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部分行业企业劳动者未领过高温津贴

2016-12-06 11:08:23广羽
工友 2016年9期
关键词:省人社厅津贴

文_广羽

现象 部分行业企业劳动者未领过高温津贴

文_广羽

“三伏”是一年中最热的日子,全省多地都如笼罩在“大蒸笼”中。近日,中央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湖北东南部和西部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40℃至41℃。

据媒体报道,在武汉,停机坪60℃,机腹下147.5℃,发动机尾部225℃,而机务人员仍要最大程度地靠近。

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下进行作业的劳动者应享受高温津贴。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梳理了28个公开实施高温津贴的省份,有的地方按小时发放,有的按天或按月发放。湖北规定,6月至9月,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某些用人单位并未按相关规定给劳动者发放这笔津贴。

近日记者在武昌随机采访了5个行业的多位从业人员,他们均表示未领过“高温津贴”。“公司每天只给我们发一瓶水,有时发绿豆汤,从来没提过高温补贴的事。”一送外卖的小哥说。

而一名环卫工人更是表示,不敢“奢求”高温津贴,“老板会说不想干就走人。”

也有很多网友称,作为一线建筑工人,根本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什么。据报道,有的地方环卫工从未领取过高温津贴,唯一的福利就是单位曾发过饮料和绿豆汤。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高温津贴仍是“纸上清凉”。

同时,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近几年有关高温津贴的投诉和维权也非常少。

劳动者如遇到不发高温津贴的情况怎么办?

据公开报道,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曾介绍,高温补贴一般需职工和企业签订正式合同,规定才起效果。

专家介绍,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从本质上讲是用人单位的自主行为,应由企业自己来解决。当前之所以政府要出台相关规定,是考虑到现阶段的劳资关系,向企业提出的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

苏海南介绍,政府、企业和职工应共同努力,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政府通过劳动监察,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推动高温津贴的落实。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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