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仁
自传与公传:一九八一(二)
董学仁
有一件事情我没弄明白,官方时间与非官方时间有什么不同。
在中国最有权威的官方文献里提到的时间,当然属于官方时间,并且不允许人们质疑。但它都是正确的吗?
比如,按照官方时间,在1981年7月,一名叫作张华的大学生,为了救掏粪的老农民而光荣献身。而按照非官方时间,1981年底,张华还活着,买了一架海鸥牌135相机,在他的校园里拍了不少照片。后来张华确实是救掏粪老农时牺牲的,但那是1982年的事情。
在这里,官方喜欢把张华的死叫献身,还授予他“富于理想、勇于献身的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民间一些人则把张华的死叫牺牲,这个词语含有对死者的足够尊敬和认可;另一些人则把张华的死叫死,直截了当,不加修饰。
细看之下,汉语中的“献身”,与“牺牲”有不同之处。前者最初用于佛教,后者最初用于祭祀。而在千百年来的语境里,前者说的是主动的选择,人自愿自觉地献出自己,不想献身的就不会献身。后者既包括了主动者,也包括了被动者,自愿付出生命的叫牺牲,不想死的死了也叫牺牲。
这种区别不是文字游戏。搞不清词语间的区别,我们的世界就混沌一团。
在某些时代,“献身”一词被实际上滥用,以至于倡导和要求人们都有这样的高尚道德,也是一种危险。
举例来说,某处物流仓库起火,调去许多消防队员救火,其中大约一百名遇难,是其他遇难人员的二倍。一般来说,应该把他们叫作牺牲,不应该叫作献身,这是因为,其中有人自愿为救火付出生命,有的人却没想到死于火中。
在1981年,或者1982年,大学生张华去救掏粪老农时,会想到自己牺牲生命吗?
在那个公共厕所的蓄粪池中,掏粪老农像是不小心摔到粪水里的,身体仰卧着,头发露在外面。初看起来,只要沿着竹梯子下去,拉着头发就能拉他上来。张华一手抓紧梯子,一手从粪水中拽过老汉,向着粪池上的人群喊:快放绳子,人还活着!他的话音未落,也跌进粪水之中,引起四周的人群一片惊呼。
其中有个奶牛场工人,叫王宝安,二十五岁,曾经在类似的情况下救过人,知道高温天气蓄粪池里沼气的致命威胁。他担当起现场救人的指挥者:快!先给池里泼水,赶沼气,再找几条湿毛巾来!
一共泼进去15桶水。然后,王宝安把绳子绑在自己的腰里,再用湿毛巾捂着口鼻下去,最终将张华和掏粪老农捞了出来,送往医院。
很明显,这里有两个英雄,两个人只差一岁。一个是读军医大学的张华,按理说,学医的他应当知道蓄粪池里有致人死命的沼气,可他却被沼气熏死了。一个是奶牛场工人王宝安,他懂得在沼气中救人的正确方法,避免了营救中更大的伤亡。
我们每个人是人类的一分子,如果把人类生存的群体利益放在首位考虑,我们更需要王宝安这样的英雄,在他人需要拯救时出手拯救,但是要头脑冷静,懂得正确救人的方式,避免自身伤亡。
我没有说我们不需要张华。我是说我们更需要王宝安,或者希望张华就是王宝安。
唉,在那个蒙昧的上世纪80年代,只有一个英雄张华出现,几乎全国民众都知道张华跳下粪坑救人的事迹。
我们大学宿舍楼看门的大伯,有一天悄悄拉住我问,那个跳下粪坑救人的张华,是和你一个年级的吧?我点点头,张华是1979年考上大学的,与我一个年级。看门大伯就很感慨:你说吧,张华跳粪坑里把人救上来,自己上不来了,怎么就没有人跳下去救他?
那时我不知道怎样回答。那时我根本不知道王宝安。那时铺天盖地的英雄事迹宣传全都隐藏了王宝安救人的经过。这件事直到二十多年后,才有一家媒体报道出来,但传播的范围已经很小了。
刚才我说到80年代时,使用了蒙昧这个词语,相信许多人都不会同意。它并不比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蒙昧,甚至也不比90年代和2000年后蒙昧,但肯定比许多年代蒙昧一些。
几乎全国民众都以为救人的张华牺牲了,被救的掏粪老农活了下来。这个误解是怎么造成的呢,是否与当时的宣传方式有关呢?这应当是传播学讨论的课题,至少关系到大众传播的效果:传者发出讯息,通过一定的媒介到达受众后,对受者造成的影响。
在这个传播学案例中,只有当地报纸在事发第二天的报道中,提到了六十九岁掏粪老农魏志德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在全国宣传张华事迹,各大报刊和广播电台的报道,以及能找到的出版物,讲到张华跌入蓄粪池以后,都不再提及掏粪老农的死活。
也许这是一种宣传策略,淡化了张华没有救起掏粪老农的事实,可以让英雄形象更加高大。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这个社会环境里的大众传播,根本就忘记了要交代一条普通生命的下落。而第三种可能,也许来自传播学家阿特休尔教授的一个视角,他发现在某种社会里,当政者维持着对新闻媒介的控制,新闻必定要传播该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哪些事情不能报道,哪些事情能报道和怎样报道,新闻的作者与编辑们身不由己。
在我看来,与先前宣传的英雄们略有不同的是,大众所接受的张华,像是使用夸张修辞方式塑造的张华。除了在蓄粪池里不得不牺牲之外,他的其他行为都有超人的感觉。比如,张华十一岁时跳入刚刚化冰的江水中拯救起落水儿童;在农场当知青时用身体做灭火机碾灭了森林大火;大学暑假回家时跳入洪水救起了老大娘;秋游时在悬崖边一个箭步救回了滑坡坠崖的同班女同学。
难道张华生活的环境中,潜伏着那么多人命关天的险情?
提起张华,不能不提起八十年代初民间的自发讨论。大学生救掏粪老农,一命换一命,到底值得不值得?
有人说不值得,有人说值得。都能讲出自己的道理。
一种观点认为,年轻大学生救年迈老农,这是金子换石头的“献身”,不值。培养一个大学生需要耗费更多的国家资源,而且就社会价值而言,一个大学生能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一命换一命对于社会来说是亏本投资,所以张华救老农不值得。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爱生命、爱人类的人,生命的价值从来都不在于等价交换。就算跌下去的是一个瞎子,一个聋子,一个残疾人,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我们就可以袖手旁观吗?在生命的天平上,难道精英就比普通人更重?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怎能如此势利?
这当然是个伪命题。张华的命没有换来掏粪老农的命,张华死了,老农也死了。但这一点,观点对立的双方都不知道,知道了就没有这场讨论了。
张华的一名同学,在张华死后的几十年中多次想过:生命的意义何在?作为张华的同时代人,在他们青少年时期,对于人生的意义,只有一个标准化的答案。但是随着人的成长和成熟,逐渐意识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生命的目的除了某个时代的、特定的政治意义之外,还应该有一个以人为本的、更加普世的价值。
约翰·欣克利去了耶鲁大学,参加写作培训班。他的小目标是当词曲作家,在好莱坞混出名声;大目标是会写世界上最好的情书,再把情书递给正在耶鲁文学院读书的朱迪·福斯特。
前前后后,他看了差不多二十遍《出租车司机》,那是朱迪的电影,可见对她痴迷很深。那时她十四岁,扮演吸毒酗酒的雏妓,穿着性感又暴露,还获得奥斯卡奖提名。现在,她十九岁啦,更加迷人。
欣克利给心上人写情书,两次打电话给她,朱迪对这件事不感兴趣。欣克利是石油大王的儿子,智商超过一百一十,但此时沉迷,觉得自己干一件大事,才能打动梦中女神。
他发现,自己可以轻易地走到总统吉米·卡特身边,甚至只有一步之遥。于是在1980年10月,卡特总统为竞选连任拉票那天,欣克利因为非法携带武器被捕,却没有人因为他在总统附近出现,认为他会刺杀总统。此后卡特竞选失败,再刺杀一名退休总统,就没有意义了。
下一个目标是谁?
1981年3月21日,上任两个月的罗纳德·里根总统出席福特剧院的募捐活动。他抬头看向对面的一个包厢,忽然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一百多年前的某个晚上,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就在那个包厢遇刺,里根觉得,“虽然我们现在拥有特勤部门的保护,但要是谁真的有足够的决心,他仍然可以接近一位总统并且向他开枪。”
里根大约是第一个好莱坞演员出身的总统。这让他有闲心也有经验,想到可以写进电影的一个情节,有人突然向他开枪,刺杀美国的第四十任总统。刺杀国家领袖的电影,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会拍摄,不会上映。在美国例外,想拍就拍,没人阻挡。这样一来,想刺杀美国总统的人,是不是太多了呢?除了政治见解不同的人,还有那些想在历史上留名的人,以及带有各种精神和心理疾病的人,都可能产生这个念头,其中会有人付诸行动。天知道美国怎么那么多疯子,天知道怎么只有他们能完成恐怖组织都无法完成的任务。
在美国特工的行话中,总统周围的区域被称为“杀戮地带”。
在里根之前的三十九个美国总统中,有四人遭遇刺杀,幸好没有被子弹击中;还有四人遭遇刺杀,中弹死去。于是,总统成了高危职业,阵亡率超过“二战”中的美国士兵。
3月30日,星期一。里根去一家酒店与工会团体代表吃午饭,饭后从饭店出来,到他的专车距离只有9米,正好走过人群中的欣克利身边。欣克利掏出左轮手枪连开6枪,一名特工拼命将总统推入轿车,另一名特工扑在总统身上,但其中一颗子弹击中轿车后反弹,从里根腋下进入肺部,在距离心脏几厘米时停住。
七十岁的里根出了很多血,失血量超过一个成年人血量的一半,手术治疗后奇迹般活了下来。他成为被刺客击中后死里逃生的第一个美国总统,并且由此相信,他的幸存是上帝的意旨,自己应该做一些更优秀的事情。
把里根拼命推入车里的那名特工,也相信是上帝指引他用自己的生命去挽救里根,于是改变人生,当了一名牧师。
欣克利被确诊精神疾病,经法院判定无罪,需要在一家精神病院里长久地生活,估计要六十岁以后,才能回到他的母亲身边。
在1981年,土耳其人阿克查二十三岁,就让世界大吃一惊。
五月里的一天,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站在一辆白色敞篷车上,在梵蒂冈的广场上为信徒祝福。仪式快结束时,枪声响了,教皇被四颗子弹中的两颗击中。手术持续五个多小时后,教皇的生命得救。
当场抓捕的刺客,就是那个阿克查。接下来,警方、新闻界和大半个世界的人都想知道,他为什么要刺杀十亿天主教徒的精神领袖?
这不是他第一次当刺客了。两年前,他二十一岁,刺杀了土耳其一位著名新闻人士,差一点引发政局动荡。他进了监狱,先判死刑,后来改十年监禁,但还没到一年,就被他所在的那个极端组织营救出狱,远走国外。如果说,刺杀教皇是土耳其国内极端组织的指示,这看起来并不合理,它没有足够的动机。
意大利罗马法庭开庭审讯阿克查。有舆论认为这次刺杀存在国际背景,但他一口咬定没有特定的动机和效忠的对象。他拒绝回答其他任何问题,法庭认定他有罪,判处他终生监禁,第一年独立关押。
所谓国际背景,也是动机的一部分,集中在一点:杀了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对谁的好处最大?
关进监狱以后,阿克查才告诉意大利调查人员,刺杀教皇案他不是独自行事,而是保加利亚的情报部门策划的。这个部门与土耳其的极端组织有很多联系,而保加利亚又是前苏联的忠实追随者,这就提出了一种可能,即前苏联安排了这次刺杀计划。
如果是前苏联刺杀教皇,它的好处是明显的。
约翰·保罗二世原为波兰人,对波兰的影响太大。那是个传统的天主教国家,宗教意识强大,在反纳粹占领时有三分之一的教徒献出生命,远超过全民族的死亡率。战后,波兰成了前苏联阵营的一部分,但在那里,天主教徒能加入执政党派,军队中有神父存在。
教皇在1979年访问波兰,之后还会见了工会领袖,支持工会领导的罢工和经济改革要求,这不仅会影响到波兰,还会让东欧的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动荡,已经让苏联人很恼火了。
对一名保加利亚人的调查和审判旷日持久,开庭九十八次,终于无罪释放。这结果也正常。如果真是苏联人安排了刺杀教皇,也是个极为复杂的国际事件,不是一个地方法庭就能审问出来的。
阿克查曾在法庭上说,“我的恐怖主义不是红的也不是黑的;它既是红的也是黑的。”这句话没有受到重视。实际上,他已经把二十世纪的刺杀行为,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两种刺杀案,两种刺客。
怎样才能让刺客少一些?
在刺杀里根的欣克利判了无罪后,美国人再一次感到震惊。此前许多年里的许多谋杀案,都有杀人者因精神疾病被宣判无罪,这公正公平吗?这是不是法律的一个纰漏呢?如果我们都有精神疾病,就都有危害人类的特权吗?
审判结束后,欣克利没有悔恨,说这次枪击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爱情表白”,这也让美国人震惊。怎么能这样表白爱情?接下来,1981年的美国有一个全国性调查,其中百分之八十七的公众,认为被告过度使用了精神病辩护,并且总是辩护成功。
于是联邦国会和多个州都改写了有关精神障碍辩护的法律。一些州法院做了庭审程序上的必要修改。以前由控方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没有精神疾病,应该承担有罪认定的处罚。现在则改为,由辩方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有精神疾病。这中间的区别是明显的,在美国法庭上,推翻一项证明是容易的,确立一项证明却困难得多。
美国有三个州走得更远,可能在刺杀里根案之前,就完全废除了精神障碍辩护。
在刺杀教皇案中,阿克查被判处终身监禁。他在意大利监狱服刑十九年,在土耳其因旧日罪行入狱十年,五十二岁时获释。这让土耳其人很不高兴,他们曾经认为他是全国最大耻辱,象征国家一个黑暗时期,而现在,他像个英雄一样走出监狱,面对的是出书和拍电影、纪录片等几十份邀请,可能达数亿美元的合同。他们觉得,不应该让罪犯利用别人的鲜血发财。
土耳其人的担心不是多余的。这会提供一个很坏的榜样,让想发财的人变成杀手。
此前的法国人也曾担心过。1973年,一个叫“梅林大盗”的传奇杀手入狱,写了一本自传《杀手的本能》,出版后畅销,成了大富翁。这本书的出版直接导致了法国政府出台一项法律,禁止犯人通过出版罪行实录来获利。
后来,这种法律被称为“山姆之子法”,是因为美国的一个案子。
一个化名“山姆之子”的连环杀手刚被逮捕,就引来一些知名出版商的出书邀请。于是,美国四十多个州和联邦政府制定了各自版本的“山姆之子法”(Son of Sam Laws)。其中一个规定,罪犯出书讲述其犯罪故事,必须将其出书所得,给受害人作为补偿。
有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1978年获奖,1981年就去世了,并且他的身上中了六颗子弹,据说与他的获奖原因有关。
他叫萨达特,去世时,正在担任埃及总统。
据总统夫人描述,那一天有埃及一年一度的阅兵式,萨达特知道有人要谋杀他。她提醒他穿上防弹衣,但他拒绝了,还说那不是男子汉的行为。
还有一种说法,萨达特不知道有人谋杀。据报道说,1981年10月6日这天早上,萨达特总统出门前,女保姆拿来熨得非常平整的黑色元帅服、金黄色的绶带和大沿军帽,总统夫人在帮丈夫着装时提醒他说:“里边还是穿上防弹背心吧!”“没有必要,今天我是去看我的孩子们。”萨达特说,脸上露出可见的笑容。
似乎能证实其中一种说法的,是萨达特的遗言。
他肩佩鲜艳的绶带,坐在阅兵台正中,目标太明显了。一辆军车在阅兵台前突然停住,四个穿士兵服装的人从军车上跳下来,萨达特还误以为是他的“孩子们”前来向他致敬。那些人边跑边向他开枪,让他愣在那里,脱口说出他一生中最后一句话:“不!不可能!”
在我看来,这几种说法,有事实也有演绎,但都离萨达特不太远。
知不知道那一天有人要杀死他,对于他来说,不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因为在这三四年里,他一直没离开过死亡的威胁,大约有一半以上的阿拉伯国家叫喊要杀死他,国内的极端政治组织也叫喊要杀死他。那些国家在明处,那些组织在暗处,那些杀手随时会出现。
二十世纪过了一半以后,世界不再是以前的世界。前苏联推广到中东的原教旨极权思潮,与阿拉伯社会某种原教旨的宗教思潮,结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生态。具体来说,以前也有谋杀,也有恐怖人物,与现在的恐怖主义比起来,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罢了。
他的卫队保护不了他。他什么时候被杀死,仅仅是个时间问题。
他是个军人出身的总统,一直掌管全国的军队,那是阿拉伯国家里最强大的军队。他只是没有料想到,刺杀来自他的士兵,他的“孩子们”。其实他错了,那四个人中的三个,不是士兵,是极端政治组织派来的杀手。
杀手到来的时候,阅兵式正在高潮。一个杀手冲到了阅兵台前,摄像记者拦住他,大吼了一声:“你这个叛徒!”接下来,他被杀手一枪打倒。当时在实况转播的电视播音员哽咽着说:“刺客,叛徒,同胞们,埃及……”说到这里,电视屏幕上一团漆黑。
两分钟内,杀手们扔出了他们所有的手榴弹,射光了所有的子弹。
你当然有疑问,那些国家那些组织,为什么一定要杀死萨达特?
据我了解,萨达特是个不安分的人。他那种人,处于总统的位置上,注定了要当一个改革家。
他的前任当了接近二十年埃及总统,直到被心脏疾病夺走生命。那时候也有选举,可是你知道的,那种得票率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选举,不过是军事独裁时代的领袖终身制的某种小点缀。萨达特只需要按照前总统的方式行事,稳稳当当地干下去就行了。
他改变了什么呢?
一是将埃及的国有化改成非国有化,也就是将苏联方式的社会主义经济改了,改成了自由市场经济。这样一来,国家在政治上宽容多了:一党制变成了多党制,政治多元化进程拉开序幕;出现了新闻自由,民众开始参与政治进步。还有,原来寄生于此的官僚腐败集团,现在失去了生存的基础。这叫改革,走得挺远。
二是国际关系上的改变,这叫开放,也走得挺远。他吸收外国资本,引进先进技术,要把埃及变成真正开放的现代国家。他停止与苏联人的合作,改变了受前苏联控制的外交政策,接下来又改变了同以色列的拼死对抗。
萨达特先是发动一场战争,即一九七三年的第四次中东战争。埃及人打胜了一半,打败了一半,这在先前许多阿拉伯国家联合出兵也占不到优势的情况下,确实改变了无法同以色列抗衡的局面。然后,萨达特主动访问以色列,建立了和平发展的两国关系,不再为军事对抗付出昂贵的代价。
那昂贵的代价是什么?是埃及要将四分之一以上的财政收入用于军事抗衡,基本上没有空间改变民众的生活水平。萨达特看到了,整个阿拉伯国家,都希望埃及与以色列拼尽国力,死战到底,但是,集合阿拉伯国家的力量也不能将敌人完全消灭,埃及又能有什么作为?萨达特清楚地知道,埃及在以往的几次战争中已经牺牲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如果继续与以色列对峙下去,只能把自己一点点消耗干净,什么也不能剩下。
萨达特认为,“思想僵化的人,永远无法改变现实,因而也就永远不会有所进步。”
于是,埃及成了第一个承认以色列的阿拉伯国家。
有了这两点改变,想杀他的人就太多了。遍布埃及的官僚腐败集团想杀了他,阿拉伯国家的阵营也想杀了他,还有,在这场改革中受到冲击的极端宗教势力也想杀了他。
这里再补充一两个细节。
“从和平利益出发,眼光要放远些。”萨达特说,“如果埃及与以色列会谈能避免一场新的战争,那我们还犹豫什么?我不能计较个人得失,必须考虑国家的利益和民众的安危。”
他访问以色列的时候有个演讲,其中引述了《圣经》中为数不多的一段关于和平的章节:“主啊,我大声地呼叫你,你听听我恳求你的声音吧!如果我向你求救并向赞美你的勇士高举起我的手时,你不要拉我与坏人,与那些口谈和平而心里想干坏事的人同流合污。我要根据他们的行动,根据他们的劣行给予报偿。我要求和平,并努力寻求和平。”埃及译员在将这段文字译成英语时,发现有些地方需要查对一下原文,于是找到旅馆行政部。那天晚上,一位看上去有六十多岁的以色列老妇人,知道萨达特为了和平的演讲中需要引用一段《圣经》章节时,感动地流下了眼泪,当即赶回家去取来一本精致的《圣经》,要这位埃及译员转送给萨达特总统。
埃及民众需要和平,以色列民众也需要和平。
不需要和平的,是一些有着特殊利益的极端的政治组织。
1978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两个人,埃及总统与以色列总理,这是因为两国曾经打了三十多年,现在有了和平谈判,不再把民众驱向战场,像把羊群赶进屠宰场的大门。
好的政治家,应该是这样。十七世纪的英国学者霍布斯在《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中有个观点,人类之所以组织政府、进行政治生活,就是为了结束“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这种自然状态。
萨达特是那种有良知的政治家,也有勇气做自己该做的事情,于是成了谋求人类和平与政治宽容的先驱者。他死后十多年,一些中东国家相继与以色列休战,一些东欧国家走向自由市场经济。而萨达特的意义,就在于比他们先迈了一大步,并且为它流尽了鲜血。
在一幅照片上我看到,托洛茨基是个戴眼镜的人,这一发现吸引了我。我的常识告诉我,戴眼镜的人像是知识分子,而在一场破坏力巨大的革命过程中,戴眼镜的人总是不够坚决,手段也不够狠,其领袖地位会被不戴眼镜的人剥夺,下场可能不好。
托洛茨基,其实是他在假护照上的名字。1899年流放西伯利亚以后,他办个假护照逃走,他的真名字反而被人忘记。到了1906年,托洛茨基被判处终身流放西伯利亚,流放途中再次逃走,去了外国。
他下一次逃亡国外,是在1929年,这次是被斯大林驱逐出国的。此前的1917年10月,他组织了俄国布尔什维克的夺权运动,后来列宁成了最高领袖,他排名第二。他与列宁的画像并排悬挂,画像前时常有一群革命者们集会,喊的是列宁与托洛茨基万岁。接下来,斯大林比他还狠,取代他当了最高领袖,还把他驱逐出境。
据说,托洛茨基像先知一样,有些预言挺准的。他预言苏联会出现党内独裁和政权解体。在这方面,他的推论如下,首先是党组织(秘密会议)以自身取代全党,尔后是中央委员会以自己取代党组织,最后是一个独裁者以自己取代中央委员会。在另一本书中,托洛茨基还预言,这个独裁政权的解体,会伴随着工业与文化的悲惨衰落。
斯大林的人追杀到墨西哥,是1940年的事情。第一次暗杀用了很多人,射出二百多发子弹,没有伤到他。第二次就简单多了,派个人假装向他学理论写作,一把冰镐就完成了暗杀。
他知道斯大林会派人来杀他,但他说了这样一句话:无论如何,人生是美丽的。
我的这篇文字本来与他无关,只因为题目写到了美丽人生,就顺带想起了他。
电影导演罗伯托·贝尼尼也知道这句话,还用这句话做电影片名,拍了《美丽人生》。
电影中有一对犹太人,父亲很年轻,儿子才六岁。
走在街上,儿子问父亲,“为什么所有的商店都写着犹太人不得入内?”父亲不想告诉他,排挤犹太人的浪潮已经从德国传到意大利,就制造了一个谎言:“这个‘不得入内’的标志,是最新的潮流。有一天我跟一个袋鼠朋友逛商店,但是门口写着‘袋鼠不得入内’,我便跟他说,好吧,我们也没办法,他们不让袋鼠入内。”
看到这里,我愣住了。
我想起了我的父母,也制造过类似的谎言,不是一个,而是很多。
比如,我爹我妈在沈阳生活到“二战”结束,苏联红军来了,城内大乱,没有安全感,他们只能逃往乡下。但他们说给孩子听的不安全感,却是在沈阳看马戏时一根柱子倒下来,差一点砸到他们身上,于是回到了农村老家。
他们经历过几个朝代,经历过几种不同的社会,却很少谈起过去的事情,也不去比较他们曾经有过的生活,哪些好,哪些不好。许多年后的我,读了能装满几个房间的书籍,经历了几代人才能经历的人生,才逐渐明白其中的道理,他们那样做,是为了保证一个家庭的安全。
而我呢,我会把我知道的一切,告诉我的孩子吗?我会不会藏起一些暗黑的往事,只把有光亮的部分给孩子看,然后还默默期望着,下一代人和再下一代人,都不要经历我的生活?
电影中的犹太父亲,这一点做得太好,以至于让我心里充满苦涩。
被送进集中营后,父亲告诉孩子,现在开始一场游戏,如果得到满分,奖品是一辆真正的坦克。这场游戏的规定是,如果你违反了三条规定中的任何一条,你的得分就会被扣光:一、如果你哭;二、如果你想要见妈妈;三、如果你饿了,想要吃点心,想都别想。
这个游戏的最后,不可能活下来的孩子,真的活了下来。当美国军人的坦克开到集中营里,解放了幸存者,那个孩子眼里放出骄傲的光芒,他以为那是他的奖品,终于来了。
看了《美丽人生》,有人说是一篇寓言,有人说是黑色幽默,可能是因为电影中的年月,已经离他们很远;我说它只是日常生活,可能是因为电影中的岁月离我很近。
我还有一份担心,因为善意的谎言能遮蔽事实。父亲的遮蔽太完美了,那个孩子长大后,仍然把集中营当成一个游戏场所。他是集中营的亲历者,如果使用第一人称写一本书,写他从那场游戏中得到的满足与快乐,我们能说他写得不对吗?
1981年的中国,有位刚好七十岁的女作家出了一本书,仿照大清帝国时的自传体随笔《浮生六记》,写了六章文字,描述了她在河南息县接受劳动改造的日子。那段日子时间不短,有两年多。
“我在苏州故居的时候最爱下雨天。后园的树木,雨里绿叶青翠欲滴,铺地的石子冲洗得光洁无尘;自己觉得身上清润,心上洁净。可是息县的雨,使人觉得自已确是黄土捏成的,好像连骨头都要化成一堆烂泥了。”书中写道。
这本书我读过一遍,本来还想读第二遍的。
女作家出生于清朝末年,接受了国内国外良好的文化教育。她的这本书遗留着前两个朝代的文学语言,自然,干净,娓娓道来,有如闲话家常。它没有革命年代所谓文学的假话、空话、大话、狠话,真应该再读一遍。可是,它的内容读一遍就够了。
那个年月的知识分子,不过是一批政治贱民。书中写到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分子都被驱赶到农村,靠自己种粮食填饱肚子。当年的托洛茨基流放到西伯利亚,过的就是那种生活。但女作家在记录这种生活时使用了抒情文笔,真的是温柔敦厚,委婉平和,即使写到她女儿的丈夫留在北京被批判斗争时自杀,也看不到一点怨怒与哀伤。
还有两处提到知识分子的死亡,都是自杀。其中一处,只有一句,听说一个知识分子在砖窑里上吊死了。另一处写的是她亲眼所见,几个负责看管、教育知识分子的军人,拉来一具尸体埋了,没有棺木,没有坟头,没立墓碑。死者是自杀的,男,三十三岁。女作家同情地写道,不久后下了一场大雪,我只愁雪后地塌坟裂,尸体给野狗拖出来。
女作家的丈夫是著名的作家学者,也被驱赶到息县参加劳动改造。他为这本书写了引言,说那批知识分子在息县两年多的生活,是在“批判斗争的气氛中度过的;按照农活、造房、搬家等等需要,搞运动的节奏一会子加紧,一会子放松,但仿佛间歇疟疾病,始终缠住身体”。
因此,他觉得这本书还可以写到几类人,一是受冤枉、挨批斗的那些知识分子,写他们的屈辱和愤恨;二是普通民众,追随政治运动去糟蹋一些好人;三是政治运动中的一批恶人,是他们制造了许多冤案和错案。
这种想法好是好,却没办法实现。
1981年,北京有一位决定意识形态的高层人物,读到了女作家这本书的书稿,给出十六字的评语,“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缠绵悱恻,句句真话”,为它在中国出版发行打开了一路绿灯。
你可以假设,这本书如果写了那几类人,可能就没有了怨而不怒哀而不伤,可能就无法出版了。
(责任编辑: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