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 王 志 麻语译
坚持助法推治综思合维执法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 王 志 麻语译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4〕62号)的部署和要求,南湖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14〕93号),南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以强化法制思维、明晰职责权限、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共管机制为指导思想,重源头监管,做到违法用地早预防早发现早移送早查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无缝对接,助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实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与区综合执法局紧密配合,南湖区分局先后共移送违法用地线索205起,协同查处175起,使违法用地数量从2014年的124起下降至2015年的28起,下降比例为77.42%,违法用地总量从2014年的175100平方米下降至2015年的44066.70平方米,下降比例为74.83%,卫片检查耕占比逐年下降,从7.22%下降至3.91%,成效显著。
1.统一思想,强化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号召,同时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重要任务。省政府确定嘉兴、舟山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行试点。南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伊始,南湖区分局随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上级指示精神,领会综合执法改革要求,部署改革衔接工作。特别是及时消除了个别干部职工的改革后事情少、责任小、任务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错误思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以法治的思维助推综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
2.科学界定,划转执法职责
主要是通过信息比对、可直观认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责。根据《嘉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划转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嘉府法〔2014〕34号),南湖区分局将18项行政处罚权力由国土部门划转区综合执法局,主要是“对违法占地、破坏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实施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18项以外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南湖区分局继续履行好监管职责。
3.跟进协调,主动履职尽责
18项行政处罚权划转区综合执法局后,南湖区分局不是一推了之,而是跟进协调,主动履职尽责。2015年初,正值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期间,是改革试点来最大的一个磨合期,南湖直管区共有818处图斑,数量大,查处任务重。为此,南湖区分局主动加强与区综合执法局业务对接与沟通,经过内外业核查,加强整改,上图的违法用地共124个地块,移送区综合执法局110个违法用地案件,同时主动提供违法地块规划情况、土地性质、地块面积等基础信息,协调测绘单位作业,推进案件立案查处进度,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1.积极整合队伍
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一镇一所”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重心下移,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建好建强基层国土所执法队伍,加强与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协作,新丰镇将国土所的巡查设备移交镇综合执法中队,由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日常巡查。配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系统”相关设备,及时更新系统内区域遥感影像、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审批、供地审批等基础数据,为执法队伍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积极组织参与市局土地监察支队组织的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运用“两网化”设备,提高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处理效率,避免重复作业、浪费现象。
2.主动沟通对接
为了营造关系顺畅、和谐共赢的合作局面,南湖区分局主动加强与区综合执法局的沟通对接,做到事前有沟通,事中有对接,事后有回访,遇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协商解决。为了加强联系,南湖区分局法规科主动和区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建立热线电话,互加微信好友、QQ好友等,每天主动联系,每周碰头互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也和区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主动对接,及时研究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3.业务联合培训
一方面,主动邀请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国土执法有关培训,如:参加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培训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视频培训、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视频培训等。另一方面,以上门讲课的形式为其开展国土业务培训,2015年11月8日,南湖区分局分管领导受邀为区综合执法干部队伍授课。通过业务联合培训,使综合执法部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素质、水平进一步增强和提高。
1.实行联席会议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南湖区分局和区综合执法局建立定期会商、专题协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一次定期会商例会,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合,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半年一次专题协商会议,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的普遍性问题,监管中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的联动执法工作等。联席会议的举行,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有效地推动了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2.建立移送制度
以镇(街道)和国土资源所为主体,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信息系统,确保监管覆盖全区、责任到人,做到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移送、早查处。及时发现违法用地线索,经初步核实后,南湖区分局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及时进行现场调查,核查规划情况,审核地类性质,把违法用地线索移交函和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区综合执法局。2014年9月1日实行综合执法改革以来,通过“两网化”、群众反映、业务审查、违法用地排摸、卫星遥感等途径发现违法用地线索共205个,均已及时移送。
3.严格监督机制
南湖区分局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还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并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内部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还加强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1.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一方面是做好违法用地信息的发现采集工作,主要是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强源头监管,实行端口前移,每个国土所每星期至少开展2次巡查,确保每星期每个网格巡查到位,随时随地采集用地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筛查。同时,做好信访举报、12336热线、行政审批业务审查、定期排查清理、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的违法用地信息的采集工作。另一方面是做好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督促及跟进违法用地整改进度,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对接,每月跟进违法用地查处进展。
2.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初步探索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系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等平台与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库的对接,开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网站数据接口,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维护,适时接收和传递信息资源,以保证信息资源的适时更新和动态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3.建立信息抄告制度
为了防止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违法违规问题,南湖区分局及时向区综合执法局抄送上级出台的涉及已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避免出现政策法规盲区。对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政策新规、上级文件,及时互相抄送,确保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得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南湖区分局都及时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抄告区综合执法局,按照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2016年初,南湖区分局又及时将省厅组织的“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和南湖区开展的“码头综合整治”活动及时通报区综合执法局,做到早筹划、早部署、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