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者得到惩罚好人才能不吃亏

2016-12-21 18:13张松超
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16年36期
关键词:讹人讹诈肇事者

张松超

2016年10月25日上午,南京市六合区的张老太骑车上街买菜穿梭在车流中,突然自行车轮打滑摔倒,后面的轿车司机刘某好心下车帮扶,不料被她赖上了,硬说是刘某的轿车蹭了她的自行车,她拦在车头不让他走。刘某百口莫辩之时选择报警,幸好,刘某后面的轿车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事发时刘某的车是静止的。

这又是一起扶老人被讹诈的事件,庆幸的是,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发情形,给了刘某一个清白。否则,即便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避免诬赖好人,但在那种情形下,恐怕一些人还会怀疑肇事者冒充好人,逃脱责任。

即便“扶老人被诬赖”的新闻被不时曝出,但司机刘某仍旧没有顾忌,以救人为先,这种表现实在难能可贵。需要思考的是:为何“老人摔倒后扶不扶”争论了这么多年,仍旧有老人故意诬陷好人?

此前有专家认为老人诬陷好人,属于一种心理问题。当人们遇到困难时,趋向于找到一个触手可及又能控制的原因,然后进行攻击和发泄。老人被撞倒后,假如不诬赖好人,那么在真实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下,就需要自己承担经济成本和责任成本。这样的分析是有道理的,这警示舆论必须要对此行为严厉谴责,以正“三观”。

不得不说的是,心理问题固然需要心理干预,也需要社会整体风气的提升,可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指责,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被坏人讹诈。在巨大的经济成本负担下,转移成本乃是人之常情,更何况对老人而言,讹诈好人也是使得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讹诈成功,自己的医药费有着落了;讹诈不成功,被谴责也无关痛痒。舆论谴责是一回事儿,但要想让扶老人不被讹诈,仅靠谴责是不够的。

坏老人诬赖好人,为何有恃无恐?看看当地警方是如何处理这一事件的——批评教育,并立即通知她的子女带她去医院检查。老人诬赖好人仅被批评教育,完全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别说是老人了,换作年轻人,假如面临后续巨额的医疗费用,难道就不会故意诬赖好人?恐怕很难说。

对于诬赖好人的人,无论是老人还是中年人、年轻人,绝对不能止于批评教育,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让讹人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除了道德谴责之外,讹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是否涉嫌敲诈勒索,都需要根据法律,以相关程序进行厘定。否则,潜在收益与处罚之间的巨大不对称,会让很多人选择讹人。

对本已受伤的老人进行处罚,有些人似乎有些于心不忍。其实不然,让好人不吃亏,让坏人受到应有的处罚,才能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让社会公德得到最好的守护。

(编辑:王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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