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房厦 王欣
“程序正义”能否解决所有问题
文/房厦 王欣
警察执法公信力总会受到各种事件的挑战
著名学者赫尔曼·戈尔茨坦曾经指出,就其本质而言,警察是自由社会的“异端”。所有的社会都需要在自由和秩序之间取得平衡,尽管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之下,这个平衡各不相同。警察作为国家法律系统的前沿、法律直接执行者和秩序的首要维护者,不可避免地每天都要在大量的执法活动中与民众互动,这其中既有互帮互助的良性互动,也必然有因执法而起的冲突。在所有国家,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都不可避免,甚至某些个案也会使得警民之间的信任遭到严重破坏,这也是学者们经常关注的话题。
2015年,美国因弗格森等案件引发了大量的关于警民关系的讨论。对此,总统奥巴马成立了21世纪警务特别工作小组,提出21世纪警务专题报告,其中就提出了通过加强程序正义、执法透明度和问责、正视过去与现在的困难来加强警民互信。美国学者汤姆·泰勒曾经基于大量的实证研究提出了执法程序正义理论: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以公正和尊重(respect)的态度与民众交流互动,他们就可以赢得公信力(legitimacy)。兰德公司也撰文提出在这个信息透明的时代,警察的执法时刻都在公众的审视之下,警民之间的信任面临着更多的挑战,而公信力与尊重是一条双向道,警察给予民众尊重,民众给予警察公信力,如此才能加强警民之间的互信。2015年,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澳大利亚警方也发起了一系列的道路盘查执法实验(昆士兰社区实验),验证泰勒的“程序正义”理论。随后,苏格兰学者在苏格兰复制了这一实验。然而,苏格兰警方和学者的“程序正义”与警察执法公信力的实验却显示,“程序正义”干预措施并未提高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相比对照组,实行“程序正义”组的满意度不升反降,对泰勒的“程序正义”理论提出了挑战。
泰勒的“程序正义”原则是否真的有效?警察以尊重和公正的态度对待民众,其执法就会得到民众的支持与理解、其执法过程就具备权威性吗?
本文介绍的是英国著名警务专家P.A.J沃丁顿等进行的警民信任与“程序正义”的研究,以耶鲁大学法学及心理学教授汤姆·泰勒的“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执法理念为基础,用研究实例指出了“程序正义”理念的片面性。“程序正义”理念认为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表现出充分的公正性及尊重,就会赢得公众对执法者的信任进而提升执法公信力。研究表明,警方与公众的互动过程不仅涉及警察的行为方式是否公正,更受到公众如何认知并诠释警察行为的影响。
对警察的负面印象一旦形成,就难以动摇
研究人员在英国黑乡地区选择了34组有着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公众组成讨论组。参与者观看同一部摄像头真实记录的警察与一位盗车嫌疑人的交涉过程(该视频曾在BBC一个系列节目中播出),并在观看后进行小组讨论。研究发现,参与者对视频中警察与嫌疑人交涉的几个关键阶段的评价有着严重的分歧以及截然不同的理解。这说明执法者的行为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复杂关系,也为警察在赢得公众信任方面提出了一个实际问题——取得公信力没有任何简单的诀窍。
研究指出,对于执法人员而言,理解并领会公众对相同执法行为的不同评价非常必要,单一的或完全一致的公众满意度标准是不存在的。即使警察的行为符合“程序正义”,公众的评价仍然受固有的对警察看法的影响。这些固有看法可能来自过去直接与警察接触的经验,或者通过间接听说而形成的印象。
泰勒在2011年的学术文章中提出了“基于动机的信任”,认为如果公众在与执法者互动过程中得到了公正的对待和应有的尊重,他们就会倾向于认为执法者值得信赖,他们的执法动机是为了大众利益而非出于私利。这样的认知一经形成,便会提高执法者的权威性,即便在未来交往中警方的行为出现纰漏,对执法者建立了信任的公众仍很难对其产生负面看法。
研究发现,与警方交涉中产生的负面印象要比正面经历的影响严重得多,甚至严重影响接下来的公众与警方间的互动。负面印象一旦形成,人们对警察持有的怀疑态度强烈到难以动摇,即便警察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理论执行公务,也难以让公众的态度有所转变。
经过精心筛选,研究者从292个BBC纪录片的真实案例中挑出五个案件视频播放给34组参与者,并对他们的反应与讨论进行详细记录,对其中存在分歧最大的一个案件进行了深入探讨。
案件概述:两名男性高速公路巡警在黑乡地区高速公路上巡视时,被指挥中心告知一辆在当地加油站加油后没付款的汽车正朝着他们所在的方向驶去。警方对涉事车辆追堵过程中又得到消息,该车的号牌是假的,官方数据无法检索到。这个信息促使两名巡警怀疑涉事车辆可能是被偷盗的。接着,警方逼停了涉事车辆,副驾驶位置的巡警跳下车,跑向涉事车辆。当镜头再次录到这名警察时,他正与年轻的男司机扭打在一起,并对这个年轻人说:“下车!要不然我把你拖出来。”两人继续扭打了一会儿,年轻司机举手投降并跟着警察走向警车后座,警察向年轻人解释了他被捕的原因。接着,警方得到进一步消息,发现这个年轻人并不是偷车人,而是这辆车的合法车主,但是这辆车仍存在车牌号与注册号码不符的问题。警方继续追问,车主一开始说是卖车的人搞错了车牌号,后来承认是一周前另一名巡警给他发了“车辆缺陷整改通知”。这时,驾车的警察有些恼怒地问这位年轻人为什么带着假牌照开车,年轻人辩解说通知让他14天之内整改,不用马上去。警察继续提醒他,任何好公民都会在第一时间去整改,而不是继续带着非法车牌驾驶。年轻人开始在与警察对话中使用脏话,并露出轻蔑的态度。警方最终开出了80英镑罚单。其间,双方的交流越来越多地夹杂着愤怒情绪。总的来说,这个案件是个很典型的“轻视警察”的案件,一个叛逆的、善于辩解的中产阶级富裕年轻人不断地挑战警察的权威,最后遭到警察开出的高价罚单。
参与者的讨论在三个方面存在最严重的分歧。
一是关于警察根据推测执行公务。警察经常需要在仅仅知道有限信息的情况下行动。参与者一致认为警察推断车辆有可能是被偷的想法是合理的,但是分歧在于当这个年轻司机还没有被认定为偷窃的情况下,警方是否应对其动用武力或身体接触的方式。一些参与者认为警察应首先在车外向车主解释清楚逼停他的原因,然后再让他去警车那边接受询问。
二是关于是否应接受车主关于“车辆缺陷整改通知”有14天期限的解释。车主说他只被告知有14天期限,但并没有告诉他在此期间不能再次驾驶这辆车。参与者在是否应该相信车主方面有很大分歧。
三是更广泛层面上的责任归属问题。车主在知道车牌信息错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警察像对待偷车嫌疑人那样对待他是否有误,是否应该实施罚款(因为车主之前已经被开过罚单了)?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者发表的观点不仅仅出于他们看到了什么,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他们的想象,比如对视频中没记录的一些情节的猜想。另外,参与者对视频中两名执法警察的看法很大程度上由参与者本身站在谁的立场说话而决定,站在警察的立场和站在车主的立场,所形成的看法完全不一致。
警察获得公信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公众对警察的评价不仅仅根据所看到的,还会通过联想过去可能发生的相关事件、现在及未来的更多可能性来得出结论。尽管泰勒的“基于动机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研究者也确实观察到,之前对警察已经形成良好印象的参与者更倾向于正面解释警察的行为,而一旦没有形成一定的信任,公众更倾向于往坏处推测警察的动机。部分参与者表示,穿制服的人都会有一种优越感,居高临下地对待公众。无论警察行为正确与否,这种刻板印象都很难改变。研究者认为,对警察持有高度期待的人面对现实常常会失望,进而形成对警察的不信任。这为警察执法公信力的改善提出了很现实的问题。
有的参与者一开始认为警察强迫司机赶快下车是合理的,因为依据警察的合理推断,车辆有可能是被偷的、涉事司机有可能持枪,因此出于安全的考虑,警察的行为可以理解,是必要的权宜之计。但这样的观点往往在发现车主不是盗车贼的时候发生改变,认为警察不应该那么强制执法,应该更尊重车主。这些很现实的问题在对警察队伍的培训中很少提及,常常被忽视。研究者建议,要保证警察得到足够的专业化训练,很重要的一点是要保证他们既能面对工作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又能应对他们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争议。
通过对简单个案的剖析我们看到,警察获得执法公信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复杂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民众的互动千姿百态,单纯的“程序正义”原则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程序正义”所带来的长久效应。那些执意对警察行为给予负面评价者,多数有过与警察互动的不良体验,或者从影视作品、媒体报道中形成了对警察的负面印象,长期坚持“程序正义”则有可能改变这一情况。
警察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作为秩序的守护者,当一些人为了自身的方便与“自由”而侵犯公共秩序之时,警察必然会与之发生冲突。在第三方看来,这种冲突中警察是完全正当的,而在当事人看来则不同。某些当事人就会从中形成对警察的负面体验,尤其是当警察的武力升级或者惩罚升级时,如本文中最后警察开出80英镑的罚单。
民众的判断还常常从结果出发,而并非从程序出发。本文中,当参与者不知道车辆是否为偷盗而来之时,普遍认为警察逼迫司机下车的行为是合理的;而当参与者得知车辆并非偷来的,一部分人的观点则发生了改变,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这种判断是非的方法是非理性的,对警察也是不公正的。在执法的动态过程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警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做出正确判断。
如何加强警民互信是一个深远的话题,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本文所说的“程序正义”,在我国更多的是以执法规范化这个内涵更广泛的术语所表达。与执法规范化强调法律程序不同的是,“程序正义”更多强调的是警察与民众互动时的态度、情绪,执法过程是一个“人”与“人”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情绪会压倒理性。我们在培训警察执法时,尤其应当重视警察的情绪管理和控制。无论在哪一个国家,警察执法公信力都会受到各种事件的挑战,媒体尤其能够在短时间内无限放大某个不良个案对警察整体公信力的影响。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置,这种不良影响将造成更多的执法冲突和抵抗。尤其在自媒体时代,断章取义的视频、一面之词的叙述往往在警察尚未来得及反应之时就已经占据了网络媒体,而警察滞后的反应往往不足以改变已经受损的公信力。正如本文介绍的这场英国执法冲突,当事件过程已经非常明了之时,一些民众仍然不愿意改变已有的看法,其观点深深地受到已经形成的刻板印象的影响。因此,警察形象的长期经营对每一起案件中警察的执法公信力都会产生影响,执法公信力与警察形象的长期经营与维护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