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保
(马鞍山市公安局,安徽马鞍山 243000)
利用现场、尸体损伤及被害人身份进行案犯刻画3例
王长保
(马鞍山市公安局,安徽马鞍山243000)
法医病理学;杀人;创伤和损伤;案犯刻画;现场
1.1案例1
某年4月7日22:00许,城区某个体烟酒店业主宋某(女,51岁)被杀死在店内。被害人宋某寡居多年,身体健康,作风正派,为人友善,与人无明显矛盾纠纷和财产纠葛,独自经营烟酒店,平日23:00左右打烊。
现场勘验:该店位于城区人流量较大的马路边,周边为居民区和建筑工地;商店门窗完好,店内物品有翻动痕迹,部分财物丢失。
尸体检验:死者仰卧于躺椅上,衣着完好;头部多处钝器击打伤,集中于两侧颞顶部;创口成长条形,长3~10cm,创缘欠整齐,部分创口两侧创缘伴有平行排列的短棒状表皮剥脱,创下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出血,推断系被螺纹钢棒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根据现场重建、损伤特征和被害人学综合分析推断:被害人宋某无情仇因素,案件性质为谋财杀人。当日22:00左右,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进入仍在营业的烟酒店内,趁宋某不备,持螺纹钢棒击打头部致其死亡,劫取部分财物后逃离。
案犯刻画:从案犯选择的目标场所来看,作案时被发现的风险较大,而可获取的财物价值偏低,有一定的盲目性,提示案犯年龄较轻;从作案过程来看,宋某遇害时处于静卧且毫无防备的状态,提示案犯可能与被害人相识;根据凶器为螺纹钢棒分析,其来源可能是附近的建筑工地,提示案犯或与建筑工地有关联。后根据分析意见将该建筑工地划为重点调查区域,迅速查明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1岁,建筑工人)。
作案过程供述:嫌疑人李某务工闲暇时常来店内购物、打长途电话,与店主熟识后也常过来闲坐看电视,因嫌工地劳动强度大、收入低,萌生抢劫烟酒店的念头。案发当晚,嫌疑人从工地捡了一根螺纹钢棒藏在身上来到店内,假装看电视,趁周围无人之际,将坐在躺椅上看电视的宋某杀害,抢劫了营业款和香烟等财物后逃离。
1.2案例2
某年8月17日凌晨1:00许,某物流公司货运站发生一起命案,三名值班人员彭某(男,60岁)、邓某(男,21岁)、谢某(男,17岁)被害。三名死者均为外地务工人员,从事收发货物工作,除谢某刚来半年外,都已在本地务工数年,除工作外与人无交往;邓某是公司老板的亲戚,负责大额货款的收支保管,做事小心谨慎。
现场勘验:该物流公司货运站位于贯穿城区的国道旁,两扇卷闸门中一扇闭锁、一扇半开(业主反映该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虽然门锁已损坏很久,但因拉动费力、声响很大而没有维修)。站内货物无损失,丢失货款7万余元,站内卧室、卫生间、厨房及过道分布大量血迹,地面有一种血鞋印非三名死者所留。
尸体检验:三名死者均着内衣裤,分别倒在室内过道上,头部、上肢多处刀砍伤,深及颅骨和上肢骨,颈、项部有砍伤和切割伤,颈部大血管断裂,系刀砍切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现场重建、损伤特征和被害人学综合分析:三名被害人无情仇因素,案件性质为谋财杀人。凌晨1:00许,犯罪嫌疑人携凶器拉动不能上锁的卷闸门进入站内,发出声响惊动值班人员,三人起床出来查看,被犯罪嫌疑人持刀分别砍杀;犯罪嫌疑人恐其不死,分别切割三人颈部,劫夺7万余元货款后逃离。
案犯刻画:从现场出入口是一扇不能上锁的卷闸门、站内大额现金丢失、现场地面遗留一种血足迹分析,作案人数为一人,且对货运站情况比较熟悉;案犯一次杀死三人,作案凶器为菜刀类砍切器,有切割颈部的过量加害行为,且有杀人灭口防止罪行败露的心理,提示作案人为健壮男性,并与被害人相识;被害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无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提示作案动机并非谋人,其遇害与职业背景有紧密关联,提示犯罪嫌疑人可能从事物流工作。根据分析意见,专案组将与该物流货运站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人员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迅速锁定了一名货车司机王某(男,25岁)。王某被抓获后供认:其从事物流运输工作,与该货运站有业务往来,并曾在站内留宿,对站内情况熟悉,因贪念钱财,精心预谋并实施了杀人抢劫罪行。
1.3案例3
某年10月10日,城郊电力桥下的小河里发现一具男尸,头面部有多处钝性外伤。调查得知死者为外来流浪人员,体弱多病,靠拾荒为生,收入仅够糊口。
现场勘验:时值枯水季节,河水浅,流速慢,尸体搁浅于河滩;河岸一侧为发电厂,一侧为荒地,横跨两岸的电力桥是发电厂的主要对外通道。尸体检验:死者衣着完整、十分破旧,身高150cm,年龄60岁左右,体质瘦弱,随身无财物;头面部大量软组织裂伤,以面部为著,创周无明显表皮剥脱,颧骨、上颌骨、鼻骨骨折,颅骨无骨折,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现场重建、损伤特征和被害人学综合分析:被害人是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底层人员,体弱多病,无财无色,也没有正常社会交往,杀人动机应属谋人;死者是被人用轻质钝器反复击打头面部致死后抛尸,抛尸地点位于发电厂出入通道附近,尸体半浮于河内,既无遮蔽也未坠重物,提示抛尸地点、抛尸方式都很随意,没有防止他人发现的意识;致伤方式是用轻质钝器反复击打头面部,打击和死亡的过程比较漫长,提示致伤物的选择也很随意。
案犯刻画:精神病患者,作案动机与拾荒有关。破案后证实: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拾荒的精神病患者,因发现被害人偷窃其所拾物品,愤怒之下用安全帽将被害人砸死后弃尸。
命案的现场、损伤及被害人是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动机、重建犯罪过程、刻画案犯特征的核心要素,每个要素都蕴含了十分重要的信息,及时、准确地挖掘这些信息是破案的关键支撑点。同时,命案现场也包含了大量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对分析案件过程、刻画案犯特征造成干扰。全面解读三个核心要素、提炼具有共同指向和相互补充的信息是准确解读命案现场的基本路径。如案例1,从现场、损伤、被害人三个要素分别提炼解读出杀人谋财、使用螺纹钢棒加害、熟人作案三个信息,看似是独立、发散指向的,但结合周边有建筑工地这个现场环境因素,上述信息就关联互补融为一体了,并进一步准确刻画出案犯的年龄和职业特征。
在现场、损伤、受害人三要素中,受害人要素对作案动机的指向性最强,现场要素对作案过程的重建最具价值,损伤要素对案犯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的刻画最有意义。对大量复杂信息的梳理解读过程,遵循由宏观到微观、由一般到重点、再由局部到整体的原则,运用受害人学、分类排除、时空定位、细节还原等方法,迅速提炼出具有指向性的有效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在案例2中,使用分类排除法根据被害人学分析作案动机时,首先排除了被害人生理、心理因素,确定社会因素与作案动机相关。其次,在社会因素分析时,又排除了情、仇因素,确定财物与作案动机相关。最后,在财物因素分析时,又排除经济纠纷、不当得利等个体因素,确定保管货款的职业因素与作案动机相关。在现场信息重建作案过程时,对案犯在侵入、攻击、处置、逃离四个阶段进行时空定位,很快就发现了侵入方式、攻击顺序、过度加害行为的指向性。在损伤研究中,根据攻击对象、相对体位、攻击部位、攻击方式、致伤工具、损伤程度六个因素综合分析,还原出案犯攻击行为的具体细节,从而准确刻画了案犯的生理、心理、社会学特征。
在运用三要素分析时,除一致指向的,也会有分散乃至相反指向,甚至单一要素也有相互矛盾指向的情形,需要进行有效的甄别论证才能取得合理解释。在案例3中,指向性就存在明显矛盾。首先,从被害人学分析,死者是老年男性,以流浪拾荒为生,游离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人、财、情、仇等因素都难以成为作案动机。其次,抛尸是为了掩盖罪行,避免或减少案发可能,本案尸体被丢弃在城郊河中,似乎符合一般规律,但实际尸体并未被水完全淹没,且处于工厂主要通道下方,极易被发现。再次,损伤集中在头面部要害部位,致人死亡的意图与选择安全帽杀人的加害手段之间也存在明显冲突。在甄别论证时,我们将这些矛盾点予以整体考量,确认这些差异和冲突是客观真实的,反映出思维和行为的“不合常理”,合理的解释是案犯系意识和行为控制能力与常人不同的精神病患者。
命案案犯刻画是以果寻因的逆向推理过程,而事物客观规律是多因一果,案犯刻画时出现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情况也并非罕见,提示分析者在要素认识的深度、思维和认识的广度以及运用推理论证方法的严谨程度上,要关注伴随社会快速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
(本文编辑:张建华)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6.05.019
1004-5619(2016)05-0392-02
王长保(1972—),男,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损伤学检验;E-mail:314914379@qq.com
(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