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法律实质,明确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P2P的资质以及银行存管业务的资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4月,教育部、银 监会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日前,针对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向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时乱象层出的现状,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
针对校园网贷问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杨河律师表示:虽然校园网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由于“校园网贷”贷款无需提交担保,无需审查任何资质,具有方便、快捷以及门槛低等特质。有的贷款平台甚至还打出“零首付、零利息”的旗号,平台的月利率明显高于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的费列,此外,不少平台还会收取客户服务费率和担保服务费率,这些费率也都是按月计算,折算以后,借款的成本相当于高利贷,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而言,很可能无力偿还,从而致使一些援交还款、自杀等恶性后果的风险仍存在。另外,网络金融借贷平台同时涉及了互联网和金融的两大行业,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同,其是以庞大的互联网为依托,覆盖范围大,涉及人数多,关系复杂,单靠银监会监管难以顾及全面。
因此,杨律师建议:首先,行业内可以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文件、政策新规等,提升行业准入门槛;企业自身要始终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网贷行业的行业准则。其次,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还很不成熟,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未覆盖到P2P领域,导致很多借款人在P2P平台上的贷款信息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无法查询,从而造成信息不全,使得贷款不还的风险增高。加强P2P专门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平台整体互联网市场建设环境。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注重内外监管的有效结合。最后,学生消费贷款应理性不要任性,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还款能力进行合理的贷款,在选择网络贷款平台时要谨慎选择,选择规模大有实力的借贷平台,了解清楚借款的利率和其他费用,不要盲目听信广告所谓的“零利息”的噱头宣传。
而任何一个新型行业的存在必须要经历一个逐步理性的过程,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操之过急一刀切,校园网贷的发展同样需要这样一个必经之路,需要政府监管、投资者教育、舆论导向等合力让行业走向健康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