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与发展

2016-12-08 21:39梁科伟
青年时代 2016年27期

梁科伟

摘 要:国家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政府的善政和整个社会的善治。善政是从政府部门自身的改革出发,通过方法论的角度不断寻求管理手段的创新与发展,达到良好的政令与清明的政治的目标,是实现善政政治理想的前提和基础。善治是通过政府与其他国家治理主体在公共事务中开展合作,各主体间互相合作,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词: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善治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

国家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政府的善政和整个社会的善治。善政是从政府部门自身的改革出发,通过方法论的角度不断寻求管理手段的创新与发展,达到良好的政令与清明的政治的目标,是实现善政政治理想的前提和基础。善治是通过政府与其他国家治理主体在公共事务中开展合作,各主体间互相合作,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从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体系并努力使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提出,就是要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但要实现政府的善政目的,更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善政政治理想。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历程

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进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的行政权力开始从经济领域退出,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市场主体成为社会管理结构中重要主体构成,整个社会开始从总体性社会想着治理性社会转变,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各类社会资源在微观层面由市场进行基础配置,在宏观层面由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整个社会开始出校“多中心”的萌芽状态,开始出现建立“多中心”秩序的需求。亚里士多德曾近说过“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面对社会事务时的利己式倾向,出现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供需两个层面的差距,社会成员需求的多元化和多样化,特别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在资源配置层面开始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甚至出现寻租与腐败现象。政府的资源有限性与社会公共需求不断增加并伴随着差异化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面对多元化、多样化及差异化的社会需求,自然需要多元的社会主体共同提供,利用各主体间的差异性,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来弥补差距,完善多中心治理模式。

三、建立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治理这一理念的提出,使得其他社会主体具备了参与和处理各类社会事务主体资格,为了实现这种多元化参与社会事务模式的尽快实现,需要改变政府管理的模式,需要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同时也需要社会组织成长与参与。

一是改变政府管理的模式。国家与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过多的参与社会事务,也会造成大政府、小社会的产生进而导致国富民弱,严重打击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造成社会资本萎缩,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紧张,不稳定性事件增多。要面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逐年增多的现实情况,我们需要进行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与改革,改变政府管理的单一主体模式,将全能性政府转变为有限高效的政府,进一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这一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结构。对于那些只有政府才能管好的社会事务,政府责无旁贷,充分发挥政府自身的优势,将从管不好、不该管的领域中拿回的资源利用起来,努力实现“善政”。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为改革明确了原则,在依法而治的原则下深入进行改革,这为政府转变职能,社会其他主体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选择理论的中心命题讨论的是政府的失灵问题,也就是说国家或政府的决策活动并不能保证是正确的,存在着失效和失灵的情况。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家或是政府工作人员不是政治上的“阉人”,他们在参与公共政策时具有维护自己私利的动机,所以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也不可能完全代表着公共的利益。通过治理机制减少市场和政府的失灵现象。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即从具体层面实现的多元主体在公共事务中作用。

三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可以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激发全社会活力,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让社会组织能够更好的参与社会治理,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内容,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的同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事务。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2] 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治理之道》 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3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