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广西将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
《意见》明确,2016年年底前,全区各设区市中,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的,必须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但低于每人每年2855元的,要力争提高到每人每年2855元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超过扶贫线的,要按照高于6%的增幅提高标准。列入2016年脱贫摘帽的邕宁区、上思县、田东县、合山市等8个贫困县(市、区),要把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00元以上。2017年至2020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年平均增长15%左右。通过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其与扶贫标准的差距,实现低保政策性兜底保障。
(资料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