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
多年来,我省春秋季节农村田间焚烧秸秆现象非常普遍,产生大量秸秆烟霾,对大气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通化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田间焚烧秸秆问题,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通化县全县耕地面积43.81万亩,年产秸秆20万吨左右。除农民自用10万吨秸秆外,尚有10万吨成熟秸秆需要综合利用。通化县根据秸秆的不同组份,按照产业和区域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把农业弃物秸秆循环利用,形成产业,解决秸秆出口。
(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保鲜甜玉米秸秆得到充分利用。通化县玉水坊酒业有限公司利用鲜秸秆榨汁发酵制酒项目,年消耗秸秆8万多吨,可节约近30%的粮食,吨酒成本可降400元,每亩地农民增加收入100元。
(二)有机农业与规模化养牛联合发展,开创发展新模式。为解决青储饲料出路,通化县建设以东明牧业为代表的规模化养牛场,年消耗秸秆8500吨;谷润新能源开发利用公司的秸秆青贮饲料项目年消耗秸秆3.5万吨。
(三)大力推广替代能源生产和应用。为了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通化县在二密、三棵榆树等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布局建设了4户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供应生物质燃料锅炉使用,探索出废弃秸秆生产生物质燃料代替燃煤的循环利用发展模式,年消耗秸秆近8万吨。
通过秸秆的综合利用,形成了完整的农业经济循环模式,通化县年消耗秸秆量达16万吨,已完全消耗剩余秸秆,实现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了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通化县政府依法制定了《通化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其中,秸秆野外焚烧造成污染的问题是野外点火引起的污染,没有野外点火就没有空气污染,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禁燃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焚烧秸秆一般都在禁燃期,在《通知》中明确了禁燃期禁止野外点火工作由林业部门监督管理,多年来林业部门形成的森林防火制度体系得到更好的发挥,处罚力度也大,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禁烧秸秆促进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秸秆禁烧工作负责人,针对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地段,加大巡查管控力度。以乡镇为主体,与防火工作相结合,分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环境监察人员加大对县域内重要区域进行突击检查,增加执法频次,并邀请记者一同前往,对违反禁烧秸秆等情况进行曝光,环境监察大队已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60余次。
多年来,通化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召开秸秆禁烧专题会议,对秸秆利用现状和前景进行分析,结合生态县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把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确保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高位推进。
为夯实秸秆综合利用成果,通化县继续探索废物秸秆利用项目,现已完成通化秋硕万吨级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立项,该项目将废物秸秆收集碳化处理后做成复合肥,项目运作后将年消耗30万吨废弃秸秆,进一步加大了秸秆综合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