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挑战 力求新作为——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探索电商产品落地查处模式

2016-12-13 06:53■文/菁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1期
关键词:质监稽查总队

■文/菁 菁 子 墨

面对新挑战 力求新作为——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探索电商产品落地查处模式

■文/菁 菁子 墨

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对稽查执法来说更是全新的课题和挑战。近来,浙江省稽查系统努力探索,积极作为,先后开展了三次专门针对电商问题产品的源头追溯、落地查处专项行动,并将质检总局部署的年度“质检利剑”行动与线上排摸有机结合,通过执法人员网上买样检测、受理投诉举报以及电商平台摸排案源等方式,发现案源122起,经溯源查处,已立案处理23起,责令整改8起,移交公安机关1起,移交省外质监部门3起,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做出了努力。

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以电商调研、企业(店主)交流、案例分析、案件会商等方式了解掌握电子商务的特点,认识到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产品的生产方式、流动状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交易平台的虚拟性,生产销售的跨界性,交易产品的庞杂性,生产销售业主的隐秘性,消费者与厂家、商家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等特点,加上目前诚信机制不完善,相应的监管法规滞后,容易引发产品质量鱼龙混杂。该队将电子商务产品落地查处工作作为浙江省正在探索的产品质量反溯机制的组成部分,把“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列入全省稽查执法年度重点工作,并以此作为开拓执法新领域、创新执法新模式的主要方向。

线上取样 线下追溯

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通过线上买样与线下摸排两方面发现案源,对风险监测、买样取证和实地暗访的案源进行追溯,围绕问题产品的真实性和批次数量开展倒查,探索以民生关注的重点产品和涉及安全的关键项目为追溯重点,以后台交易数据和生产工艺为倒查取证关键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落地查处工作新模式,在实践和摸索中,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风险监测数据的后处理执法。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依据电商风险监测中心的风险监测和网上国抽不合格的数据,开展后处理式的粗放执法。该队协同杭州支队分两批对杭州局电商风险监测中心2000个批次的风险监测和网上国抽的数据,在全省组织了落地查处工作。其中杭州支队开展落地查处66批次,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批次信息均符合的为7批次,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符合的为16批次,企业信息符合的为38批次,重新抽样29批次,并已对4个企业立案查处。全省共开展落地查处267批次,其中不合格178批次,已分别向宁波、温州、台州、湖州、义乌、嘉兴、金华等地稽查部门通报相关风险数据178个批次,对其中1个批次产品的企业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是规范信息筛选针对性执法。在总结分析第一阶段实践的基础上和总局执法督查司的指导帮助下,由电商12365中心针对天猫、京东等B2C平台生产企业旗舰店的重点品牌事先摸排,按照稽查执法调查取证的要求买样取证。该队及时调整思路:一是买样针对B店为主,即生产企业的旗舰店和直营店,那是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企业信息也相对明确和真实。二是产品选择销量较高、大众化的重点品牌,检测涉及安全和关键性能的指标。三是讨论形成一套可以解决检测结果真实性的买样取证模式,聊天买样过程、网页声称质量信息截屏、买样与封样记录、检测报告,都形成证据供落地查处。

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协同杭州支队,联系省质检院,确定了不锈钢餐饮具、墙壁开关插座、汽车车灯与灯泡、汽车内饰、电线电缆、电风扇、箱包、蚕丝被、童车玩具以及奶瓶奶嘴等十类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抽查。本次专项行动在天猫、淘宝、京东和一号店等4家电商平台上进行买样,共计购买有效样品136个批次,经检验,5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此次行动,从线索来源、买样送检到事实认定,均由执法人员按照办案程序和要求办理,要求网络买样时通过聊天要从虚拟交易中获取尽可能多的实际质量信息,网络截屏的证据尽可能覆盖卖家描述的质量信息,检测报告体现其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及店家描述的质量状况,为落地查处提供尽可能多、尽可能真实的证据,做到事前证据的有效固定,避免重复抽样送检,提高了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涉及浙江生产企业的2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总队领导亲自带队,会同各支队精干稽查力量,进行溯源查处,共立案处罚案件8起,责令整改5起,溯源落地成功率明显提高。

研究依据 解决问题

“线上取样、线下追溯”的落地查处工作,与传统线下“先抽样送检再根据检测结果立案调查”的执法流程相反。开展过程中,面临着生产主体难追溯、产品是否为企业所生产、买样是否符合随机性和法定程序要求、样品批次溯源的代表性如何解决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传统执法没有碰到,因此也往往没有现成的规定和依据。针对这些问题,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开拓思路,研究依据,找到了以下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以旗舰店为对象降低主体追溯难度。B2C电商平台的旗舰店,基本上是生产企业的直营店或者授权代运营商,一则其销售行为是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范畴,二则电商平台的准入门槛较高,主体身份和工商登记信息相对真实,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主体溯源的难度,除少数“假”旗舰店之外,基本上可以追溯到生产厂家。

二、用买样阶段的证据包部分解决产品真实性问题。买样和检测过程中,由执法人员以神秘买家的身份买样,制作买样笔录和封样笔录,以执法人员的公信力来解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将样品截图、聊天截图、订单截图、物流截图、检测报告及阿里巴巴等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数据等14个买样送检环节证据进行了有效固定,证据环环相扣,最大程度地解决样品和生产企业之间联系的真实性问题,提高了落地查处的针对性。

三、以流通领域抽样标准解决买样随机性问题。落地查处案件,买样时没有产品批次基数,不但抽样的随机性问题需要解决,而且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只能针对样品,样品所代表的批次数量也需要在落地查处时予以解决。经过深入讨论,浙江省质监稽查总队决定借鉴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的做法,参照GB/T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规定的针对流通领域有先验质量信息的小批量、零散批产品的抽样和仅判定其总体不合格的情形,总结分析系统12365投诉的民生热点产品以及历年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其项目,确定不锈钢餐饮具材质化学成分、蚕丝被填充物、箱包振荡冲击性能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作为先验质量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买样。

四、从问题、工艺和后台交易数据入手解决批次代表性问题。针对不合格的项目,追查到生产企业时,根据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同一原料、同一工艺、质量控制稳定连续的批次认定原则,以样品标识的规格型号和生产日期、批号作为关键信息,倒查原料进货记录、生产投料记录、检验记录等,确定该不合格样品代表的批次样品数量,进而锁定违法行为。温州质监执法人员在对温州南菱电器有限公司旗舰店118系列墙壁插座产品进行落地查处时,在企业现场没有发现该款产品。执法人员根据样品上的规格型号和批次标注信息,结合标准和企业的工艺文件,倒查企业的生产资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并在该企业进行网络交易的电脑上,以其卖家身份登录该企业的旗舰店,查找该款产品的后台交易数据,锁定企业共生产该款产品3234只并已全部销售的证据,成功办结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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