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有哪些制度“硬约束”?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
——习近平
十八大以来党内制度建设
逐步形成
党章
1部
准则
2部
条例
25部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道德高线
2015年10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印发
强调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纪律底线
2015年10月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树立了纪律底线。
整合6类违纪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专家分析
内容更倾向于理想信念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律层面的一种内化的道德标准,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支撑。
专家分析
是理想信念外化的表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实践载体。
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2016年7月19日,王岐山在
《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顶层设计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
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
强调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2016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具体领域
2015年8月《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
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
2016年8月《关于建立国有企业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印发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专家分析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
——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
2014年1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
把“党管干部”这个首要原则进一步凸显出来,从原则、标准到程序、方法,都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
专家分析
科学性体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注重干部成长的规律,注重干部工作的规律。
2015年7月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
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
2016年8月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印发
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提出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