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辞职赔钱的约定是否有效

2016-12-01 21:03
百姓生活 2016年8期
关键词:生父母竞业立遗嘱

读者问:

我是工厂车间里的技术工,今年上半年与单位签订了长达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有条款约定:乙方(本人)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违约金约定有效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你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一、若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你约定了服务期,则你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公司要求你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公司与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你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你经济补偿。你若违反了上述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就必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之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据《上海法治报》)

出借车肇事,车主担责吗

读者问:

朋友贾某借了我的小轿车使用,结果在路上撞倒一个行人,被交警部门认定要负全部责任。请问律师,如果贾某本身有驾驶执照,他肇事导致的赔偿责任,我是否也有可能要负担?

律师解答: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致使机动车听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车主如果在借出车辆时没有过错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所谓的“过错”,包括明知借车人醉酒或者没有驾驶证、明知车辆有事故隐患而不告知等情形。

(据《上海法治报》)

打印遗嘱签名,真伪如何鉴定

读者问:

我们兄弟姐妹一共5人,父亲很早以前就过世了,而母亲也在最近过世。在处理母亲的后事时,小妹拿出一份电脑打印由母亲签名的遗嘱。遗嘱显示,母亲将自己的主要遗产即一处房产给了小妹。由于我们从未听母亲说过立遗嘱的事,而且母亲显然不会使用电脑,因此大家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都很怀疑。

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在形式上是否有效?如果对笔迹的真实性作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电脑打印的遗嘱显然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上母亲的签名是否真实,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加以辨别,并结合其他有效证据,来确定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至于司法鉴定的费用,应当由继承人依据各自继承的财产份额来分担。

(据《上海法治报》)

未婚生子能由他人收养吗

读者问:

2010年,一对男女未婚生育了一个男孩,但他们都不肯养育,把孩子交给了男方父母。后来,两个老人因没有能力养育便决定弃养。于是,我就介绍了我的一位同事收养,当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我这样做违法吗?现在小孩已经4岁了,能补办手续报户口吗?

律师解答:

以上陈述的介绍收养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订立收养、送养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办理完收养手续后,可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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