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琪芳 吴建军
欢送宴咋成了业务接待?
——建德市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顶风违纪被查处
文 | 陈琪芳 吴建军
本栏目由本刊与杭州市纪委宣传部合办
【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12月,严华在担任建德市洋溪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期间,以单位洪某某工作调动为由,组织用公款支付宴请。2016年4月18日,建德市纪委给予严华党内警告处分,严华主动退出餐费1849元。
高晓建 / 绘
【事件回顾】
2016年元旦前夕,建德市洋溪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严华与其分管的建德市城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城东公司)班子成员在办公室开会。会后,城东公司总经理高雪坤向严华和该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某、廖某某建议,原分管领导洪某某等人调离,可采用聚餐方式欢送他们。作为分管领导,严华未加以制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严华决定当晚聚餐,并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叶某某(聘用人员)联系饭店、通知人员。当晚,严华、高雪坤以及该公司全体员工在新安江街道某酒楼聚餐。洪某某不知公款宴请,以为是同事私人请客小聚,当晚应约参加聚餐。当天实际聚餐人员共有14人。晚餐前,该公司出纳胡某某认为饭店酒水较贵,便向其亲戚购买了价值349元的土制酒。席间,严华等人未饮用饭店内的酒水。聚餐结束后,严华到酒店总台结账,现金支付餐费1500元。
2016年1月4日,叶某某安排酒楼负责人倪某某将本次餐费跟之前的正常业务工作接待餐费共计4460元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事后,为方便报销,叶某某在发票上注明“征迁业务接待费用”,并提交高雪坤、严华等相关领导审核报销,审核过程中,高雪坤、严华等人没有提出异议。此后,叶某某从财务领取报销现金,分别交给严华1500元、胡某某349元。
名义上的同事聚餐,事后却变成了公款支付的宴请,严华等人的行为已明显触碰纪律红线。
【查处经过】
2016年2月19日,建德市纪委收到一封匿
名举报信,内容涉及多名市管干部组织、参与公款宴请问题。
“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将受到党纪处分。这是底线,不是小事,触犯了就要追究查处,决不姑息!”岁末年初接到该问题线索后,建德市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表明态度:“直查快办!”
收到举报信当天,建德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立即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并制定初核方案。2月20日至21日,是新春伊始第一个双休日,调查组马不停蹄地分组调查核实相关问题线索。调查组认真查阅了近年来城东公司修订的章程、涉嫌违规开具的餐饮发票票据和记账凭证,对财务人员、参加聚餐人员逐个谈话。
由于严华本人周末外出探亲不在建德,调查组于2月22日找他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核实相关事实。调查时间虽只有短短3天,但是经过调查组缜密工作,已经完全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查清了违规组织宴请的资金来源、报销方式和渠道。
在初核期间,严华主动配合调查,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我作为城东公司分管领导,一方面因为同事调离,按照惯例组织聚餐进行欢送;另一方面在年底聚餐也想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但我用公款支付用餐费用却触碰了纪律红线,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纪委对其进行初核时,严华主动将违纪款退还至城东公司财务。
3月初,建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严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4月,严华、高雪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出全部违纪款;市纪委对参与宴请却不知公款支付内情的洪某某等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洋溪街道纪工委对叶某某等城东公司聘用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执纪者说】纪律面前切莫心存侥幸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违规公款吃喝得到有效遏制,风气大为好转;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少数人员顶风违纪,甚至为违规公款吃喝穿上“隐身衣”,不断翻新花样,企图规避组织监督。本案中的严华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开始他用自己的钱支付宴请费用,但是后来又和其他公款接待费用夹杂到一起报销,企图规避组织的监督,蒙混过关,这是典型的穿了“隐身衣”的“四风”问题。该案的查处和曝光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纪律面前切莫心存侥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工作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尤其是组织和参加违规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的人员,不管涉及谁,一律查清,严肃处理,彻底打破一些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