达2万人,“编制办”不得不扩编1500人,剩下的安置在京郊南苑的收容所。在《山堂别集》一书中记载,一个村就有900男子净身准备入宫。

清光绪帝时太监多达9000人,因为财政匮乏不得不裁减编制,最后还留下了1900人,宣统帝时宫里还有500人。

另外有些天性顽劣的贫男,成了唐宋时街头的闲人、帮闲。“光棍”在明代并不是一个中性词,专指这类闲人,又叫“逸夫”、“喇唬”、“打光棍”。他们与官府勾结,充当其爪牙,其实就是无恶不作的二流子、地痞、无赖。明代有两位着名的“打光棍”王玉、王海,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专门在通政司与兵防衙门前,拦截告状的平民与送问囚犯。

军营也是一个庞大的剩男集中营,所以后世流行“当兵一年母猪变貂禅”一说可以为证。如果碰到一个好上司,老兵或许可以成一个家。宋朝镇江妓女韩香与叶姓将军的公子交往,因为身份的原因叶将军不许二人结婚,将她许给了一名听话的老兵。但这个老兵没有福份,韩香情迷叶公子,自尽而亡。

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

很多史学家不承认中国有严格意义的西方奴隶制,但奴婢制长期存在却是事实。奴婢是史上剩男剩女又一主力军。

晋代石祟的婢女非但婚姻不能自主,生命也时有危险,他在酒席上居然以砍杀婢女为乐事。在唐元明都有明确规定主仆不可为婚。

近世奴婢制在部分地区十分盛行。明时广东人林钺岩十分同情这群剩男剩女,“人家畜奴,及笄而嫁者,十无一二。往往逗留淹固,蹉跎岁月,至三四十岁,犹不知正夫妻之伦,完室家之好。”徽南人多地少,丈夫一般外出经商,所以盛行奴婢,“妇持家政,以男仆入室为嫌,畜婢无配,甚至终身不享。此风休宁为最。”

也有少数幸运的婢女。魏晋时期名人裴秀就是尚书令裴潜魏与灶婢合生,宋代名臣陈了翁、潘良贵都是婢女所生。

明御史大夫吉秉中儿子吉之任在游虎丘时迷恋上一官家的奴婢秋香,卖身为奴与秋香接触,这情节看官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后来的小说家们把吉之任偷换成唐伯虎。

清人陶澍与黄氏有婚约,娶亲当日女家悔婚,黄家婢女主动“调包”被陶家娶回而不知。陶澍后来中进士,成为两江总督,这位婢女勇敢地捉住了自己的幸福,不仅告别剩女时代而且搏了个诰命出身。

好运气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奴婢过着“白发盈头,犹是双鬟婢子;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的孤独生活。清代潮阳陈家的家奴金祥在陈家中道衰落之时,非但没有离开,而且凭着自己的经营本领帮助陈家再致富,年过四十仍不婚,后劳累而死。金祥是孤身奴仆的经典榜样。

“自梳女”,原来“不落家”

古有汉水游女,在五代后周恭帝显德六年(959年)有女子社团“女人社”,但女性独身主义流行则是近世之事。广东的“自梳女”与“不落家女”就是中国女子独身主义的先锋。

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遂有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为“自梳女”,以示终生不嫁,也称“马姐”、“姑婆”(这是一种贬称,宋代对非主流身份与职业的女性叫“三姑六婆”,“三姑”指尼姑、道姑、卦姑,“六婆”指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和稳婆),死后称“净女”。

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这种风气达到高潮。如番禺南村一年之中女子出嫁不过数人,至1909年,甚至无一人出嫁。1953年调查,番禺第四区大龙乡有2028名妇女,其中自梳女245人,占12%。

2012年12月25日,顺德成立均安冰玉堂“自梳女”博物馆。现在广州天河棠下仍有没有离世的自梳女,《羊城晚报》曾做过报道。

“不落家女”系指有婚约仍不赴夫家的女子。她们与“自梳女”一样是南粤的“历史特产”。

好意外,突然“剩”下了

即使没有贫穷,剩还是不剩,仍是一种天意,万般不由人。

“三十男有室,二十奴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战争这种意外因素往往产生剩男剩女无数。

另外一种意外是中国特色。古制《礼记·内则》:“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这个“有故”特指父母双亲故去,即使婚约在即也不得不推后三年,因为要丁忧三年为孝,丁忧期间结婚或行房事都被认为不孝,皇帝如果要在服阙期间让官员担任公职,那叫夺情。因此产生的意外剩男剩女可算是制度性剩男剩女。

假设某种极端情况,男女双方四位父母相继辞世,定了婚约的男女甚至可能一等十二年。

除此,民间也有不少男女已经订婚,但因对方之故突然被剩下的案例。元朝留下的部分文献讲了这样的事情,至元七年女伴姨,经媒说合与一男订婚约,但是女子二十四了,对方不来娶,女家一气之下告官。官家判男家结案状抵达到三十天必须娶,否则女家可以别嫁。这算是定妻不娶女为剩。

与之相反,也有女家反悔的。至元六年八月期间,李仲和受了财钱三十五两、红花等订情婚礼,将其女丑哥聘给了郭伯成儿子驴儿,两年后女家又受取石姓家财钱一十五两,召入舍为婿。就这样,郭驴儿被“剩”下了,官家判女方离异赴郭家当媳妇。

这种因为意外,突然剩下产生的民间故事,在明清小说中大量存在,也成为一些说书人极好的材料。

官府安排,靠得住吗?

除了那些独身主义者,大部分剩人还是希望早日成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给女子找到夫家。

唐太宗真是一个好皇帝,贞观二年下诏: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他还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如果细细梳理,“组织”这样急着让剩男剩女们告别单身并不是从人性出发,而是为了多一个人头,多一份人头税。

汉惠帝这道诏令的用意不是很明显吗?——“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头税,到了年龄不嫁就要上缴五倍的人头税。以一当五,当然划算!

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对那些老无所依的“独”,王朝的体恤少得可怜。西汉是对剩男剩女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朝代,但在陈谷烂在仓里的文景盛世时也没有也给他们发放抚恤金,倒是武帝时有过七次,有过底层生活经历的汉宣帝发放过十二次。孤寡老人们或一次得到帛二匹,或絮三斤,米四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