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及其解决对策

2016-12-08 17:05:34李飞宏
汽车与安全 2016年9期
关键词:警械执勤人民警察

隗 伟,李飞宏

(抚顺市公安局交管局新抚大队,抚顺113000,中国)

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及其解决对策

隗 伟,李飞宏

(抚顺市公安局交管局新抚大队,抚顺113000,中国)

随着法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力度的增大,特别是“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人面对交警检查时经常出现不配合民警执法的情况,本文对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解决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行为提出了几点对策。

酒后驾驶;执法行为;执法权威

酒后驾驶人的视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等都有所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2011年5月1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为依法治理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全国各级交管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平均每年出动警力2000余万人次,警车1200万辆次,查处酒驾42万余起、醉驾7万余起,酒后驾驶治理逐步常态化、系统化。 但是,随着酒后驾驶查处力度的加大,酒后驾驶人面对检查时常常会出现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事件,因此,如何解决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行为,成为全国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典型案件

2016年5月25日19时,抚顺市交管局新抚大队机动中队和榆林中队在新抚区天湖大桥进行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当晚20时30分许,一辆灰色捷达轿车在距离卡点50米处紧急刹车,欲掉头逃跑躲避检查,民警发现这一情况迅速驾驶警车将嫌疑车辆后路封堵住,但是,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在表明交通民警身份后,使用车载扩音器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并准备好了安全锤在警告无效情况下破窗。最后,该驾驶员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下车接受检查。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该驾驶员受到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2 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常见行为

2.1 逃避检查,弃车逃跑

酒后驾驶人发现交警检查时,往往会在第一时间选择弃车逃跑,逃避检查,如果执勤民警不能及时发现,没有控制住违法嫌疑人,就无法对其体内酒精含量进行呼气式检测或抽血化验,就不能够固定其酒后驾驶的证据。酒后驾驶人弃车逃跑给执法带来了难度,在逃跑的过程中,由于其比较慌乱,很容易被其他车辆撞到,对其自身的安全也带来了威胁。

2.2 拖延时间,拒绝检测

血液酒精浓度在达到峰值后,体内的酒精会随多种方式从体液中排出,也就是说血液酒精浓度达到峰值后会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渐降低,因而,对酒后驾驶人的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具有严格的时效性。有的酒后驾驶人正是利用这个特性,故意拖延时间,企图逃避处罚。酒后拖延时间,不配合检测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将自己锁在车内,拒不下车接受检测;二是谎称自己的身体不适,要求休息一会再检测;三是不按照规定吹气。

2.3 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在酒后驾驶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酒后驾驶人不服从民警管理的情况,抢夺取证设备、撕扯警服警号、辱骂、推搡执勤民警的情况,激化矛盾。如果民警不能控制好自身的情绪,在现场的处置行为不当,程序不合理,就会被酒后驾驶人所利用,给酒后驾驶查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4 借助酒兴,暴力抗法

酒后驾驶人在酒精作用下,面对交警检查往往会做出极端的行为:一是强行冲卡,甚至顶撞、冲撞、拖拽执勤民警,不顾一切驾车逃窜,危害民警人身安全,同时给道路上其他车辆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带来巨大隐患;二是暴力袭警,打砸警车、取证设备,有的甚至找来帮凶一同作案,对民警拳脚相加、大打出手、无所畏惧,严重伤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3 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原因分析

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驾驶人自身因素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是重要因素。

3.1 酒后驾驶人因素

第一,在酒精作用下行为失控。驾驶人饮酒后酒精对大脑神经具有刺激作用,会出现意志力降低,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感情容易冲动、亢奋,引发过激行为。在面对交警的执法检查时容易一时冲动,与民警发生冲突,攻击、伤害现场执勤执法民警。

第二,对处罚的抵触情绪。《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对饮酒、醉酒驾驶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标准。醉驾者一旦被查处,个人会留下犯罪记录,带来连锁反应,对当事人的工作、前程、家庭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法律处罚力度的加大,酒后人对处罚的抵触情绪也越来越强,出现不配合民警执法的行为就越多。

第三,法律意识淡薄。有的酒后驾驶人法律知识匮乏、守法意识不强,对不配合民警执法、抗拒、阻挠民警执法的行为根本没有意识到是违法的行为。

第四,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人在开动汽车那时就已经有了侥幸心理,认为不会遇到交警检查。当遇到了交警检查时往往还会有侥幸心理,想通过语言威胁、肢体冲突等极端行为来恐吓执勤民警,干扰民警执法行为,以逃避处罚。

3.2 法律法规因素

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警察的执法权益还不能完全保障。对于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其人格侮辱、语言恐吓、诽谤诬告、无理取闹等行为处理困难,使得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违法成本过低。例如,对酒后驾驶人拒不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拒不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没有规定处罚条款,酒后驾驶人在检查时不出示证件、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的行为无所顾忌,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对这种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处罚规定。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对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行为作出明确、细化的处罚规定。同时对辱警、扰警、袭警加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可以有效遏制、震慑不配合警察执法的行为。

第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对不配合执法的行为都有相关规定,为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条款有的过于原则、笼统,有的条款之间互相重叠、交叉,可操作性不强,使现场执勤执法民警在采取强制措施以及使用警械、武器时缩手缩脚,顾虑较多,担心自己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或程序不合理。

4 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解决对策

4.1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民警现场处置能力

针对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问题,公安机关应根据实战的需要,切实开展业务培训、“大练兵”等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升民警的业务素质与法律素质,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第一,提高业务素质。民警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合理有效执法的前提。首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有利于驾驶人理解与配合民警的执法行为。其次,加强证据搜集意识,熟练掌握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使用,对执法过程以及案件证据进行记录。再次,对驾驶人不配合执法,攻击执法民警时,依法使用防卫控制技术、警械、武器,依法采用强制措施,注意区分约束性保护措施与强制措施。

第二,提高法律素质。执行法律是人民警察的职责,现阶段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面对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执勤民警应依法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例如,酒后驾驶人拒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针对酒后驾驶人对民警进行辱骂、拉扯、推搡、殴打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范》的规定,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如果酒后驾驶人在现场一直不配合执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执勤民警只有熟练掌握与运用法律法规,才能在实际办案中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4.2 健全法律法规,为民警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针对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如何处置,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作出完整的应对措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只是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的语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与程序等方面有具体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规定了警察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可以使用的警械、武器,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统一性与协调性,而且对警察所可以采取的行为更倾向于事后的判断。这些立法规定的不足,使得民警在酒后驾驶查处过程中,面对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行为束手无策。所以,应该完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加如何处置驾驶人不配合执法的条款,使民警面对不同的不配合执法的行为,明确应该采取的措施,提高执法权威性。

4.3 多管齐下,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第一,加强内部联动。酒后驾驶人不配合执法,对民警侮辱谩骂、威胁恐吓、围攻阻挠、暴力袭击等行为,严重伤害民警身心健康。由于各警种、各部门分工不同,对酒后驾驶人阻挠民警执法的行为,相关警种、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协调一致、联勤联动、互为补充,形成保障民警执法权益的联动机制。治安部门要履行防暴处置职能,及时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法制部门要指导办案单位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与检查院、法院及时沟通协调,理顺立案、诉讼、审判程序,将犯罪分之以法;宣传部门要及时公布案情和打击处理情况,以正视听,将典型案例、法律常识进行宣传,起到警示、预防作用。

第二,强化舆论宣传。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全面、真实、客观地报道妨碍执法、对民警不法侵害的案例,加强执法环境的宣传力度。公开曝光典型的暴力抗法事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对当事人的处罚结果及时报道,广泛宣传其违法性,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取得群众对民警执法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遵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第三,发挥维权机构作用。在2002年8月,公安部就提出要在全国公安机关中设立“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维权委员会”,使民警执法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不配合执法的行为的界定与处置困难,影响了警察执法的权威性。为打击不配合民警执法,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行为,仅在公安内部建立执法维权机构,其权威性、公正性都存在问题,各地应建立由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构,制定完善《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实施办法》,对侵害民警恶意诬告、诽谤、侮辱、人身攻击的行为,依法及时打击,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执法权威。

[1]徐志豪.醉驾执法与警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2]姜帅.交警执法权威困境及解决路径[D].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3]赵建设.警察执法权益及其保障体系建设[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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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琳.民警执法权威受损问题探究[D].公安研究,2013(6).

[6]程嘉妍,王志超.对暴力妨碍交警执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D].法制与社会,2014(7).

Behavior of drunk drivers who do not cooperate with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solutions

KUI Wei, LI Feihong
(Fushun Ci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Xinfu Battalion, Fushun113000, China)

With the increase of legal penalties for drunk driving, especially the "drunk driving into the punishment", facing the traffic police check drunk driving people often do not cooperate with the police law enforcement situation, the drunk driving people do not cooperate with law enforcement reasons are analyzed, and how to solve the drunk driving behavior of people do not cooperate with law enforcement some countermeasures.

Drink-driving; law enforcement action; law enforcement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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