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峻
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是,在农村,青壮年劳力普遍外出务工,留下大量“空巢老人”留守,所谓日常陪伴简直奢侈;即使在城市,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能坐下来“听妈妈唠叨”“跟爸爸谈谈工作”,对不少年轻人也非易事。
“节日集中,平常稀松”“重物质供养,轻精神赡养”成为相当一部人表达孝心的常态;于是,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企业和养老机构推出“孝老金”,政府想推“孝老假”,社会各方也是在为刺激“行孝”操碎了心。
比如把“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舆论质疑该条款的可操作性,一个理由是:就业难的残酷环境往往让人不得不为了守住来之不易的饭碗而牺牲亲情。在求生存与尽孝道相悖之时,大多数人也只能违心选择前者。
前不久《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很多人为之振奋,因为相信有了时间的保证,更多漂泊的孝心将会落地生根。
此外,我认为国家还应出台“精神赡养”实施细则,依据国情对精神赡养义务进行量化,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经常看望或问候”的周期与频率,也可授予老年人居住的社区或所在社保机构监督职权,社保机构可通过记录子女看望老人的时间和次数来监督子女精神赡养义务的履行。而对侵犯老年人权益,未尽相应精神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应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