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运波(山东省烟台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长)
做到“心中四有”确保“四个合格”永葆党和人民忠诚卫士本色
文/孙运波(山东省烟台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的讲话中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他还进一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这些精辟深刻的论述,是我们从严治党、执法为民、为官用权、做人处事的警世箴言。
党员的第一身份是政治身份,政治合格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政治信念不是空洞的,也不是高高在上的,它贯穿和体现于每一名党员干部生活工作的全过程,像启明星一样引领我们为党的事业、为从事的工作勤勤恳恳、无怨无悔地奋斗。
一要始终对党忠诚。对党忠诚,就是要牢记入党誓言,心中有党,听党话跟党走,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总书记讲,对党绝对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公安队伍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对党忠诚是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和最高精神境界,也是公安队伍的本质属性。公安机关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要坚决维护各级党委政府权威,坚持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提升工作执行力,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二要始终对人民赤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决定历史前进方向的是人心向背。人民公安为人民,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向往作为工作的目标,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决策的取向,把群众的难题作为解决的主题,全力加固筑牢服务群众之“舟”。要借助“民生警务”等载体,把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作为工作第一环节,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三要始终对事业热忱。讲政治、有信念,不仅要烙印在思想上,还要落实到行动中,体现为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近年来,经过拼搏努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与上级要求、与人民群众期待、与周边兄弟单位相比,我们还有很多短板弱项,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孙中山先生说过“不要立志当大官,要立志做大事”,这句话对我们非常有启发,就是当你有舞台、有机会做事的时候,一定要力争多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当前,全市正在全力抢抓“一带一路”倡议重大机遇,我们既要清醒看待公安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要正确认知后发优势,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履职、奋力赶超,用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表达忠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党员干部做人要有人品,当官要有官德”。官德始终与民心紧密相连,只有把“为官”与“为民”看作一个整体,才能做到官德好、出实绩。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立德修身作为终身课题,讲党性、重品行、强民生。我认为,关键要做到以下“三正”。
一要“心正”。就是心无杂念、心底无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平时,我们常听群众说“人要讲良心”,党员干部为他们做了好事,他们会记住,党员干部亏待了他们,他们也会记住。党员干部心正,群众和你就是“鱼水关系”;党员干部心不正,群众和你就有可能是“油水关系”,甚至是“水火关系”。何为“心正”?就是心贴群众,为民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心正了,你自然就会进农家门、听农家言、解农家难、帮农家富;心正了,你自然就能以德服人、以信取人、以心换心。
二要“身正”。就是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从自己做起,从细节做起,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群众面前树立起良好形象。“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早就向世人告知这个道理。党员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摆好自己的身段,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要有坦荡的胸怀,真诚对待组织、真诚对待同志、真诚对待群众。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带头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较真碰硬,对违反原则的人和事,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旗帜鲜明反对,理直气壮抵制。
三要“行正”。就是处事公道、言行一致,不以私谊废公事,不因感情弃公道,不拿原则做交易。干部如果言行不一、说话不算数、言行反差大,群众就不会相信你,甚至远离你;如果言行一致、行胜于言,群众就会信任你、支持拥护你。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掌握着公共资源,坚持诚实守信,不仅事关个人形象,更事关党委政府公信力。要把讲诚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底气,做到言出必行、表里如一,不投机取巧、不弄虚作假,特别是对人民群众作出的承诺,都要说到做到。总之,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三正”,做人才有底气,做事才会硬气,做官才有正气,才能得到群众的信服和拥护。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心中有责、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就应当勤政敬业、以上率下,切实做到“想担当、敢担当、会担当”,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在推进公安事业创新发展中当好先锋、建功立业。
一要有担当之心,想担当。担当之心,体现的是想干事的热情和态度。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公安工作确实很辛苦,工作任务确实艰巨繁重,但既然选择了入党,选择了从警,就要始终保持高涨的干事创业激情,切实担负起我们的神圣职责,努力争做让党委放心、人民信服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要有担当之勇,敢担当。担当体现在做好常规性工作上,更重要的是在关键时候、在关键问题上的担当。要敢于拉高标杆,奋勇争先,争创一流。要在岗就要尽责、在位就要干事,切实履行好守护平安、维护稳定、治警带兵等职责,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要有担当之能,会担当。打铁还需自身硬,有了硬本领才能真奉献、真担当。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履职尽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要勤动脑多思考,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究,全面深入把握本职工作的客观规律,多问几个为什么,多举一反三,努力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本领,使自己的知识、见识、能力始终能够跟得上工作的需要、发展的需要。
有戒就是守规,规矩是底线,纪律是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公安机关作为纪律部队,更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用党纪警规规范言行,常怀律己之心,对照党章党规经常提醒自己,做到一身正气、清廉自守。
一要敬畏党纪。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稻草人”“空摆设”,而是“带电的高压线”,是不可触碰的刚性约束。分析许多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规律”:领导干部“破法”都是从“破纪”开始的,党的纪律既是在法律面前不能逾越的底线、踩踏的红线,碰到即惩;也是触犯法律前给予警示的“提醒器”、免出大错的“保险丝”,碰到即鸣。每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把纪律装在心中、用纪律规范行为,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
二要严以用权。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区别,就在一个“权”字上。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来说,手中都或大或小、或多或少有点权力。这些权力用好了、用正了,就能为群众多谋些福利,为党和人民多做些贡献;用不好、用不正,就会损害群众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三不”:一是权不私用。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国家公器,公器只能公用,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二是权不擅用。权力不能擅自使用,要用之有规。中央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将“笼子”通上“高压电”,每名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则和制度,恪守权力的边界。三是权不滥用。权力不能越界使用,要用之有度。概括为一句话:有权不可任性。
三要时刻自律。法律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做到这些关键要靠自律。公安机关党员干部所处位置和岗位特殊,剖析一些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蜕变轨迹,都是从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这些小事小节开始的,都是经历了由小到大、由表及里、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最终导致底线失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小节严起,从苗头性问题治起,从日常交往和情趣爱好做起,从亲属和身边人员管起,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在党纪国法面前不存一丝一毫侥幸心理,把紧关口、坚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