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娟, 李立群, 海江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农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
应用墨菲定律和海恩法则对高校实验室安全问题探讨
郑锦娟, 李立群, 海江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农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从墨菲定律和海恩法则出发审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问题和症结在于:安全宣教及管理明显不足;安全责任体系及隐患排查存有缺陷;安全素质培训比较薄弱。改进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是:以强化宣教管理为抓手,使师生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以重建安全责任体系为基础,改进和完善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以推广实施安全准入制度为契机,使安全素质教育及培训制度化。
墨菲定律; 海恩法则; 实验室安全; 高校
近年来因事故频发,高校实验室安全问题饱受诟病。有“感觉实验室很可怕”[1]的担忧,有“高校实验室安全谁来监管”[2]的质疑,也有“事故频发折射实验室管理漏洞”[3]的指责。面对如此窘境,业内人士提出不少对策建议[4-9],包括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健全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及管理等。也有从国外高校实验室管理运行情况,提出可资借鉴的安全管理举措[10-12]。其实,安全管理有两个著名理论,①墨菲定律,②海恩法则,由此更直观地发现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症结,也有利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1.1 墨菲定律
墨菲定律的发现者,名叫爱德华·墨菲。他在调查一次感应器失灵事件后指出: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去做某件事情,而其中一种方式将导致灾难,则必定有人会做出这种选择。人们称其为墨菲定律并得以广泛流传。墨菲定律揭示了事件发生之偶然中的必然性,后来作为格言或警句[13]出现多种表述:凡是可能出错的事,总会出错;凡事可能出岔子,就一定会出岔子;任何可以出错的都会出错,在最糟糕的时间,以最糟糕的方式。
墨菲定律不仅在安全管理上备受遵从,由于其揭示了一种独特社会现象及其本质,在社会生活中也颇为流行,被奉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金科玉律之一。
1.2 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关于航空飞行安全的理论。海恩在对55万件机械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无伤害事故之间的比例是1∶29∶300,此外还有1 000起的未遂事故隐患。人们把这个发现称为海恩法则。它强调的核心有两点[14]:①事故的发生是量积累的结果,②强调人的素质及责任心,再优秀的技术,再严格的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也无法取代人的自身素质和责任心。由于海恩法则揭示了事故背后的隐患因素及其因果关联,迅速成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则。
1.3 启示
墨菲定律警示人们,只要有可能,事故就会必然发生;即使你不出错,也总会有别人出错。高校实验室一般都存放有多种实验器材,许多都是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加之科研实验本来就有未知风险,潜在的危险始终存在,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事故和灾难。所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时时处处保持高度警觉,对减少或避免出错或事故发生至关重要。
海恩法则告诉人们,事故发生都有原因,都是隐患累积的结果。高校实验室数量大、类型多、差异大、布局分散,大多还与教学、办公混杂一起,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发现隐患越早,消除隐患越多,事故发生的机率就会越低,实验室就会更安全。所以,查找问题、排除隐患是实验室安全的关键和前提。
海恩法则启示人们,安全防范技术、管理制度固然重要,但却无法取代人的自身素质及责任心。师生是实验的具体操作者,其安全素养对事故发生及危害程度有着直接影响。所以,在加强物质、技术、制度防范的同时,必须注重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责任心等安全素质的培养提升。
由墨菲定律与海恩法则及其启示可以清楚看到,安全意识、安全隐患、安全素质等三大因素对于防范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是安全管理的“牛鼻子”。从这三方面去审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问题及症结显而易见。
2.1 宣教不足及管理不严,安全意识薄弱
目前高校师生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安全的行为仍屡见不鲜,把食品带入实验室、不穿实验服、实验中途离开、独自一人做实验、私自简化程序等现象屡禁不绝,甚至“临时工到实验室工作及学生到实验室值班的情况已很普遍”[8]。自2008年以来,见诸多媒体曝光的高校实验室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病菌感染等安全事故,多数都有粗心大意、操作不慎等安全意识不足的原因。其中,南京大学实验室甲醛泄漏事故[3]、宁波大学实验室火灾事故[15],正是由于实验人员麻痹大意,在中途离开的“空档”期发生,而东北农大实验室感染事故[16],则是因实验师生安全意识薄弱、侥幸心理作祟,致使多道安全防线相继失守,最终引发病菌感染事故。
安全意识的形成和保持,既取决于个人的认识和自觉,也需要宣教引导,更离不开制度约束和严格管理。目前高校宣教和管理,缺陷与不足显而易见。对学生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没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大多是老师在授课和做实验时,讲解一些实验所涉及的安全知识和应注意的问题,短时间、零散的教育不足以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对教师缺乏专门的培训及引导,难以改变其过分看重实验及学术成就、忽略安全价值的认识偏见。在制度设计上有重要缺陷,只有发生事故才追究处理,而对日常存在的违规违禁行为缺乏必要处罚措施,等于对大量不安全行为放任自流,无疑不利于师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对管理制度的敬畏。此外,随着实验量增加及实验室开放时间延长,特别是夜间及周末,监督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
意识是人的大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宣教不足、约束乏力、监管缺位的现实环境,反映在人的大脑中,难以形成较强的安全意识,加之侥幸心理的存在,体现在行为上,必然是漫不经心、甚至无所谓的态度。
2.2 安全责任缺陷及排查治理不力
安全隐患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含环境条件)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缺陷。上面提到的安全意识薄弱的种种表现及管理上的问题,其实都是实验室安全的种种隐患。如果这些隐患得不到完全彻底根除,随时都有发生事故的危险,实验室安全就没有保障。因导线短路引发的东南大学实验室火灾事故[17],因操作台漏水致化学剂自燃引发的中南大学理学楼火灾事故[18],疑因线路老化引发的安徽医科大学实验楼火灾事故[19],皆与疏于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不力有关。
隐患排查与治理,需要合理的安全责任分工及其各责任体之间的密切配合。但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实验室“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虽然强化了院系的安全直接责任,却淡化了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忽略了职能部门的安全服务保障责任和安全管理监督责任。这不仅造成院系安全责任的过量负担,还容易导致安全责任在院系与部门之间的推诿转嫁,出现隐患处置治理的空白地带。院系因人、财物力有限,对实验室安全投入确有难以承受之重,安全标准只好就低不就高,能凑合就凑合,一人管理多个实验室、仪器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等等,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职能部门则以“谁主管、谁负责”为由,可以推脱责任。现实中的“三不管”[20]现象,与此责任体制不无关系。
此外,隐患排查与治理不是一时的临时工作,而是不能间断的长期任务,在落实安全责任后要靠有效的运行机制,来保障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运作。目前高校在院系层面,几乎没有明确的隐患排查规范及工作机制,学校层面通常进行的几次例行或专项检查,显然不是常态化运作机制,或因“走马观花”,或可操作性不强,往往难以发现问题[11]。
2.3 教育培训环节薄弱
事故及其危害程度与人的安全素养高低有直接关系。师生是实验活动的主体,是实验方案的实施者,在实验室安全方面起决定性的主导作用。从媒体公开报道的,如打翻酒精灯引发实验室着火[21],操作不当引发爆炸,违反规定导致误食中毒,实验中途暂离、实验结束不关电源引发的事故[1],既可见安全素质之重要,也反映了师生安全素质不高的现实。
安全责任心、安全防护常识、实验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素质,靠教育和培训,并在实践过程中训练和提高。长期以来,高校的普遍做法是在实验前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作以说明,缺乏比较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及操作技能训练。“学生获取安全知识的途径较少,尤其课堂灌输几乎没有”[22]。对于硕士、博士、博士后和技术员组成的一线科研人员来说,其安全防护知识往往局限于来自实验室管理者的简单传授和自身操作实践,而且后者还是常态[3]。随着实验室的开放共享,及科研项目的大量增加,素质不高带来的安全风险也在增大。
显然,分散的教育和培训,其作用和效果有限,需要建立制度化的教育培训机制,以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3.1 以强化宣教管理为抓手
从理性角度看,任何人都不希望发生事故,都不愿意受到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因此都不应该存在忽视安全的问题。其实问题的根源:①在于人们对于安全的价值及重要性认识不足,②侥幸心理在作祟。侥幸心理可以削弱人的警觉性,导致自控能力下降,自信不会出事,而对安全制度及措施不屑一顾。对于认识、心理问题,除了教育开导,必须多管齐下,才能见效。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①开设专门的实验安全课程和定期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和任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确保师生都能分批分期参加教育培训活动。②开展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通过事故案例图片展览、观看安全专题视频、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加宣教活动的直观性、针对性、有效性。③重视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从道德、行为、习惯方面着手,逐渐养成人人向往安全、合作共建安全的文化氛围,使自私、缺乏社会责任的不安全行为,成为众矢之的。总之,通过宣教活动,要使师生认识到,安全比实验更重要,是无价之宝。如果没有安全,实验就会一文不值。
我校虽尚未开设专门的实验安全课程,但安全培训、应急处置演练、事故图片警示教育、安全管理现场会等始终坚持,师生“安全第一”的理念和重视安全的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2) 强化制度约束和严格管理。使人的安全意识时强时弱,侥幸心理根深蒂固,所以制度约束及严格管理非常重要。①要修订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增加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加大犯错的成本付出,改变过去“样子货”、“纸老虎”的制度形象,以使师生从思想上对制度保持敬畏,在行为上对安全保持警觉。②要严格管理,对于不安全行为,无论危险程度,无论何种原因,都应严肃处理,不能因为没有引发事故就网开一面,或姑息迁就。否则,可能助长侥幸心理滋生蔓延。
近年来,我校修订完善了多项实验室安全制度,并印发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学院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管理、违禁违规行为处罚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例如,对一起实验室漏水、一起烘箱内物品着火事件,虽未造成人员伤害以及财产损失也比较轻微,但仍然对实验管理人员作出了暂停工作、扣发津贴的公开处理,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3) 将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纳入法制体系。目前对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基本上属于高校内部处理范畴,而且处理时往往能轻就轻,对安全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严重的人,难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在英国,如果大学实验室发生事故,就可能面临犯罪指控,正是“其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改变了原有状况”[23]。所以,将实验室事故处理纳入法制体系,加大法律上的威慑力,对增强安全意识、防范侥幸心理具有重要作用。
3.2 重建安全责任体系为基础
由于实验室的性质和特点,实验室与安全风险同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永远不会消失。所以,排查和治理隐患是实验室安全管理非常重要且永恒的职责。
(1) 完善现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有责任才有作为。实验室安全涉及众多部门和人员,都应对隐患排查与治理负起责任,共同构建统一、分工协作的安全责任体系。具体来说,包括安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等四位一体,组成完整的、无缝对接的安全责任体系。学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和管理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监督责任,负责监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及评估检查;院系及其实验室(包括师生)承担安全直接责任,对其直接管辖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实验过程(包括技术、方法等)及人员的安全负责;后勤、设备、基建、保卫、人事、财务等与实验室相关的部门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负责实验室安全必备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在这个体系架构下,进一步明晰各自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权力边界、运行规则,保障每一个责任主体积极有为并良性互动。在各责任主体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对于实验室安全隐患,谁都不可能视而不见。
我校实行了从学校到实验员的四级安全责任体系,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任务明确,分工管理边界清晰,实验室以内由学院及实验员负责,实验室以外由相关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
(2) 改进和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按照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学校主导、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①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区分轻重缓急,以利于制订有针对性的排查及整改方案。②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内容、频次,隐患报告的方法及程序,隐患整改的方案及要求、监控及评估等,以利于规范隐患排查与治理。③按类别明确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排查与治理任务落到实处。④赋予设备处或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指挥、协调落实和查处整改不力的职能,保证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时效性及实效性。通过以上机制和措施,确保实验室的物及环境条件处于安全状态。⑤重点整治实验过程中的不测隐患,主要是人的粗心大意以及违规违禁的种种不安全行为。要具体细化对各种违规违禁行为的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明确课程及实验指导老师在教学实验、导师及项目主持人在科研实验当中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职权,教师不履行责任和职权、学生不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都应受到严厉追究。
学校基本上还是以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为主。实际上,更多的隐患来自于实验室日常运行和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需要经常排查。我院实验室在坚持每周检查的基础上,注重实验室工作过程中的平时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对连续多次出现问题的学生,要求写出书面检讨和保证并告知导师。通过这些措施,从细微处抓起,防止隐患由小变大,积少成多,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3 实施安全准入制度,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化
近年来,有些高校开始关注和重视安全素质培养教育,并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24-26]。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把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作为进入实验室的门槛。实践证明,安全准入制度是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的重要举措[27-28]。
(1) 高校推广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以课堂教育为主,网络教育培训作为补充。比较系统、全面、基础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通过正式课堂教育来实施。一些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根据学科专业实际,设置模块化的培训模式,通过网络来实施。只有课堂教育、网络培训均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纳入正式教学计划。安全课程纳入必修课程,学生的重视程度和学习态度就会发生根本改变。目前已有“高校实验室安全概论”[29]、“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30]、“大学实验室安全基础”[31]等著作出版,可以作为教材。目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师资培养。
(3) 强化安全技能实践训练。近年来,一些高校开发了“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1],将培训从课堂搬进网络并与考试相结合,师生随时可以进入系统按需学习并完成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准入实验室。但网上培训都不能代替实践训练,必须动手操作,以便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防护物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我校每年都要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火灾演练等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对新生在军训时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
无危为安,无损为全。由于高校实验室本身潜在的安全风险,加之高校学生始终处于新老不断变换之中,以及较为宽松的工作环境和相对弹性的工作时间,这就使得高校实验室的安全形势更为复杂和严峻。高校应谨记墨菲定律与海恩法则的原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实验室安全工作。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增强安全意识、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素质,是保障高校实验室安全的根本方法及途径,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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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Safety Issues in University Laboratories by Muphy’s Law & Hain’s Rule
ZHENGJin-juan,LILi-qun,HAIJiang-bo
(Agronomy College,Northwest A & F University,Yangling 712100, China)
By Murphy’s law and Hain’s rule and their implications,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safety issues in university laboratories are that safety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are clearly insufficient; there are defects in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potential dangers investigation; training for safety quality is relatively weak. To improve the safety in university laboratories, the paper presents a number of ideas and initiatives. We should form and maintain good safety awareness among teachers and students by strengthening safety 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improve and perfect investigation and governance of potential dangers on the basis of rebuilding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ake the opportunity of promoting and implementing safety access system to institutionalize safety quali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Murphy’s law; Hain’s rule; safety in laboratories; universities
2015-04-15
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1BY11)
郑锦娟(1963-),女,陕西三原人,硕士, 高级实验师, 植物育种与种子工程实验室主任,主要从事实验室管理和作物育种学研究。Tel.:13201821136;E-mail:zhjj0028@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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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167(2016)02-02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