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营是企业永葆长青的秘诀

2016-12-07 02:19唐任伍肖彦博
企业文明 2016年11期
关键词:利益资本经营

文/唐任伍 肖彦博

共享经营是企业永葆长青的秘诀

文/唐任伍 肖彦博

肖彦博,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作为现代经济的细胞,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国民经济增长、国家长治久安的持续动力。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一大批企业崛起,成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对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起步较早的企业逐渐出现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缺乏创新等“老年症状”。为保持企业发展活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共享经营”的改革逐步加深,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正在形成。

从“资本独占”到“利益共享”:共享经营理念发展的内在逻辑

劳动与资本的内在逻辑统一是共享经营理念提出的逻辑起点。早在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主义就蕴藏了“劳资分享”的思想,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借用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著名论断“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指出无论是劳动或土地都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生产的三要素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与劳动中“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无法从事这一过程”。英国学者进一步支持了这一观点,他认为:“一般资本和一般劳动,在创造国民收益上是相互合作的,并按照它们各自的(边际)效益从国民收益中抽取报酬。”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早期,人们普遍认为物质资本的投入是积累的唯一源泉,因此资本所有者应独占企业的全部剩余价值,企业的收入等于企业股东收入,劳动者仅仅向企业出售劳动力,只有取得相应工资而没有共享企业剩余价值的权利。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远远超过自身价值,使资本家的财富像滚雪球一样形成巨额的原始积累,带来了资本主义繁荣的同时也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社会问题频发、经济陷入“滞胀”困局等一系列问题。资本主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以企业的利益分享作为调整和化解危机的突破口,“利益共享”经济思想应运而生。随着“利益共享”思想的出现,资本所有者剩余索取权的绝对主导地位开始动摇并逐渐让渡出部分剩余索取权。首先,资本家向经营者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随着经营权与公司所有权分离,传统资本主义社会中“两权合一”的资本家逐渐消失,经营者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他们“没有财产的权利”不断强化,这些权利中就包括剩余索取权,这种剩余索取权表现为高于一般职工几十倍的经理工资和奖金以及赋予公司以固定价格购买股票的特权。其次,资本家向普通职工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职工持股计划”,使职工获得资本所有权,之后这一计划迅速在美国和西方其他国家发展。截至到20世纪末,美国拥有的职工持股公司超过一千家,而英国私营企业中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超过90%。再次,资本所有者向机构法人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20世纪中期,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上市公司将一部分股权从“有血有肉”的私人手中转移到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一类法人机构手中,到20世纪末美国法人机构持股已经超过了一半。最后,资本家向社会让渡部分剩余索取权,主要表现为税收的变化。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个人累进所得税、遗产税和馈赠税,对个人收入、私人财产继承等进行征税,还实行了“负所得税”改革,使穷人得到税收帮助。

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早期以公有制为主,企业归国家所有,经营权和决策权集中统一于国家,而企业只是一个执行单位,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国家所有者意志的体现。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整个经济运行看上去井井有条。企业运营的决策也由国家制定,企业的风险由国家承担,企业获得的剩余价值索取权也归国家所有。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革,非公所有制经济逐渐发展,国家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局面,一个“资本所有者阶层”逐渐出现并发展壮大。这一阶层主要由“资本所有者”和“权力拥有者”两类人员构成。其中,“资本所有者”的收入主要来自资本收益,这一群体的资本和收益具有资本累计率高、剩余价值率高以及收入水平高三个特点。“权力拥有者”包括政府部分官员和企业厂长经理,这一阶层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开始拥有部分剩余索取权,一方面,政府官员凭借自身的特殊地位占有更多政治资源,更加便于获取国家让渡的剩余价值,通过国有资产分配和交易、经营者的选择和考核等寻租途径占有剩余价值。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企业控制权的削弱,厂长经理对剩余价值的控制增强,这种控制主要通过“经理为主”“工人为主”和“共谋”三种途径。

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社会性质决定了截然不同的两种经济关系,以私有制为主要财产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企业剩余价值全部归资本所有者占有;而以公有制为主要财产关系的社会主义社会,企业剩余价值归国家和集体共同拥有。不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企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都开始逐步让渡部分剩余价值给企业员工,剩余价值归属权出现了不容忽视的变化,企业从“资本独占”逐渐过渡到“劳资共享”,共享经营应运而生。

共享经营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模型:共享利益制度和股份合作制

共享经营建立在产权合作基础之上,是基于企业共享利益制度提出的一种倡导和鼓励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的经营理念,对于实现企业改革、永葆企业青春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共享利益是指劳动与资本共享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一种建立在劳动权益与资本权益统一的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产权制度安排。伴随着企业所有权的主体从单一主体转变为二元主体、再转变为多元主体的渐进式演变过程,企业共享利益制度的实现经历了从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股份公司制的演变。

业主制又称为古典企业制度,是历史上最早的制度形式,也是企业最传统和简单的制度形式。业主制企业的出资人独自掌握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经营决策权、监督管理权、剩余索取权集中于业主。企业雇员仅得到固定工资,企业主拥有全部企业并独占企业的所有剩余价值或利润。业主制企业建立和歇业程序建安自由,经营决策灵活迅速,企业产权能自由快速转让,但这类企业难以筹集大量资金,抗风险能力弱,且企业内部单纯的雇佣关系导致劳资双方利益不一致,给企业高效经营带来潜在阻力。合伙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经营的企业制度。在合伙制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于投资者,企业剩余索取权归属于合伙的投资者。由于企业的利润和风险由合伙人分摊,随着合伙人规模的扩大,容易导致“搭便车”问题。另外,合伙人的产权无法自由转让,合伙人共同承担一切责任和债务。合伙制是一种从资本单一向资本联合的过渡制度,随着企业生存环境的复杂化和企业对风险抵御要求的提高,股份合作制便出现了。信用制度的发展以及企业规模扩大对资本联合提出的更高要求推动了股份制企业的迅速发展。股份公司制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为保证高效决策,股份公司通常仅保留剩余价值索取权、选择经营者和重大决策权,而将公司管理权移交给专业的管理机构,公司保留剩余索取权、选择经营者和重大决策权,其中,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全权行使,经营管理权由执行经理行使。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负盈亏,风险共担,权益共享,与业主制和合伙制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是公司资本以股份为主要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按资、按劳分配企业剩余价值,股份合作制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制,是社会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组织形式,是共享利益制度的现实模型。为促进我国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颁布一系列相关文件对企业员工持股、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2014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提出就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1+N”系列文件,并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问题纳入“1+N”文件范围。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了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等要求,为员工持股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要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旨在规定试点制度、明确试点要求、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内在活力,加快建立员工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共享经营是对“资本独占”企业模式弊端的纠正

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共享经营纠正了企业忽视“人力资本”的弊端,而社会主义社会,共享经营纠正了企业忽视“物理资本”的弊端。不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享经营”都鼓励将企业剩余索取权让渡给职工以及职工共享企业利益,都是对现存的企业弊端的一种纠正和自我修复。在共享利益的权利与利益关系中,劳动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处于平等地位,企业遵守“共同占有、权利共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企业的经营目标必须同时借助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共享,共享利益制度为各种参与者公平地分享经营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共享经营为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内在动力。首先,共享利益制度激发了产权主体的劳动积极性。不同制度安排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以及利益共享参与者不同的偏好,相比单纯以“物力资本”或“人力资本”作为剩余索取权基础的传统企业制度,共享利益制度建立在产权合作基础之上,赋予产权所有者剩余价值索取权,利用产权制度维护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其次,共享利益制度激发普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共享利益制度赋予全体生产成员剩余索取权,企业的收益分配与生产者收入来源密切相关,企业成员的技术操作水平、科技创新知识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进而间接影响生产者个人的收入,倒逼生产者改进专业技能,丰富知识水平。最后,共享利益制度为改善经营者经营行为提供动力。共享利益制度使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一体化,经营者的个人成就通过企业经营的高效来实现,并从中获得成就感和相应的报酬,经营者的个人收入也将随企业未来发展的起伏而波动。这从内部刺激了经营者积极关心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绩效。

共享经营为企业成员的行为提供外在制度保障。企业中的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其总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时,容易产生“公共地悲剧”,从而损害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共享利益制度是集体选择的结果,给企业实现企业成员产权共享提供了支持和制度保障。共享经营明确了企业主体的产权,减少交易费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抑制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实现对行为偏差的约束。一方面,共享经营通过防止经营者权利失控来约束成员行为。在实行劳动权益制度的企业中,即便劳动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参与者,劳动者的利益实现,包括工资报酬和职务晋升,都取决于他们作为执行者的表现,而非决策者的表现,加上专业知识的缺乏和对企业信息的了解不对称,相较于企业经营者仍然处于不利地位,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决策中仍然占主导地位,共享经营利用资本所有者的参与,克服决策中经营者的绝对优势地位以及劳动者利益实现对经营者的依赖,实现资本控制和劳动控制的互补。另一方面,共享经营约束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克服了资本所有者对企业了解不充分的局限。在资本权益企业中,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和影响权,但资本所有者并非企业生活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缺乏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了解,共享经营有助于充分利用劳动者直接参与一线工作的优势,约束资本家在企业中的权力,克服资本所有者从外部控制经营权利而缺乏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了解带来的局限性。

共享经营是我国企业永葆长青的秘诀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企业也如此。人心所向的企业才能做大做强,走得更远。共享经营是对员工劳动价值的承认,员工共享企业利益,才能与企业团结一致,发挥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我国企业实行“共享经营”能有效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同时,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业态,共享经营将成为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并且深入人们衣、食、住、行等各行业的生产、服务、分配领域。共享出行的Zipcar、Uber、滴滴出行,共享空间的Airbnb、WeWork、优客工场,共享资金价值的Zopa、Prosper、LendingClub,共享知识教育的Wikipedia、TED、知乎、MOOC相关公司,共享饮食的Eatwith、Kitchit,共享医疗健康的Pager、Medicast、ClassPass,共享物品的eBay、Craigslist、Etsy、Cheggpost、Poshmark、淘宝,共享公共资源的OpenGardena,共享技能和服务的TaskRabbit、Zaarly、Exec、Done等等。据统计,2014年全球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为150亿美元,而到2015年却飙升到8 100亿美元。

作为“共享经营”模式的显示模型,股份合作制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有效制衡,防止内部人控制,减少决策失误,使企业股权更加合理、机制更加完善、决策更加科学,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共享经济、共享经营可以解决经济发展中过度投资、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从我国已有的实践看,滴滴出行类的公司确实能够把大量的闲置汽车资源重新配置,既满足了公众的需求,也大大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共享经营”经济模式的继续深化和拓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业态,是保持企业活力和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剂良药。

(责任编辑:罗志荣)

唐任伍,男,经济学博士。1954年12月出生于湖南邵阳县。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现为浙江师范大学经济和管理学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轮值会长、北京市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学会副会长,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公共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改革》《首都经贸大学学报》等多家学术刊物编委,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其他社会兼职10多项。承担国家和省部级以上课题30多项,获得北京市、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各类优秀成果奖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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