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看求职者朋友圈决定是否录用合理吗
最近,在人才市场举行的招聘会上,一名求职者称,“应聘时把微信留给招聘单位,结果自己发在朋友圈的内容成‘罪证,也因此未被录用” 。招聘单位通过微信朋友圈深度了解求职者,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这样做是不是合理?对此,你怎么看?
@隗Wei浩然:微信朋友圈不是一个人的真实写照,但从某一个方面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品行,具有一定的价值,却不适合长期适用,因为万事都有攻略,况且朋友圈也是一个比较私密的东西。
@焉赋:完全不合理,这是侵犯个人隐私。对公司不满,生活有点小别扭,发个朋友圈吐槽下有何不可?如果一个用来交际的朋友圈只发些冠冕堂皇、道貌岸然的话语,难道单位就认为此人合格?胡扯瞎掰吗这不是?
@黎明海井: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21世纪是一个科技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年代,而现在的人们几乎都会使用微信,在朋友圈里发发状态和心情,通过每一条朋友圈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一些潜在品质和情绪。这样做也能逐渐去发掘一个人对生活的情趣,并且投入工作中去。
@天天变蓝:微信朋友圈的聊天记录带有很强的随意性,生活与工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活动空间,生活中的谈话、交流很可能偏执、过分、不理性,以此来判断一个人,会扭曲一个人,有时甚至会是绝对错误的、武断的。
@爱村木的小透明:有时候越随意的内容越能看出人的本能,最能反映人的性格特征,微信朋友圈并不是一时记录,是个过程记录,这个过程恰恰反映出人的心理变化、思想观念,以及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对问题的判断能力。
女游客虎园下车遇袭,不守规则该不该赔偿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引起网络热议。伤者下车前曾被提醒不要下车,视频显示,女子在园区内下车后遭扑咬,母亲施救身亡。动物伤人事件谁该承担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鲍鲍菌:伤者下车前有被提醒不要下车,而贸然下车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正如平时闯红灯,没有发生事故自认为无伤大雅,直到意外发生才知大过。老虎伤人出于本性,管理员在先前也尽到了提醒游客的义务。这次事故理应由女游客承担责任。也为大家敲响警钟——应学会律己!
@终止于:我认为无需赔偿,首先当事人已经在保证书上签字,意味着园方早已告诉当事人有关事项,是当事人不守规则在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美国法律有称由于不遵守园规而导致的伤害由受害人自行负责,是否值得国内的法律机关借鉴。
@用户5381865278:为什么社会上总是出现自己对自己的生命都不负责任的人?而且总是要别人来为自己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而买单?
@最爱生物可学了全部:理应适当赔偿,毕竟个人认为以后应该有工作人员陪护,以便解决突发状况,例如当事人发生纠纷。
@--青柠薄荷--: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虽然伤者现在也确实可怜,但我觉得园方没有责任。进园签署了合同,园内到处可见禁止下车,还有巡逻车,出事后巡逻车也第一时间赶过去。这纯属个人行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希望早日康复,走出阴影。
@伴虎-嵩:既然已经告知且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那么园方就不必承担责任,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