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
2016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其中列一个专题研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学习总书记关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指示精神,领会“扩中”的重大意义。这既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职责,也与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第一,“扩中”是亿万人民追求实现共同全面小康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由197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提高到2014年的28844元;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9892元,分别提高了83.09倍和73.04倍;剔除物价因素,年均分别实际增长7.62 %和7.41%。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绩。但是,这个成绩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额水平仍不高。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4695.6美元,在世界上排名仍然是偏低的;特别是其中6亿多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也就相当于国际贫困标准的3.74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均高于各自的中位数。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才相当于平均数的9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则仅相当于平均数的90.5%。也就是说半数以上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都分别低于城镇、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数量很大,这些人员的收入还远未达到全面小康到比较富裕区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要加紧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必须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同时理顺分配关系,构建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中央要求,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翻一番”的内涵绝不是让最富裕的人和最贫穷的人收入通通增长一倍,而是要让中低收入群体更多增加收入,让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等于或稍高于人均收入平均数。只有让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同时引领和带动低收入群体向其看齐,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提高收入,使其中多数人也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大家共同过上全面小康和比较富裕的生活,才是我们所应追求的共同富裕。现在距离2020年只有不到五年的时间,加快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时不我待,必须抓紧。可以说,亿万人民对共同实现全面小康到比较富裕生活的迫切期盼,是现阶段我国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
第二,“扩中”是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突出且存在已久。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并以0.4作为衡量居民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2003年至2008年,基尼系数由 2009年至2015年逐渐回落,由0.490降低到0.462,仍然处于警戒线以上。而且,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述数据,社会上仍存在不少质疑之声,认为数据值偏低;一些研究机构自行调查计算的基尼系数远高于国家统计局数据。不论国家统计局数据还是有关研究机构数据,都表明我国居民贫富差距较大,显示我国社会分配格局很不合理。
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突出问题的外在表现是两个比重偏低,多方面收入差距偏大。
两个比重偏低,一是指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由1996年最高时的67.2%持续下降到2004年的最低点57.7%;二是指劳动报酬比重偏低,由1992年最高时的54.6%持续下降到2004年的47.2%;到2013年,这两个比重也才分别达到60.7%和50.8%,均未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比重。
多方面收入差距偏大是指城乡居民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偏大。从城乡居民之间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85年最小差距时的1.86∶1,扩大到2009年的3.3∶1;近几年逐渐缩小,但到2014年仍有2.75倍,仍明显高于1985年时的城乡居民收入倍比。从区域之间看,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40188.3元)和最低的甘肃省(17156.9元),两者之比为2.34∶1,其差距较以前有所扩大。从行业之间看,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是金融业的99659元,最低行业是农林牧渔业的25820元,二者相差3.86倍,比1998年行业差距2.35∶1扩大了1.51倍。从群体之间看,城镇居民按五等分分组,2013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4.93倍,虽呈现逐渐缩小差距趋势,但仍明显高于2000年差距最小时的3.61倍;同年,农村居民人均最高纯收入与最低纯收入之比为8.24倍,仍呈现差距扩大趋势,且远高于2000年差距最小时的6.47倍。其他关于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不同用工制度员工之间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也普遍存在不合理差距偏大问题。上述收入差距不符合我国初级发展阶段国情,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挫伤了相当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阻碍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阻碍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对此,亟待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来解决。
第三,“扩中”是促进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扩大内需的迫切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产生了投资和消费结构不合理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产业结构方面的原因,也有消费结构方面的原因,还有劳动者和居民收入结构方面的原因。从产业结构看,传统产业从业人员多且素质不高,劳动效率低: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最低,2014年只有9.16%,但同年其从业人员仍然高达2.28亿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29.5%;第二产业增加值2014年占比为42.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为48.2%,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等国。从投资与消费结构看,多年来偏重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忽视消费拉动,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率持续降低,消费率从2000年的62.3%降到2011年的49.1%,居民最终消费率从46.4%下降到35.5%;二是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和消费总量增长明显慢于经济增长,1978年至2013年,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率在5%到10%之间来回波动,其平均增长率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三是我国居民消费增长较慢,政府消费增长偏快,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消费水平每年以7.8%的增长率稳步增长,而政府财政支出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增长率为15.5%,后者支出增长率明显高于前者。从劳动者和居民收入结构看,就是贫困人口数量大,低收入群体太多,中等收入群体明显偏少。以上问题直接导致我国内需不足,极不利于拉动经济增长,也是制约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和改革的攻坚期,主要依靠政府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既有模式难以长久。经验表明,中等收入群体既是转变经济生产方式改善经济结构的主体,又是稳定的消费群体。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生活水平全面小康到比较富裕的中等收入者增多,有利于提振消费需求,容易形成消费规模和市场需求热点,从而促进扩大内需;而且,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据分析,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提高1%,投资支出将增加0.2%-1%;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助于激发中小投资者热情,这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在现代化进程中,中等收入群体也是掌握现代化进程中关键的基本知识和技术的群体。他们一般受过较高的教育,掌握比较先进的知识技术,是知识经济时代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生力军,也是推动我国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所以说,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中高素质劳动者的增多,有利于助推产业升级。因此,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四,“扩中”是形成合理社会结构、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行社会结构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发展形成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各类市场主体日益增多,出现了多种社会群体。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旧有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实行“先富带后富”政策以来,打破了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各社会群体在普遍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的基础上,相互之间开始逐步拉开收入差距。其后,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同时出现的收入分配不规范等状况,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合法收入和不规范、不合法收入、财产的差距全面拉开,社会层级划分日益明显,出现了“两端夹中间”的社会层级结构状况。“两端”中的高端,即已经富裕起来包括某些暴富起来的人群,他们人数不多,但占有的社会财富数量很大,收入和财产水平很高。“两端”中的低端,即刚解决温饱或接近小康以及部分尚未脱贫的人群,这一群体人员数量巨大,他们占有的社会财富相对不多,人均收入和财产水平普遍偏低甚至有些人极低。被夹在“中间”的,是中等收入群体,他们的收入和财产大体处于小康到比较富裕区间。目前这一群体人员数量在全国总人口中比重不大。上述社会层级结构基本属于“金字塔形状”,很不合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已经形成很不利的影响,需要高度重视并研究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在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中,不同社会层级的合理分布能够抵消贫富差距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而中等收入群体天然连接着社会当中的富裕群体和贫穷群体,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天然润滑剂。一般而言,中等收入群体既是收入水平达到中等、生活质量较好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个人素质较高、社会责任心较强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在总人口中达到较大比重,无疑有利于带动、促进其他人群素质的提高。而且,处于中等收入群体的人一般会抓住一切有利于提高职业素质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不断充实与提高自己,充分展现和发挥自我特长和潜能,以谋求长远的发展。力求上进的心理状态和良好的敬业精神,造就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性格特征和思想主流。较高的素养、收入、地位和生活质量,使中等收入群体大多具有自觉的现代公民意识。他们自身的价值取向、精神状态和社会行为等符合党和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导向,因而对其他社会群体有示范引导作用。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在我国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应对经济新常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形成“橄榄型”的合理社会层级结构、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第五,“扩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大政方针的迫切需要
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符合这一讲话精神的分配结构形状和社会结构形状都是“两头很小、中间很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就收入分配改革做出过一系列决策和指示,提出过一系列要求。2003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十七大报告又提出“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十八大报告再次要求“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由此可见,实现共同富裕,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构建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较大的“橄榄型”社会格局,是我们党和政府早就确定的大政方针,是党和政府一贯追求的目标;而且,党中央对这些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及其目标实现,都提出了时限要求。从现在起到党中央确定的到2020年应完成目标时间已经不到五年,时不我待。因此,抓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这一系列大政方针,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已经成为我们当前必须为之努力奋斗和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综合以上,可知“扩中”具有五个“迫切需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是我们做好“扩中”工作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