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出台
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1980年准则”)。这是一部仅次于党章的、比较全面系统的党内法规。1980年准则既概括了历史上处理党内关系和整顿党风的经验,又提出了体现时代特征的党的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对于解决党的建设中各项重要问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不仅十分重视政治上、组织上的建设,而且十分重视思想上、作风上的建设,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这些政治生活准则保证了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保证了我们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人民的核心力量,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
但是,由于革命斗争胜利和党在全国处于执政党地位而在一部分同志中产生的骄傲自满情绪,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够健全,由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独断专行、特权思想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同时在党内斗争的指导上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利用当时党所犯的严重错误,大搞封建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派性分裂活动,肆意践踏党规党法,取消党的领导,使党的组织、党员的党性观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粉碎“四人帮”以来,党中央大力整顿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有所恢复。但是,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当时还没有肃清,不仅影响加强党的领导,实际上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障碍。重申和健全党的法规,整好党风,成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可以说,我们党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治愈“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给党所造成的严重创伤,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巩固党的组织纪律,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使党更好地担负起新时期艰巨而光荣的领导任务,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为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自党的十一大召开后,党中央就在着手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此作为党章的具体补充,从基本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规范。
1979年1月4日到1月22日,中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修改,通过了《准则》草案,报送党中央。1979年3月19日,中央向全党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并要求全党开展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与此同时,中纪委专门成立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改组,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吸收全国各级党组织提出的1800多条意见,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了七次修改。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准则由引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准则》制定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正文部分有12条,分别为: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结束语部分提出:《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级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定期检查本准则的执行情况。全党同志一定要振奋革命精神,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把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件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做好,使我们党成为更加团结一致、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具有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
作为党章的重要补充,1980年准则主要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作出基本规定。《准则》提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这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共产党员应“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些规定在今天依然适用,仍然是我们广大党员的行动准则。1980年准则的贯彻及其重要意义
1980年准则的制定和公布,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现实需要,是党中央为实施整党所采取的重大步骤。《准则》明确规定了全体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应当达到的目标,是党员进行思想行为对照的一面镜子,是端正党风党纪的锐利武器。
按照中央要求,自1980年4月到11月,中纪委在北京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就各地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进行部署。1980年4月18日至21日,中纪委举行第一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会议研究总结了三个月来,各地贯彻《准则》的经验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在贯彻《准则》过程中,各地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建设的实际,开展对照检查,边查边改。1980年6月16日至21日,第二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着重研究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和措施。会议指出,《准则》是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的规范,只有全党严格按照《准则》办事,才能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80年11月14日至29日,来自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党政机关、军委直属机关、各军种、各大军区、军事院校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共375人参加了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会议集中讨论研究了如何围绕进一步贯彻《准则》,坚决纠正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
《准则》颁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以党章(修改草案)和《准则》为主要内容,普遍进行党员、干部轮训工作。绝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按时报送中央和中央纪委。不少地区和部门,以《准则》为准绳区分是非,严格按照《准则》办事,用《准则》抵制不正之风,出现了良好的势头。还有不少地区制定了贯彻《准则》的具体规定,并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
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当选为中纪委第一书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同志主持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为新形势下健全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借鉴
总之,1980年《准则》是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处理党内关系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惨痛教训的基础上写成的,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准则》既对当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又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进行了归纳,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具有开创意义的党内文献。《准则》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提高党员特别是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党性,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创举。它的颁布,对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促进党内的团结统一,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团结全党执行党在新时期的政治路线,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