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煜?杨明
摘要:地理标志产品是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对于发展对外贸易、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广地域文化具有重要价值。文章在总结地理标志产品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陕西省为例,在“一带一路”背景之下对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指出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存在多种保护模式并存、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宣传推广不到位、地理标志认知度低、专用标志使用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并提出了明确部门职能、加大宣传力度、改进生产模式、实施品牌战略、建立统一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等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地理标志产品;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D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1-0071-04
地理标志是标示产品质量、信誉等特征与其地理来源相关联的一种新型工业知识产权,它既表明产品的地域来源,更代表产品的特定品质,蕴藏着巨大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价值。参照国家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所谓地理标志产品,主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并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和专属拥有权的有效保护。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仍占较大比重,同时农业区域结构雷同问题依然存在,资源和区位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1]为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本世纪初我国开始重视农村中地理标志产品的发掘和保护。
2014年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思想,强调“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要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打开了新的机遇之窗。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农耕文明的优秀遗产,以原产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为约束条件,和文化、旅游、环保、高端食品加工等行业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其具有很强的产业延展性,也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开拓对外贸易市场提供了丰富的优势资源。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升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有些自然产物,必须有特殊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即使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土地都用上,也不能满足有效需求。所以,这种商品可以卖给愿意出特殊高价的人,这一价格大大高于自然价格,这种高价往往可以持续几个世纪。”[2]106充分挖掘、积极培育各地富有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能够最大程度上发挥陕西省所富含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优势,并且可以调整农业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有利于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地理标志蕴涵的经济价值是在产地长期的历史传统上发展起来的,不仅使其具有经济价值,更能代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文化形象。陕西省悠久的历史、独特的人文地理资源,使每个地理标志产品都饱含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比如全国知名的西凤酒产自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为中国四大名酒之一,始于殷商,盛于唐宋,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和苏轼咏酒等诸多典故,在产品享誉各地的同时也把当地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播到了全国。
(三)有利于提升本地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地理标志在其产地范围内是一种“公共资源”,这种不可复制的产地来源,可以帮助地理标志产品突破非关税壁垒,为产品的对外贸易提供天然的竞争力。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便有利于充分发挥陕西省自然资源的这种比较优势,提升当地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比如,已获得与欧盟27个国家互认的“陕西苹果”,出口英国、西班牙、俄罗斯等多个国家,仅2013年,出口就达到34.13万吨,货值3.1亿美元,2015年“陕西苹果”获得中欧“10+10”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产品的正式授牌,目前已成为陕西省农产品出口的亮点。因此,发掘和保护我国丰富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对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地理标志产品可持续发展现状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框架
目前,全国各省都根据地方实际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或者细则,作为当地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的基础。在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之后,陕西省结合地方实际在2006年制订出台了《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规章。之后针对专用标志的使用制订了《陕西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办法和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5月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又通过了《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细则》,为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现状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对199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保护,其中在华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16个,核准6107家企业和组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类别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
截至2016年2月,在陕西省质监局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共60种,产品种类丰富,陕南、陕北、关中均有分布,产品涉及农产品、中药材、矿产品、酒类产品、加工类食品和手工艺加工品。其中,陕西苹果、西凤酒、耀州瓷、汉中仙毫、紫阳富硒茶等都是享誉全国、获得消费者高度认可和喜爱的知名产品。
(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
陕西省实行的地理标志产品管理体制在全国较为普遍,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职责主要集中在质监系统科技部门,同时,工商局和农业厅相关部门也承担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但这三个平行部门的职能又各有不同。各部门职能比较见表1。
表1 各部门职能比较表
部门名称 陕西省质监局 陕西省工商局 陕西省农业厅
产品类型 各种产品 各种产品 初级农业品
保护内容 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监督产品质量 证明产品具有某种品质或特征,包括特定地理来源 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产品的品质和特色
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证明商标专用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如表1所示,目前陕西省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现状是两种模式、三足鼎立。[3]一种为商标保护模式,是国家工商总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实现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在陕西归属于陕西省工商局管理,这种模式注重对商标的私权保护,着重地理标志及其使用的管理;第二种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是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这种模式注重于对产品质量、技术、品质的监督和控制以及对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在陕西省归属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第三种类似于第二种模式,是国家农业部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实施的管理及保护,在陕西归属陕西省农业厅管理。
(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1.积极挖掘、发展当地地理标志产品
为了使地理标志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陕西省各地方政府充分发掘当地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实施“一县一品”、“一村一品”战略,在生产中促进产品产业结构的升级,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原来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整合农业资源,利用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市场信息、技术、生产等方面的服务,改变无组织的农户简单粗放式的生产局面。汉中市洋县利用其“有机示范县”的优势,把“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业”、“知名品牌”三大要素相结合,创建有机工业园,生态示范区,扶持当地龙头企业,打造当地知名品牌,开辟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用有机方式生产地理标志产品的农业产业化道路,推出的高端“洋县黑米”系列,产品在北京市场上售价99/斤,高出同类产品一倍之多,产品出口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广受消费者的欢迎。
2.大力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首先,由于地理标志的“公共性”,使其对特定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是共享的,任何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都不具有绝对垄断性。所以企业需要加强产品的品牌建设,加强技术与营销的支持,才能在这种“公共产品”中打造自身的独特优势。其次,因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的局限性,使其有限的产量制约了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水平和产业链的扩展规模,要想实现地理标志产品的持续盈利,就需要改变单纯依靠自然资源的盈利模式,通过品牌授权和品牌延伸,增加地理标志产品的内含价值,实现产品的外延式增长。第三,对于地理标志产品这种“非必需农业品”,品牌建设还可以实现一种外部刺激,使产品具有情感利益,使消费者获得共鸣的情感,增大购买的动机。
陕西省各地方政府为了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大力为当地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品牌建设。不仅为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而且还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产地政府还牵头组织行业协会,建设、推广品牌,重点扶持当地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发展。安康市紫阳县早在2005年就取得了“紫阳富硒茶”证明商标的使用权,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多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紫阳茶叶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茶叶标志的申请、印刷、使用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管理,制订相应的使用许可制度、产品包装年审备案制度、销售门店分级管理制度,共同对市场上紫阳富硒茶的经销、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管,有力地保证了市场上紫阳富硒茶的优良品质,极大提高了富硒茶的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2013年紫阳县种植茶叶达18.7万亩,茶叶年产量4188吨,产值7亿元,“紫阳富硒茶”公共品牌价值已达到13.52亿元。
3.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
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及品质,是靠原产地域特定的传统工艺技术支持保证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明确提出,“对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识以及各种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特性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对原产地域产品的原材料地域及原材料标准、生产工艺、产品技术提出了明确要求。[4]102把标准应用到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并能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5]
陕西省很多产地通过制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对产品从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到出厂检测进行全程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同一产地,同样品质”。延安市洛川县为了保证洛川苹果的品质,制订了高于陕西苹果标准的16个洛川苹果标准,并汇编成册,当地农业质量安全办还组建洛川苹果信息中心,建立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苹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给每个苹果粘贴二维码来查询所有生产信息,用标准化的流程保证产品的优良品质。
三、地理标志产品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多种保护模式并存,政府部门职能交叉
目前全国普遍存在对地理标志产品“三架马车”式的保护模式,由三个平级部门共同管理,存在许多矛盾。比如,工商局凭借的《商标法》虽然法律地位最高,但规定比较笼统,而且缺乏后续监督管理的人力、技术资源,对产品的保护和发展往往不到位。在实践中,当事人多选择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大多数是农产品,一些地方也选择在农业部门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但由于申请者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能往往缺乏详尽了解,使得有的申请者在农业部门申请了产品的保护之后又在质监局申请,而质监局和农业部门的保护职能又没有实质上的区别,造成了申请者申请的重复、成本的增加。同时,有一些主管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透彻,尤其一些县级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地标工作缺少专家,制约地理标志产品在受保护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上也存在缺位的现象,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对当地贴标企业进行培训和对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有的地方专用标志比例、颜色不符合规定;有的地方在专用标志上没有标出产品名称;有的地方虽然标出了产品名称,但字体字形不符合规定;甚至有的地方产品在没有制定标准的情况下就乱用专用标志。扰乱了消费者对专用标志的统一认识,也影响了地理标志的社会认知度。
(二)宣传推广不到位,地理标志认知度低
由于农产品具有信息经济学特征,使得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对产品的地理标志的认定,把产品的内在品质外在化,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6]目前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宣传主要在政府主管部门内部,国家对地理标志相关知识的普及程度也不高,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方式主要依靠专用标志的使用,单一的宣传途径导致地理标志产品在社会中的认知度一直有限。目前,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了解和信任远远不及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有机产品、绿色产品等。消费者对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要么不了解它的用途,要么不明白标志的内涵,对各种认证标志相互混淆。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甚至没有听说过地理标志产品,或者把地理标志产品简单理解成名优土特农产品。
(三)专用标志使用积极性不高
在目前地理标志“申报热、使用冷”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地方的地理标志申请工作已经成为有关部门的政绩工程,并不注重申请后的保护和发展。虽然专用标志是质监部门授权符合标准的企业免费使用,但很多农户和加工企业在使用专用标志前后的经济利益并不显著,严重影响了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的积极性。能给他们带来实惠的是产品的名声而不是地理标志产品的身份,反而一些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能感受到经济利益上的实惠,因此,出现了要么不积极使用专用标志,要么宁愿选择集体商标而对专用标志置若罔闻的现象。比如凤县花椒的生产者就对专用标识的使用并不积极。
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能,设立专门机构
为了解决目前工商、质监、农业三部门在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职能交叉的问题,应设立由质监、农业、工商、知识产权、科技、财政、宣传等部门参加的地理标志管理机构。考虑到质监部门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技术条件良好的检查机构和执法能力,可以把机构设在质监系统之内,整合各部门职能,设立各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有关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集中负责所辖区域地理标志制度的制订和修改、产品的申报、标准的制订和推广、专用标志的发放和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知程度
由于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历时不长,要想扩大其知名度和认知度,就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和推广水平。这样,有了市场需求,生产者才会有经济利益,使用标志才会更加积极。首先,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网络、报刊、广告、展销会、评奖会等各种资源,通过图书资料、展销展览、咨询服务、培训研讨等方式,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知识的普及,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次,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所取得成效的宣传。给予生产农户和企业相应资助,重点帮助龙头企业做好宣传推广、经验传授,增强带动示范效应,扩大地理标志的社会影响力,让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对于保护提升农产品品牌、稳定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
(三)改进生产模式,推进产业发展
科学的生产模式是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关键。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需要采用标准化的种植方式、规模化的生产方式和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引导作用、企业带动作用,将三者有力结合在一起:市场提供信息,引导消费;政府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企业研发产品、保证质量。多方结合,使农户、企业真正从地理标志产品中获益。同时,推广“协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实现“产供销一条龙,工农贸一体化”的生产格局,实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稳定价位,提高品质。[7]
(四)实施品牌战略,实现品牌效应
地理标志产品集中的产地,容易形成以产品生产加工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以及企业共享产地品牌的优势,因此,实施品牌战略能够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增大产品市场需求,取得生产的规模效应。[8]
首先,要加强品牌策划。可以在行业协会内部设立品牌职能部门,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组成,进行品牌策划、市场调研、营销宣传和品牌整合。其次、组织营销推介。利用广告、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在保留大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传统销售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天猫专营店、微店等新型网络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平台。最后,积极参加展销会。由当地质监主管部门牵头、资助,协会带领,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参加各种奖项的评比,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地理标志产品。
(五)建立统一质量标准,接轨国际产品水平
为了促进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出口贸易和国际知名度的提升,应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相关的标准甚至要达到国际标准,包括产品的质量和特性、通用技术要求、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等。[9]首先,规定原材料来源,产品地域范围及其地理特征必须明确。其次,规定特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卫生条件、设施设备及各种工艺要求。第三,规定产品质量标准与功能,包括采取的检查检验方、设备。只有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监管,促进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的标准化并达到国际标准,才能使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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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梅煜(1979-),女,湖北武汉人,博士研究生,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专家库专家成员,陕西省名牌产品评审专家组专家,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公关管理与决策。
杨明(1955-),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机械与农产品加工。
(责任编辑: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