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应当如何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插图/沈欣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发生两名女孩逛街被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后被强制传唤的事件,引发公众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等问题。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对与查验居民身份证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为人民警察,应当熟悉,以利执法;作为普通公民,应当了解,以便应对。
@一叶知秋:人民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刘警官: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公安机关的一项日常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这里的“盘问、检查”,应当包括查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殇:国家法律为什么要赋予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力?
刘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这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保民平安的现实需要,也是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内在需要。实践中,绝大多数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时,能够做到认真负责、依法进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每年都能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获大量犯罪嫌疑人,抓获许多在逃人员。据他了解,仅今年1月到5月,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已经抓获1.1万名在逃人员,包括杀人、抢劫、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人员。他还谈到,在一些大型文体活动安保工作中,严格查验居民身份证,有助于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反过来讲,当今社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日益快速,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混迹其中、伺机作案,如果人民警察不能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就可能给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安全、是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秋山叔: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刘警官: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必须做到“依法”,也就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查验权力,这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人民警察不是依法,而是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甚至“看谁不顺眼”“故意找茬”“没事找乐”,发泄情绪式查验,则不仅不能达到依法查验的立法本意和执法目的,而且会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发警民矛盾,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甚至存在导致“人人自危”的风险。所谓“依法查验”,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主体合法,即只有人民警察才能查验,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协管员、治安员、协警、辅警等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不得查验;二是前提合法,即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查验,人民警察非依法执行职务时不得查验;三是目的合法,即必须是为了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职责,不得为了其他目的查验;四是程序合法,即先要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出示《人民警察证》等执法证件,而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一上来就要求他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特别是在没有穿着警服的情况下,更要先出示执法证件;五是对象合法,即只能针对法律规定的部分特定对象查验,不能想查谁就查谁,也就是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情形。此外,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始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因情施策,确保安全。
@天幕:遇到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公民应当怎么做?如果认为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不规范,应当怎么办?
刘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在赋予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执法权力时,并未授予公民拒绝被查验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所以说,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携带居民身份证,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方便工作生活。广大群众最好尽可能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并记住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遇到人民警察查验时,要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供人民警察查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个人良好素质的体现,配合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尊法、守法的体现。
公民在遇到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如果对人民警察执法有疑问或者认为人民警察执法不规范,可以在配合查验后,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渠道进行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公民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及时教育、纠正,决不能遮掩、袒护。
@明志:公民如果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怎么处理?
刘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法律,视情予以处理。例如,对实施现场管制时不配合人民警察执法的,可以带离现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套:丢失、被盗、被抢的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的,应当如何解决?
刘警官:近年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丢失、被盗、被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的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公安机关、各用证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共同努力。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冒用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用证单位在为持证公民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利用好居民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比对、挂失信息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核验证件真伪,严格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严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用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居民身份证。公民个人要依法领证,一人只领一张证,同时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被抢;要合法用证,不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捡拾他人的居民身份证要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不得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此外,公安机关还要抓紧研究丢失、被盗、被抢的居民身份证挂失后,不能被二次使用的技术方法,也可彻底防止一人领两张以上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