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顧名思義,是指和私人空間相對的空間,而大廈公共空間就是指包括走廊通道以及馬路之間空地等公家地方。毋庸置疑,這是承建商預留而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公眾使用,比如出入或經過大廈的住戶或非住戶。所以,在這種理解之下,它不可以為某一人或一商戶所有,若有人公然侵佔公共地方,實為不道德不合法的行為,當為人人所不恥。
然而,這種人人所不恥的行為在澳門北區還很常見,並存在己久。最近東北區有居民投訴大廈管理公司,指責長期以來汽車修理行侵佔公共通道及行走空間,管理公司漠視其對居民的影響。其一是居民冇路可行,要绕過走廊,且車頭車尾之間見鏠插針穿行,危險非常。其二是修車行工作時污染社區的空氣質量和周邊環境,對每日經過的居民身體健康有潛在危害,且嚴重影響到出行的小朋友、學童、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筆者多次見到小朋友穿行於多架正在維修且未熄匙的車輛中間,可以想像,數步之隔的幼稚園小童出入必經這裡,小小生命每天都在備受考驗中。
商戶佔據走道用作修車場之用,噴油漆,電動切割鐵皮,洗車,哪一樣不是威脅行人的健康和安全,恐怕是連三歲孩童也知道的常識。想一想,居民出入通道,尤其是小童出入的幼稚園、補習機構左一間右一間車廠所包圍,是險上加險的。然而,令人遺憾的,這些損人利已的商業行為從未有所收斂。
筆者也反思,這樣惡劣的營商行為,為什麼在東北區大廈可行之有年,卻從不見有環保部門對此有作為,也不見某些聲稱代表東北區居民的社團加以譴責,就很奇怪了!究竟是什麼人造就了不良商人長期侵佔公共空間?有人說,北區居民沒有保護公共空間的意識,各大廈管委會也沒有向居民宣傳過相關概念,絶大多數居民對有商戶私自侵佔行為,還以為理所當然,根本不知道原來是可以投訴的。有人說,那些長年累月地侵佔公共空間的商戶,不僅對自私自利的侵佔行為沾沾自喜,更企圖以和平佔有的事實讓社會接受,哪管你街坊投訴,哪管有小童被傷害,總之不要阻我悶聲發財就好。
追究造成這種不良商戶得以悶聲發大財的背後,誰應負起責任之说,一是管委會的不作聲,要麼不願意得罪商戶,要麼藉口管不過來,變相為默認和緃容;二是政府環保部門不重視,本澳市民對這個成立十年的環保局打著環保的旗號,卻從不做環保的實事,早就怨聲載道,我印象中,除了環保局每年大宣特宣搞了一個親子觀鳥團,其他的相信沒有多少市民知道;三是,那些打著民生旗旘的社團,宣傳口號叫得震耳,然而真正關係到居民的實事不見做,也懶得管。原因也在於,為怕順了哥情失嫂意,得罪了商戶,而两頭不到岸。
我認為,眼下環保局甘為一個無權無責的部門,才是背後真正的罪魁禍首,要待得以解決之時日,一是以官方環保局主導對居民和商戶進行教育及強制措施,同时民署部門也要積極參與推動保護城市公共空間,如此多方發力,共促城市公共空間的合理利用,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和身心健康。(澳門/熱心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