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选任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6-11-30 11:35翁境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0期
关键词:人民法庭

翁境宏

摘 要:法官助理是为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为主审法官配备的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目前,在我国,法官助理的制度尚处于构建探索阶段。但对它选任条件、如何考核管理,笔者结合社会实践谈几点思考。

关键词: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选任管理

时下又是一年毕业季,许多法学毕业生纷纷投身司法改革大潮,成为一名法官助理。为主审法官配备法官助理,是推进办案责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助理主要协助法官研究法律、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工作。人民法院从大学生中选任法官助理后,对如何管理、使用、考核?笔者结合社会实践谈几点见解。

一、关于法官助理职能定位与选任现状

1.法官助理职责定位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笔者认为,法官助理制度是推进办案责任改革、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必由之路。法官助理工作职责的设置,必须以为主审法官提供辅助性工作,从而使主审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促使主审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为目的。

2.法官助理选任状况当

选任法官助理渠道有两种形式,一是从法院在编未担任主审法官的人员中选任,这些人员具备有公务员身份;二是从体制外即社会上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招聘,这些人员以合同制人员身份工法院开展工作。有些法院探索从社会上招录。这个招录的法官助理是否具备有公务员身份,目前尚不明确。2015年6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明确,将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

二、法官助理开展工作的情况

法官助理的职责是主审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主要职责为: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材料等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一是在法官助理的使用效果方面,法官助理的引入有效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极大地提高审判工作效能。二是在法官助理的素质能力方面,由于法官助理的人群主要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学历均在大学本科以上,因而决定了其在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结构方面要明显高于聘用制书记员,能积极融入一线审判工作,认真学习审判辅助工作的技能与方法,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

三、法官助理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在法官助理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关于法律地位与法律文书的署名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对法官助理制度均未予以规定,而且至今也没有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其做出规范。法官助理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审判程序上进行了调查取证、参与送达;实体上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草拟法律文书,对审判结果产生了影响。笔者认为,书记员参与了送达、庭审笔录等审判活动后,在裁判决、调解书尚有署名,何况履行职责比书记员多且重要的法官助理。至今如何署名,笔者认为,法官助理在案件实体裁决上没有表决权,仍是审判事务的辅助人员,应该在书记员署名之前、裁决文书落款日期之后,署名法官助理,以示其对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结果负责。

2.关于法官助理管理与考核问题

一般,由所在法院制度一些制度,对法官助理管理、考核还制定了专门的制度,对法官助理的任职条件、选任、使用、管理、考核进行细化规定,着重突出日常考核的导向作用。法官助理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但是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对法官助理角色作出定位,它的角色,仅内部规范性文件确定有这个法官助理角色,即在主审法官指导下从事相关辅助工作。在当前错案仅追究主审法官的前提下,那么,它的行使职权后的责任问题,怎么分担?笔者认为,在今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法官助理对所处理的每个办案环节,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案件调查不实,导致案件被重审、改判、再审,应当对法官助理的进行必要惩戒。

3.关于法官助理业务能力提升问题

刚从政法院校毕业后,直接进入法官助理角色,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在法律业务能力、社会阅历等方面均有不足之处。这时,需要有一个培训机构,对其岗前强化培训一阶段。笔者试想,如果政法院校能根据当前司法改革形势上需要大量的法官助理出发,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进行法律理论教学后,能针对性组织到法院进行实习实践半年为佳。由法院主审法官着重对其履行职责的业务能力、工作程序等方面加强培训。进入法院之后,在主审法官或审判团队带领下,再进行实践性的日常培训。

4.法官助理的晋升渠道问题有待进一步摸索

“这份工作性价比太低,晋升空间又非常有限”、“只要你没有编制、没有公务员身份,就不可能变成法官。即使你在这里干一辈子,也只是个助理而已。”这些都是法官助理的心声。合同制的法官助理期待入编制,在编法官助理期待晋升。周强院长指出,“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法官助理作为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健全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打通法官助理的职业通道,不仅有利于调动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缓解法官助理队伍人心不稳的情况,更可为人员科学分类、优化资源配置的改革构想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人才保障。

笔者认为,法官助理独立获得职业保障。法官助理作为一种职业形态而存在,是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同时又是法官的后备力量,关系到整个司法的现在与未来。因此,给予法官助理独立的晋升、能力提升等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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