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经办 增强社保获得感
——《社会保险请求权与规则体系》评介

2016-12-12 12:29唐霁松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5期
关键词:请求权依法行政经办

■文/唐霁松

依法经办 增强社保获得感
——《社会保险请求权与规则体系》评介

■文/唐霁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战略部署,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我国社会保险保障项目日益增多、保障人群全面覆盖、保障水平日益提升,社会保险已经成为化解人们生、老、病、死、残等社会风险的中流砥柱,关系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为社会所关注和聚焦,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方略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5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推进了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制化进程,为全球最大的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主要还是以政策为依据,规范的层级很多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这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及时进行总结和固化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也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打通法律和政策之间的连接通道,依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为依法经办提供指引。

向春华同志的新著《社会保险请求权与规则体系》(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年3月出版)运用法学基本原理,从《宪法》到《社会保险法》等出发,对社会保险具体法律规则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释,启迪人们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经办以及对于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具体社会保险问题,具有较好的参照价值。无规矩不成方圆。依法行政、依法经办既是践行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经办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具有根本的制约作用,同时还具有保障经办主体自身行为合法和合理、避免错误的重要功能。《社会保险请求权与规则体系》一书对于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合理界定了行为的“应当为”“可以为”及“不可为”。作者的新角度、新理论、新见识,相信对广大读者会大有启发和帮助。随着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的细化,用人单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人等权利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提出权利主张,社保经办机构作为行政主体实施经办行为需要接受复议机构、司法机关的法律审查,这对社保机构的经办等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保机构不仅要熟练掌握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还要熟练掌握行政法等法律知识,严格经办程序,在保证自身行为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体依法进行说服、疏解矛盾,依法与司法机关等作好沟通。对于这些方面,《社会保险请求权与规则体系》一书对诸多社保问题提供了法学理论分析,为社保机构及相关部门更好地化解矛盾、处理争议提供了法学理论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社会保险为每一位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社保机构作为“基本”的管理者,有义务也有职责增强公民的社会保险获得感。而要实现这一使命,不仅社保人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经办,每一位公民也都应当认真地学法、守法、用法。■

作者系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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