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会+姚晓林
【摘要】目前,国家提出大力发展“三农”政策。建立农村信贷与农村保险相结合的机制,是金融服务在“三农”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本文主要是以辽宁省为例,对农村银保合作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农村银保合作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农村银保合作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银保合作 机制 辽宁
一、银保合作概述
银保合作从广义上来讲是银行保险企业股份或保险公司购买银行股份的形式,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共同的销售策略。不断创新业务品种,致力于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从而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从狭义上来讲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商业银行来代销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一系列的代理业务。近些年,政府提出了惠民的政策,要着力贯彻落实三农政策,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二、农村银保合作现状
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对金融市场的管制逐渐开始放松,银保合作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形成的。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开放,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和保险业开始互相融合,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成为当时金融市场上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但是和国际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的银保起步较晚。1996年,在国家政策和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我国出现了农村银保合作机制,并且在20世纪之后迅速发展。但是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限制,我国农村银保合作机制发展缓慢,当前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目前,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机制在业务代理的环节和产品种类开发的环节都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为了促进农村银保深度合作,要对当前的形式进行分析,提出合适的解决对策。
三、推行农村银保合作的重要性
在国家三农政策的推动下,政府开始着力建构农村银保合作机制。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因为它容易受到自然环境风险和市场经济风险,所以需要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双重支持。
(一)农业生产自然环境风险和市场经济风险
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每年都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2015年受干旱灾害的影响,辽宁省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自然灾害使农产品的供给减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受到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农户也可能遭遇“一朝滞销,一年亏本”的影响,这不仅给农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打击了他们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会直接影响到下一年的市场供给情况,使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波动。
(二)推行农村银保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目前,国家在财政税收上对农村贷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都是支持的态度,但是相对于欧洲各国政府来说,我国政府保险发展方面的推动作用明显不够。农村银保行业在深入发展方面缺少政府政策支持。同欧洲各国政府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我国对保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少。负税高使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同时对参加的农民保户也没有减税的政策,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影响了保险行业和农村银保的发展。同时,农村银保合作一直都没有纳入到农业保险范畴。所以使银行业和保险业都形成各自的体系,商业化气息严重,没有起到促进“三农”发展的作用,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和稳定合作的机制。
(三)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高
农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所以就造成了农业信贷的高风险。农业生产存在的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农民的收入减少,资金状况出现问题,无法按时还贷款。使农业贷款出现不良还款记录,同时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很多金融机构因为担心资金不能按时收回,不敢再将钱贷出去。没有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就会产生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的会影响到下一年的农业生产,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四)监管政策有待完善
我国的农村银保合作属于刚刚起步阶段,所以监管政策不是很完善,加之农村银保涉及的主体和环节较多,在监管政策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漏洞。银行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经常是不断变化的,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取得和银行的长期合作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搅乱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影响农银保合作机制的发展。同时,银行业和保险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开发一些不适合农业发展的产品,增加产品价格,导致农民获得的优惠减少,影响了银保合作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农村银保机制的对策
(一)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国家应该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填补农业保险在立法方面的空白,保护农村银保涉及的各个主体的利益。构建适合农银保合作机制发展的制度和规范,同时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在保险制度中要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各主体应该以何种方式参与、保障的范围、保险费的分担方式、精算方法、国家财政补贴的计算方法、出现自然灾害应该如何赔偿。国家应该协调各个部门,配合农村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快农村银保制度的发展,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与此同时也要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利益,建立长期发展机制,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曾发布过相关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同保险公司的合作,希望通过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能够分散农村信贷的风险。但是目前农村银保合作产品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农业保险的范畴中,具体的合作内容也不是很清晰。要将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民真正的联系到一起,实现业务的融合,构建农村银保制度。政府可以将惠农的政策和银行保险联系起来,例如可以让所有的农户必须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可以享受优先贷款和利率优惠的政策。在农银保机制建立方面可以加大力度宣传,让每一个农户都了解农银保的优势,调动农户积极性,让他们主动的加入到农银保的队伍中去。在税收优惠和费用补贴方面政府可以针对不同的保险项目采取不同的补贴方式,重点支持大、中型生产规模的农户,保证其资金充足。通过这些政策,使农村银行保险的覆盖面更广,从而实现农银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监管合作政策
当前银监会和保监会没有具体的制度对农银保业务进行监管,市场环境比较复杂,为了追逐利益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相关机构难免会产生不自律的行为。所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规范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行为,对业务流程、业务往来和资金流动情况都进行及时的监管。定期对银行和保险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保证农银保业务健康发展。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合作与协调,共同营造一个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
(四)创新银保合作产品
农银保产品主要就是为了满足“三农”的需要所以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该联合对农村市场进行调查,根据农村市场现在的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联合开发适合当前发展的新产品。新产品要更加贴近农民的实际需求,产品的服务条款要简单明了,容易理解,不设置附加条件喝隐藏条款。在产品的费用方面也要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经济能力,设置一些价格较低的产品或者费用可以分期缴纳的产品。为了保障农民能够更方便快捷的享受农银保产品,要尽量简化理赔的程序。农村银保产品的开发不仅要和农民需求紧密联系还要联系当前金融发展的局势。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理财业务目前是银行主要推广的业务,理财产品也是保险公司主要推广的一款产品,所以农村银保产品就可以和理财联合在一起。理财联合保险就是一款理财兼保险为一体的产品,既能够实现农民投保资金的升值也能获得安全保障。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设计个性化的产品,使农村银保产品能够真正的为每一个农民服务。
基金项目:本文为省社科联2016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建立涉农银保互动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号为2016lslktzdian-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