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美玲
□ 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研究
“互联网+居家养老”: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析
徐美玲
居家养老是我国一种有效的养老模式,“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运用为居家养老带来了新机遇,有助于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匹配,提供专业化、智能化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但“互联网+居家养老”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只有建立基础数据库系统、创新养老产品供给、多方合作发展养老产业、提高老年人信息技术接受能力,才有助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居家养老;智能养老;养老服务模式;养老产业
在中国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养老问题已成为百姓最关注的四大民生问题之一,亟待政府和社会的解决,而居家养老是我国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早在2011年的“十二五”规划中,我国就明确提出了“9073”养老模式,即90%的老人依靠居家养老、7%的老人依靠社区养老、3%的老人依靠机构养老,但目前来看居家养老模式在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重点发展的11个领域,其中一项就是“互联网+益民服务”,意见指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水平。[1]这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此,如何利用新机遇,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对于居家养老来说,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的各项需求,如基本生活需求、长期护理需求、精神慰藉需求等,最终实现老年生活的“老有所养”;还要保证老年人的需求得到高质量、高效率的满足。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引入,加速了这两个目标的实现。因此,居家养老需要引入互联网技术予以创新发展,“互联网+”思维的运用能够有效地解决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居家养老”不是两个行业的简单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居家养老产业进行深度融合。这个“+”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是建立连接,将互联网与居家养老连接起来,建立可以合作的通道;其次要取长补短,利用各自所长,探索共同发展的新模式;三是深度融合,建立完善的共同发展模式,带动全行业快速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的实质就是运用互联网等技术为居家养老提供全方位、快捷性、灵活性、及时性、低成本的居家养老服务。[2]“互联网+居家养老”的核心理念是以老年人为中心,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探索更多有价值的养老服务产品和养老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3]
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中引入互联网,可以借助互联网在信息存储、信息交换、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借助计算机、服务器和移动终端设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管控、健康管理、医疗护理、精神关爱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它通过改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方式、强化优质养老资源配置整合力度、提升服务管理效率等手段,全面提升居家养老老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可以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新型老年生活方式。
(一)“互联网+居家养老”有助于养老服务供求匹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效地整合了家庭资源和社区养老资源,居家老人提出服务需求,由社区派人提供上门服务而得到社会认可,然而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和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使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老年人的需求很难得到快速满足。“互联网+”的引入,有利于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信息收集、存储、处理、传播功能,对社区老人的基本数据信息和服务需求进行收集整理;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共享、交换、大数据分析功能建立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子系统,通过这个系统收集老人各项服务需求,并进行及时的处理,最终有利于养老资源准确供给和有效分配。在这个信息平台中,居家老人可以利用手机或者其他智能终端发出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子系统收集到需求信息后,向相关服务部门发布服务命令,从而提高服务的精准化水平。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开放性、资源共享性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等特征,消除了老年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供给之间信息交流的障碍,缩短了信息交流的距离,有效地提高了养老服务供给的及时性和便捷性,解决了居家养老供需不匹配的问题。
(二)“互联网+居家养老”有助于提供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大多数以送饭、洗衣、理发、打扫卫生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为主,极少涉及到健康管理和精神慰藉服务。而将“互联网+”引入居家养老,可以为居家养老服务开拓新领域、开发新产品。首先,可为居家养老提供居家网络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可以开通网络订餐、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大大扩展传统的生活照料服务。其次,可为居家老人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如利用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监控老人日常生活状态。如果老人摔倒,传感器立刻报警通知亲属和约定医护人员,接受最快的治疗。[4]还可以建立防走失定位服务系统、紧急救援呼叫系统等随时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管理服务。最后,可为居家养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如利用传感器随时监测老年人身体状况,稍有异常,相关数据便能传到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为社区老人提供远程跟踪、远程报警、远程诊断治疗等服务。[5]这些新型养老服务产品的开发有利于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和智能化发展。
(三)“互联网+居家养老”有助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流程是:老人提出服务需求——社区派人上门服务——返回社区进行备案记录。传统的服务流程缺乏评价和反馈机制,这就导致了社区对养老服务质量和效果不尽了解甚至不知道,对老人后续的需求不能及时掌握,不了解社工的服务水平,不能及时对其做出新的安排,最终导致服务效率的降低。“互联网+”的引入,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基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了解老人的基本情况,将老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服务需求录入系统,形成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库,政府、社区和机构通过共享数据库,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供给对接起来,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平台中可以设置评价和反馈模块,及时、全面获得用户反馈,及时对服务人员做出评价,对服务内容做出调整。并且根据这些评价数据对社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考核结果与服务人员薪酬挂钩,不断激励服务人员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
“互联网+居家养老”这种智能化居家养老新模式,不仅能够提升传统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还满足了很多老人在家享受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但是,目前在“互联网+居家养老”的起步阶段,其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一)养老服务数据库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互联网+居家养老”是以建立养老服务数据库为基础和前提的,只有建立一系列的基础数据库,才能为后续养老服务的开展奠定基础。这就需要有关人员挨家挨户走访,将老人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中。而我国老年人口众多,人口流动性较大,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工作将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因此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及信息的共享任重而道远。[6]
(二)养老产业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
“互联网+居家养老”所提供的便捷的、快速的、全方位的服务是以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规模比较完善为前提的,而我国利用互联网资源发展居家养老工程提出时间短,实践匮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同时,我国养老产业起步较晚,尚未形成集约化商业模式,缺乏规模经营,养老产业链各个环节不能形成有效的连接,养老服务碎片化严重,养老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这必然使居家养老达不到预期的要求。
(三)老年人接受能力弱,推广新路径困难重重
一方面,老年人由于认知能力、反应速度、学习能力下降等原因,对信息技术的利用能力较低,对新设备接受能力较弱。另一方面,老年人习惯采用传统的方式获取信息,较少利用互联网,对互联网获取信息的认识和需求远远低于年轻人。这就极大妨碍了老年人对智能养老产品的认识和接受,很多已开发的在线服务或软件无法正确使用,这就使原本“快捷、及时”的在线服务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路径困难重重。
(四)智能养老产品创新不足
“互联网+居家养老”的真正实现需要有一批先进的智能养老产品,为居家老人提供精准、快捷、全方位的服务,使居家老人能够安享晚年。然而我国目前市场上的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还较少。养老产品创新供给的不足限制了互联网与居家养老的进一步融合。
(一)政府推动养老服务数据库系统的建立
基础数据库系统是“互联网+居家养老”的基础,只有首先建立基础的数据库系统,才能为后期各项养老服务的开展奠定基础。政府应统一规划,引入企业合作开发各种基础数据库系统,这个数据库系统应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老年人服务需求数据库、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社会养老资源共享数据库等四类基本数据库。同时,将此数据库与社保、财政、医院、金融机构、社区等共享。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中心,依此数据库对老年人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一方面能够预测老年风险和老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够对政府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及养老服务供给机构的服务供给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激活多方主体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
目前,养老产业是我国最具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之一,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其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该产业才能做大做强。“互联网+居家养老”作为新业态,除给予技术手段的支持外,还需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合作,共同推进。财政应从养老经费中划拨专项扶持基金,激发社会化服务商、互联网企业、社区物业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的创新活力。第一,开放产业准入,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以各种方式投资养老服务业,研发老年人居家护理、精神护理、老年社交、老年旅游、体育健身、健康管理等智能化养老产品和服务。第二,鼓励相关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合作。可将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公司、医疗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社区老人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第三,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的作用,小区物业公司距离老年人最近,意外发生时物业人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救援。
(三)加强老年人的信息技术教育
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信息技术教育是促进“互联网+居家养老”实现的重要手段。可由社区依据智能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使老年人掌握信息技术,具备使用互联网及智能养老产品的基本能力,在学习和使用中提高老年人对互联网的认知和需求,提高利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同时,企业必须以简约思维来设计产品和服务,做到产品简约化、使用简约化、操作简约化,便于老年人掌握相应的设备和技术。[7]
(四)推动智能养老产品创新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要向社区老人提供大量的智能终端,因此,需要政府统一规划,鼓励高科技企业进行智能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对于居家养老,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确保老人的身体健康,可以设计一款软件,随时监测老人血压、心跳等身体基本指标,发现异常自动将信息传递给信息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派人采取相关行动。同时,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穿戴产品的融合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个人创意。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加强融合型新产品标准的建设,在确保产品安全可靠的同时,加快可穿戴健康设备走向市场的步伐。[8]
在技术改变世界的新时代,“互联网+居家养老”是一种值得尝试的养老新模式,它为传统居家养老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互联网+居家养老”的真正融合不是哪一个养老主体能够单独实现的,需要政府的主导和统一规划,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唯此才能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才能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EB/OL].(2015-07-04)[2016-03-0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7/04/c_111581 5944.htm.
[2] 张新华.“智慧养老”应先找准定位[N].中国社会报,2015-02-02(002).
[3] 雎党臣,彭庆超.互联网+居家养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130-131.
[4] 鲍烨童.物联网架构的智慧养老世界[J].中关村,2014(6):56-58.
[5] 曹力,马丽丽,汤少梁,陈娜.“互联网+”背景下居家养老的发展方向及创新模式研究[J].湖南医学,2016(6):861-862.
[6] 朱怡.探究“互联网+”时代下居家养老发展机遇和挑战[J].大陆桥视野,2016(7):193.
[7] 贾伟,王思惠,刘力然.我国智慧化养老运行困境与解决对策[J].中国信息界,2014(11):58-60.
[8] 廖毅敏,秦业.互联网+健康养老:打造智慧化养老服务新模式[J].世界电信,2015(8):76-77.
【责任编辑于蓬蓬】
Internet+Home Care for the Elderly: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t Home Care Service
Xu Meiling
(SchoolofManagement,Changchun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Changchun130012,China)
Home care for the elderly is a kind of effective pension mode in China,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 has brought new opportunities for home care the elderly,it contributes to the matching of supply and demand,and provides professional and intelligent pension services,improves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home-based care services,but “Internet + home care for the elderly” is facing some challenges,only the establishment of basic database systems,the innovation of pension products,the development of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in the pension industry,improvement of the ability to accept information technology,it help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ervice for “Internet+home care for the elderly”.
Internet +;Home care for the elderly;Intelligent pension;Pension service model;Pension industry
C913.6
A
1009-5101(2016)05-0115-04
2016-07-28
徐美玲,长春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研究。(长春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