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经验证据

2016-12-02 02:32周兰张希妍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事务所样本重要性

周兰 张希妍

行业监管、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经验证据

周兰张希妍

本文以2008-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行业监管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及其对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分所存在向重要客户盈余操纵妥协的现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能有效提高分所审计质量。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抑制“本土所”分所纵容重要客户盈余操纵行为时该“办法”更有效。本文为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优化分所管理、提升本土所审计服务水平提供学术支持。

行业监管客户重要性 分所审计质量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数量和规模急剧扩张,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分所总量由2006年的210家(王兵等,2010),增加到2015年的606家,平均每家事务所分所数量由3.5家增加到15.2家。分所是事务所内部相对独立的决策单元(Choi et al.,2010),在不同事务所中,总所对分所的治理水平存在差异(王春飞,2016),由于缺乏对分所的有效监督与约束,分所审计质量堪忧(刘玉廷等,2010)。安然、世通、万福生科、银河科技等分所审计失败案件,进一步引发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广泛关注(Francis et al,2013)。

监管机构通过颁布行业监管制度规范审计师执业行为,推动注册会计师(以下称CPA)行业进步。为加强分所管理,改善事务所内部治理,财政部于2010年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总所对分所的管理权限,有助于提高事务所要素投入与配置效率,降低事务所内部代理成本,实现总分所集权/分权最优化(王春飞等,2016),提高分所审计质量。然而,证监会指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存在内部管理薄弱、总分所未实现一体化等问题,《办法》的实施效果引发质疑。

在审计师是否向重要客户妥协而损害审计质量的重要议题上,从分所层面进一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分所拥有自己的客户基础(Choi et al.,2010),对事务所整体而言并不重要的客户,却可能成为分所收入的重要来源。有学者发现分所审计质量不仅没有因客户重要性的上升而受到损害,反而有所提高(Fung et al.,2016),这与Chen(2010)的研究结论相反。随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发展,分所层面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值得进一步检验。同时,监管环境的改善会使审计师执业更加谨慎(Chen et al.,2010),通过影响审计师是否选择向重要客户妥协时对成本与收益的评价(Myers et al.,2003),调节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已有研究更关注金融危机、SOX法案等宏观因素(Li,2009;Zhou,2012)对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的作用,却忽视了加强行业监管带来的事务所内部微观环境改善对两者关系更直接的影响。通过规范事务所总分所治理,《办法》的约束与惩戒效应直接作用于事务所内部的实际决策单元,使分所在面对来自重要客户压力的同时面临更大的审计风险,影响分所的审计决策。《办法》能否有效缓解分所客户重要性对审计质量的损害,有待实证的检验。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一)行业监管与分所审计质量

行业监管能够优化行业内组织的要素投入与配置效率(李富强等,2008),其严肃性和严重的经济后果会对违规者产生威慑作用。同时,“深口袋”效应(Dye,1993)也促使审计师在整个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已有研究表明,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颁布(陆正飞等,2012)、事务所转制(蒋尧明等,2015)、审计风险约谈制度(吴溪等,2014)等行业监管制度能够通过改善事务所资源配置效率、加大其面临的诉讼风险(李明等,2015),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针对分所特别是“本土所”分所管理薄弱,总分所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分所审计质量堪忧的问题(刘玉廷,2010),财政部2010年在总结分所经营和管理的基础上颁布《办法》,要求总所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等五个方面实现实质性统一。这将降低总所与分所间的代理问题(王春飞等,2016),优化事务所物质与人力资本的配置效率,使总所对分所的人力资源培养、会计核算与利润分配、客户承接与保持等方面的管理趋于规范,分所低质量审计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面临丧失现有客户的风险,还要接受总所的监管与处罚。

《办法》赋予总所参与分所审计以及在分所间协调客户资源的权力,能有效降低总、分所的代理成本。分所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一方面会面临其他客户更换事务所的风险,还会面临总所对其审计质量的不信任,总所有权解除分所现有客户关系或者与该分所共同执行审计业务,影响分所审计收入和费用的承担。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强,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分所对客户妥协的机会主义动机,减少分所纵容客户盈余管理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于2010年7月起正式施行,理应影响上市公司2010年的年报审计质量,但由于事务所内部结构相对复杂,总分所在统一质量控制程序、企业文化融合等多方面仍需时间,总分所一体化进程相对缓慢,“办法”的施行具有滞后性。中注协2011年新修订的“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将总分所管理纳入质量控制检查体系,同期,强调了分所参与事务所综合评价的方法,这将有效促进《办法》对总分所“五个统一”要求的落实,并进一步影响分所对审计客户2011年及以后年报审计的工作效果。由此提出:

假设1:《办法》实施后(不含2010年),在行业监管的约束下,分所审计质量显著提高。

(二)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

关于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事务所层面(Sharma,2012)。近年来学者们认识到以分所作为分析单位更贴近事务所内部实际决策单元,将分析视角细化到分所层面(Fung,2016),但仍未得到一致结论。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分所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DeAngelo(1981)的准租金理论在分所层面依然适用。关于分所客户重要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有两种理论解释,“经济依赖假说”认为大客户是分所的主要收入来源,分所更可能屈从客户的压力而发表对客户有利的审计意见;“声誉保护假说”则指出,对大客户的审计过失行为会使分所及其总所遭受更大的声誉损失,出于声誉保护动机,审计师不易向重要客户妥协。有研究表明客户规模及经济重要性越高,分所执业反而更谨慎,审计质量更高(Li,2009),这与Chen(2010)的研究结论相反。

随着我国事务所分所数量和规模的急剧增加,分所层面客户结构也发生着新的改变,但本文仍有理由相信分所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会产生不利影响:从分所设立与运营角度分析,我国事务所存在为迎合政策动机设立分所、不具备证券资质的小所挂靠大所成为分所等现象,这种非发展战略目的的扩张导致事务所缺乏对分所员工培训和监督管理,同时,这些分所通常保持相对独立的运作,总部难以对其施加有效的质量控制,分所在专业人才、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客户基础等方面较为欠缺(王兵,2010)。从维持审计质量动机来看,分所以事务所整体的名义承接业务,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由事务所整体来承担,而收入却主要归自己所有。总、分所在成本和收益上的不对等使分所拥有更强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可能为了来自重要客户的经济利益丧失独立性,审计资源的不均衡也使分所更可能在应对重要客户盈余管理行为时缺乏胜任能力。基于此提出:

假设2:随着分所客户重要性的上升,分所审计质量下降。

(三)行业监管、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

已有文献表明,客户及审计师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如公司治理水平(Sharma,2011)、法律法规的实施(Chen et al.,2010)、金融危机(Zhou et al.,2012)等因素,都会影响事务所对是否选择屈从于重要客户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改善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在分所层面,随着我国事务所分所数量和规模的急剧扩张,事务所竞争更加激烈,但仍缺乏维护审计质量的市场和法律机制(孔宁宁,2016)。Chen(2010)指出,2001年后,因投资者保护加强引起审计制度环境的改善能促使分所对重要客户执业更加谨慎;Li(2009)发现,SOX法案实施后,分所对重要客户的审计质量有所提高。那么,《办法》能否作为抵消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不利影响的有效机制?

首先,行业监管制度加强了总所对分所承办业务的质量控制,对于分所重要客户业务的承办更会受到总所的关注;同时,分所对重要客户低质量审计行为更易暴露,而且一经发现,不仅面临着来自监管机构更严厉的处罚,还会面临总所解除分所该重要客户关系或者与分所共同执业从而降低分所审计收入的风险。其次,总、分所在人事、业务方面的一体化改善了事务所物质与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所对重要客户的审计可以配备更专业的人员,分所的胜任能力有所提高。同时,总分所间采用统一的财务政策与利益分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分所为从重要客户获得奇高收入而向重要客户妥协的动机。此外,行业监管制度将分所的执业行为推向资本市场监管的前沿,分所对重要客户的审计服务将接受市场的监督。面对重要客户,在行业监管制度的约束下,分所执业理应更加谨慎。基于此提出:

假设3:《办法》的监管约束能够对分所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的关系产生积极影响。

表1 各变量名称、符号及定义

表2 描述性统计数据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所盖章,因此无法从审计报告中直接获得分所信息。但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签字CPA信息,并依据中注协公布的各省“注册会计师年度检查公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可以准确地识别审计上市公司的分所。由于中注协网站更新造成部分数据缺失,同时避免2007年会计准则及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政策干扰,本文将2008-2014确定为样本区间。除签字CPA所在分所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信息系手工收集外,其余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本文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2)剔除被PT、ST及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3)考虑到极端值对结论的影响,对连续变量上下1%数据进行了Winsorize处理。最终得到5679个样本观测值,模型统计采用Stata12.0软件完成。

(二)主要变量的度量

1.分所审计质量的度量

本文以修正的Jones模型为基础,采用业绩调整的可操控性应计来衡量审计质量(Kothari,2005),其模型如(1)所示。式中:为公司第年总应计利润,为公司第年净利润,为公司第年经营现金净流量,Ai,t-1为公司第年年末总资产,为公司第年主营业务收入与第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差,为公司第年年末固定资产净额,ROAi,t-1为公司第年年末总资产收益率,为残差项。将(1)估计出的年度行业特征参数β1、β2、β3、和β4带入以下模型(2),估计出非可操控性应计()。这里,为公司第年应收账款净额与年应收账款净额之差,其余各变量的定义同前。可操控性应计由模型(3)算出:

表3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表4 行业监管、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多元回归结果

表5 进一步分析结果

2.行业监管的度量

2010年7月实施的《办法》可能会影响审计师行为决策进而影响分所审计质量,但由于办法施行具有滞后性,将样本区分为2010年之前和之后(不含2010年)来区分对分所行业监管强弱的差异(陆正飞等,2012),同时定义哑变量Sup,当样本所在期间为2010年(不含2010年)及以后时,Sup=1,其他年份Sup=0。

3.分所客户重要性的度量

目前,我国审计师服务收费信息披露日益完善,且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非鉴证业务获得收费较为有限(Chen et al.,2010),故本文借鉴吴溪(2014)对客户重要性的衡量方法,用特定审计客户当年的审计费用占该客户聘用分所当年所有上市客户鉴证业务收入总和的比率衡量分所客户重要性。

(三)回归模型的构建

借鉴相关研究(Chen et al.,2010),本文构建模型(4)用于检验假设1、2,构建模型(5)检验假设3。此外,本文控制了公司特征变量、审计师特征变量以及年度(Year)和行业(Industry),具体变量说明见表1:

四、实证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提供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数据。由表2可以看出,整个样本中共有5679个观察值,反映盈余管理程度的AbsDA均值为0.0693,分所层面客户重要性Cioffice均值为0.1964,样本中约有7.62%的观察值由四大分所审计。在以是否加强行业监管划分的分样本中,《办法》实施后,AbsDA均值为0.0642,与该“办法”实施前AbsDA的均值0.0843相比,可以初步证实假设1:《办法》实施后,即2011年及以后,在行业监管约束下,分所能够抑制被审计单位盈余操纵行为,审计质量提高。分所层面客户重要性也在行业监管约束下整体下降,Cioffice均值由0.2503下降到0.1783,客户结构更优。

(二)相关性与多重共线性分析

本文对模型(4)、模型(5)中所涉及的主要变量进行单变量成对相关性分析,包括Pearson和Spearman相关系数分析。从表3中可以看出AbsDA与Sup之间的相关系数为负,且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行业监管与可操纵应计绝对值显著负相关,能够提高审计质量;AbsDA与Cioffice之间相关系数在1%、5%统计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分所层面客户重要性与可操纵应计绝对值显著正相关,与审计质量负相关。AbsDA与Cio*Sup的相关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其与审计质量正相关。一般认为相关系数绝对值大于0.8会导致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的研究结论不受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影响。

(三)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表4报告了以可操纵应计绝对值代表分所审计质量的回归结果,调整后R2值和F值显示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对因变量的解释度较高。其中,第(1)列探讨行业监管与分所审计质量的关系,回归结果显示,加强分所行业监管力度后,Sup与AbsDA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办法》通过规范事务所总所对分所的治理,能够约束分所提供低质量审计的行为,有效提高分所审计质量,验证了假设1。第(2)列检验以审计费用为基础计算的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的关系,结果表明,Cioffice与AbsDA系数为0.0098,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分所层面客户重要性水平越高,分所越有可能纵容客户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分所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证明了假设2。

表4第(3)列是模型(5)的回归结果,加入了分所客户重要性与行业监管交叉项Sup*Cio,其中,Cioffice的系数表示加强行业监管前分所客户重要性对AbsDA的影响,系数为0.0187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加强行业监管前,随着分所客户重要的上升,分所审计质量下降。交叉项Cio*Sup的系数反映的是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因对分所行业监管力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回归结果显示系数为-0.0127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即加强制度约束后分所在对重要客户执业时更为谨慎。系数之和(+)反映加强监管后,分所审计上市公司层次客户重要性对于审计质量的影响,t检验的结果不能拒绝(+)等于0的零假设,说明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上升导致的审计质量下降效应仅存在于加强行业监管前的审计客户中。同时,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加强行业监管之前与之后两部分,进一步验证行业监管对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如表4第(4)列、(5)列所示,加强行业监管前,Cioffice与AbsDA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客户重要性损害审计质量,而加强行业监管后,Cioffice与AbsDA不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加强对分所的行业监管能够缓解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损害,进一步证明了假设3。

从维持审计质量动机来看,分所以事务所整体的名义承接业务,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由事务所整体来承担,而收入却主要归自己所有。总、分所在成本和收益上的不对等使分所拥有更强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可能为了来自重要客户的经济利益丧失独立性,审计资源的不均衡也使分所更可能在应对重要客户盈余管理行为时缺乏胜任能力。

(四)进一步分析

与“本土所”相比,国际“四大”在规模扩张上采取了不同的策略,设立分所也更为稳健和谨慎;同时,“四大”分所与其国际总部拥有统一的质量控制程序,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对员工的后续培养更为重视;作为“百年老店”的“四大”为维护品牌声誉投入了大量的成本,有更强的声誉保护动机(Khurana,2011)。本文已发现,《办法》能够有效提高分所执业谨慎性,缓解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损害,那么,该“办法”在约束国际“四大”与“本土所”执业行为时是否会产生差异?本文按照加强行业监管前与加强行业监管后将样本分为两部分,区分“本土所”与“四大”所样本,分别检验监管制度对二者的有效性。表5报告了进一步分析的结果,其中,第(1)列对“本土所”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加强行业监管后,分所层面的客户重要性系数由监管前的0.0210下降到0.008,并且显著性水平由1%下降到5%,说明对“本土所”分所加强监管能够减少分所纵容重要客户盈余管理的行为,其调节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关系是有效的,对“本土所”样本的回归分析进一步证实了假设3。但是,第(2)列对“四大”样本的回归结果则显示《办法》对“四大”分所的约束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分所行业监管法规的实施对约束“本土所”分所的审计执业更加有效。

(五)稳健性检验

为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结果基本与上文一致:(1)以非标审计意见作为分所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2)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的其他衡量方法:①以特定客户的收入(资产)对数/分所全部客户收入(资产)的对数和衡量客户重要性;②虚拟变量度量客户重要性,如果样本公司的客户重要性大于或等于所有样本公司的四分之一位数/中位数则Cioffice取1,否则取0。(3)其他稳健性检验:①将样本进行缩减,要求事务所除总部之外至少有1个地方分所,以进一步确保回归结果不是由分所过少的事务所审计观察值所驱动;②剔除两位签字CPA来自不同分所的样本。

五、实证结果讨论

本文通过探讨行业监管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及其能否有效调节分所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发现:近年来,随着我国分所规模的发展,分所层面客户结构更优,分所对客户的经济依赖性整体减弱,但分所仍存在向重要客户妥协而损害审计质量的现象。来自监管的制度约束能规范分所管理,提高审计质量,且这种改善效果在“本土所”中更为明显。行业监管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损害,在区分“四大”与“本土所”的进一步研究中,发现《办法》等行业监管制度对抑制“本土所”分所向重要客户妥协的行为时更有效。

以上研究结论的启示是:针对分所颁布实施的行业监管制度能够有效改善分所审计质量堪忧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提高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促进CPA行业健康发展,一方面,监管机构可以在《办法》的基础上,出台更完善的监管办法来规范分所的执业行为,并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审计报告中对分所信息进行披露 ;另一方面,在事务所“做强做大”政策倡导下,进一步借鉴国际“四大”总部在全球范围内设立与运行分所时统一的质量控制程序、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对员工的后续培养方式、以及违规责任承担机制,切实提高分所审计质量。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仍存在向重要客户妥协的现象,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分所大客户的监管。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省风险导向审计研究基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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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为湖南省教育厅分所层次低质量审计的传染效应项目(14K02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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