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先
现金全额清分是顺应人民币钞票处理模式转变,促进银行业机构认真执行人民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举措。基层银行业机构紧贴市场、面向群众,全额清分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市场人民币整洁度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行迪庆中支就辖内银行业全额清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编辑如下,以供参考。
一、迪庆州全额清分工作现状
(一)逐步建立后台集中清分中心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商业银行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提出了以对假币“零容忍”的态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银行对外支付现金的全额清分。人行迪庆中支因势利导,主动作为,按照人总行、昆明中支相关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迪庆州人民币流通“满意服务”专项活动》,以活动为平台,明确了全额清分具体措施,分阶段有序推进。同时结合迪庆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现金整点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清分中心建设进行规范,在场地建设、人员管理、清分标准,业务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系列措施,辖内银行业机构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自助设备加钞配备、部分城区网点对外付出现金已实现全额清分。截止2016年6月末,全州11家银行业分支机构,其中6家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积极组建了现金清分中心,并配备了专门清分人员,制定了现金清分操作流程,清分中心管理考核制度,设施了后台集中清分。
(二)全额清分硬件设施逐步改善
截止2016年6月末,全州银行业机构清分设备配置由2012年的17台,增加到目前36台,增长了111.8%,清分设备机构覆盖率由原来的45%提高到目前的91%;四口以上清分设备配置比例由2012年的20%,提升到目前的42%;银行业机构日均清分能力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6000万元,清分能力提高了近3倍。6家银行业机构新增清分场地面积400多平方米,清分条件大为改善。现金清分模式实现了由传统手工操作向物流化、机械化、专业化转变。
(三)清分模式呈现多样化
目前,迪庆州银行业机构现金全额清分共存在三种清分方式。一是网点清分方式,主要由未建立清分中心的农发行、富滇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实施,上述机构网点数和业务量相对较小,均采取网点直接配备清分机实施全额清分。二是后台集中清分方式。主要由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机构开展,由于业务量较大,且依托业务库设立了现金清分中心,配备有专业清分人员实施后台集中清分操作。三是社会化清分方式。目前实现社会化清分的主要是建设银行迪庆州分行,该行通过对清分中心改造升级后,实施了现金清分驻场式业务外包,是迪庆州境内首家采取社会化清分的商业银行。
迪庆州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模式简介
(四)全额清分推进成效明显
1.逐步实现了收付“两条线”管理。通过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后,商业银行现金收付分开操作,坐支现金现象大幅减少。
2.对外付出现金整洁度明显提升。通过机械专业清分,标准统一,质量保证,最大限度避免了对外支付残币现象的发生。
3.对外误付假币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通过清分设备清分出来的现金,除进行鉴伪外,均对人民币冠字号码进行了及时记录、储存,所有对外付出现金均能实现冠字号码查询,解决了长期以来对外付出假币举证难问题,促进了银行与消费者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
4.监督管理不断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迪庆州集中清分中心体系的逐步建立,为强化对现金业务的管理,辖区人民银行顺势而为,延伸了监管触角,加大了对各行中心金库,清分中心、网点柜台的现场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提升了监管效率。
二、目前现金全额清分存在的问题
(一)全额清分方式选择前瞻性较差
目前,迪庆州现金全额清分方式各异,各银行业机构对本单位使用何种清分方式的长远考虑相对欠缺,对上级行、人民银行的依赖性较大,基于成本和利益的考虑,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进不力。大部分机构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券采取集中清分,对社会支付现金由各网点利用小型清分机或手工自行清分的简单做法比较普遍。虽然各银行业机构也意识到,伴随业务量的增长,此方法不适宜长期业务操作,但出于成本、效率、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注重现实利益,对社会化清分、清分中心集中清分、网点分散清分等方式的主动选择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分工作高效开展。
(二)全额清分监管约束机制不完善
目前,现钞清分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导致人民银行、银行业机构和社会清分机构的定位、职责及制度约束不明确,监管乏力。当前现钞清分的制度约束中,可以量化的细则条款相对较少,并未赋予人民银行充分具体的管理手段。从迪庆州各银行业机构制定的清分管理制度上来看,其多为原则性条款,标准各异,操作性较差。在社会化清分监管方面,银行业机构、社会清分机构、押运公司及清分设备厂商等分别由人民银行、工商、公安及质监等多个部门管理,监管职能分散、重合,而且没有一个统一的主管机构。在社会化清分市场进退制度、统一清分质量标准、清分外包业务合规性与风险控制等方面监管力量依旧缺失。
(三)清分硬件配置无法满足业务需要
据测算,2015年,全州11家银行业机构营业柜台现金收付合计约为累计450亿元左右,日均现金收付量约1.25亿元,而目前全州清分设备年均清分能力210亿元左右,日均清分能力为6000万元左右,仅能满足全州柜台现金收付量的48%。且各行设备配置数量不均衡,品牌质量参差不齐,全州已配备的36台清分设备中,品牌达7种之多,多以1+1,2+1、3+1、4+1口小型清分机为主,仅“一口半”清分机配备数量比例达44.4%,且各行设备参数设置均不统一。11家银行业机构中,7家银行均有反映,清分设备在纸币清分过程中经常出现卡钞、吃钞现象,部分小型清分机挑残和识别能力不强,折角、折叠纸币、假币等全部进入可疑出钞口。97%的清分机不能一次完成清分、扎把、扎捆等操作,对票面上印有反动宣传标语及口号的字迹基本不能识别;清分出的钱捆完整券、残损券相夹杂现象依旧比较普遍。
迪庆州银行业机构清分设备配置统计表
注:统计数据截止2016年6月。
(四)人员配置及日常管理欠缺
由于现金清分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基层商业银行在人员配备,日常管理上重视不够。迪庆州已经组建清分中心的农行、工行、建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等七家商业银行,共计配置了清分人员21名,平均每行3人(实际操作2人,1人轮休),且文化层次,年龄结构配备不合理,很多是业务技能过时、专业知识落后的老员工,中青年员工少。全州七家机构柜面收付现金合计达400亿元左右,如要全部实现全额清分,人均每天要清分现金约800万元,而现金清分人员均身兼数职,除开展现金清分外,还负责自助设备加钞,上门收款等职责,实际用于现金清分工作的时间极少,无法完成如此繁重的全额清分任务,清分质量和效率堪忧。同时,通过调查,基层银行业机构对清分人员的教育培训普遍欠缺,培训制度不完善,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少,特别是对新规定,新业务学习基本以清分人员自主学习为主。清分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缺失,导致清分人员工作责任性和积极性不高。
三、推进现金全额清分的几点思考
(一)顺应发展趋势,推行社会化清分
现金是一种标准化程度很高的物品,非常适合进行集中化处理。现金清分社会化可实现人员、设备等资源的集约化使用,能较好地解决中小型清分机识假能力偏低,基层银行业机构现金清分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有利于早日告别目前现金清分“各家各户小生产”的落后模式,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同时,可积极运用现代物流理念和手段,组建跨银行的社会化现金清分体系,采取更开放、更经济的社会化的形式开展现金清分,最终将现金清分职责彻底的从银行剥离出来,交给专业化社会组织,使银行业机构从现金清分义务的被动担负者变为现金清分服务的主动使用者。
(二)强化制度约束,实现规制管理
加快完善现金清分相关政策法规与监管制度,加快制定《现金清分管理规程》,在清分监督,社会化机构准入,清分标准,质量检测,设备管理,风险防控等做出明确规定。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如可利用清分设备的面向清分功能,积极推进钞票处理面向清分操作模式,以是否实现了面向清分操作为切入点,强化清分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法律所赋予的人民币管理职能,促进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明确对清分机构的监督权和清分设备的独立管理权。在社会化清分管理方面,人民银行应制定人民币现钞社会化清分的行业标准与监管方法,采取制度约束、风险控制、安全管理和效果评估等多种手段,完善以社会化清分机构与商业银行为主体、人民银行为监管部门的现钞社会化清分监管模式,提高人民银行在人民币流通领域的专业化监管水平。
(三)完善硬件设施,保证清分效能
一是规范清分标准。可参考国际上的整洁度识别惯例,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可量化的清分质量检查标准;创建机具清分质量评估维度指标,可从真伪度、污染度、残损度和绵软度等方面对钞票进行质量描述,以便于转化为机器语言,在此基础上确定机具清分质量检测技术选择及参数标准。二是对商业银行、专业化清分公司等在清分场地、清分环境、设备标准、人员管理、安保安防、清分条块设置等统一等级标准,根据现金清分规模,进行清分业务等级划分,确保在场地建设、安保安防、设备配置、人员数量、内部控制等与实际业务规模相适应。三是完善对清分机构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对清分设备形成常态化检测机制,督促清分机构加强对清分硬件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确保清分效率。
(四)强调社会责任,注重人文管理
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使其重视对现金清分工作管理,加强现金清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现场清分操作水平和责任意识。在未实现社会化清分的条件下,要优化充实清分人员队伍,数量上要与本行的业务量相匹配,选择一部分文化素质高、有工作激情的年轻人充实到清分队伍,优化人力资源,整体上提升清分人员的文化素质与工作热情。定期组织对清分人员的识别假币能力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假币特征,积极组织清分人员参加反假货币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聘为清分人员。同时,基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清分人员考核激励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对现金清分工作实施专门考核,提高现金清分人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实现清分业务高效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