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中
摘 要:我国交易历史由来已久,早些时候,商品交易主要是以物换物形式存在,因为形式比较简单,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强制管理制度。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迅速增长,交易形式也多种多样。如果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对商品交易过程进行管理,商品市场就会失去秩序。本片文章主要讲解商品交易环节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对商品交易过程进行保障的主要有民商法和经济法,本片文章针对民商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安全交易;民商法
我国拥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在文明发展过程中,商品交易不断进行发展,从早些的徽商晋商发展到如今全球化的企业,交易范围不断扩大,交易方式种类也同时不断增加。伴随交易方式增多,网络交易,跨国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被人们广泛使用。交易方式增加一方面提高了人们生活便利程度,在另一个方面,交易方式增多也伴随信息被窃取风险增大。针对这种情况,交易过程迫切需要法律进行保护。
一、交易安全的相关概念
在分析法律和交易安全具体联系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交易安全相关标准和质量进行了解。第一点就是对交易行为进行法律化,交易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在进行交易过程中维护整体交易行为的安全。交易行为法律化有助于在交易过程中保证交易安全。法律对于交易安全第二种规定是交易过程中交易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的保护主要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人员自身财产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夺取。这条法律主要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保证交易人员对于自身财产的拥有。除了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保护交易过程的安全之外,还要注意交易过程的安全保护,交易过程的安全主要是指交易过程中为了取得另外利益开始的新交易。交易过程的安全是交易安全保护过程的重中之重。法律虽然对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和保护范围比较全面,但是,法律却并不是对所有交易过程都进行保护。法律保护的交易过程主要指比较善意的交易,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交易过程并不是出于双方交易者意愿,法律对这种交易过程并不会保护。相反,这种交易过程被发现之后,会受到法律法规比较严厉的制裁。
二、民商法在交易过程中的意义
交易过程由于交易方式多样,在交易过程中能够获取交易相关信息的途径比较多,所以比较容易收到侵犯。在进行交易过程中,应用法律武器对交易过程进行保护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1.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在进行交易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行为损害交易双方的权利,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民商法中有一些法律法规对交易过程以及交易程序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不论哪一方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就会受到相应惩罚。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交易过程违法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
2.保证公正
在市场上,每一种商品都有本身被人们公认的价值,在进行交易具体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交易具体情况不容,交易金钱可以有一些浮动,但是浮动不能太大,如果浮动比较大,就会损害其中一个交易方的利益。民商法中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能够很好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维护合法权益
在进行交易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商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在进行交易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购买商品的顾客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民商法针对这种情况,严格规定了顾客具有质疑和对商品进行相应信息询问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会因为顾客在购买产品过程中没有询问相关信息而取消。在商品质量在规定期限出现问题时,消费者仍然可以保留对商品质量拥有的权利。这条法规主要是保护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友谊信息本身不对等,在交易过程中本身就处在劣势地位,这种保护措施能够非常有效保证消费者权益。
三、民商法对于交易安全保护具体体现
民商法主要针对商业进行保护,随着近些年我国商业水平不断发展,民商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主要介绍民商法在交易过程中对交易过程一些重要体现。
1.公示主义
这种主义是民商法能够保证交易双方依法享有交易过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商业经营或者具有相关性质的企业应该将企业和消费者有关的产品性质和企业本身性质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了解产品和企业性质之后,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产品选择。这种公示主义可以保证消费者尽量少购买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因为这种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比较重要的作用,在民商法中会有相应体现:首先,企业在成立进行登记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登记事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事项规定,确保登记部门有章可循,其次,在登记结束之后,登记企业进行一些重大变故都需要进行登记。和消费者有关的事项变动都需要预先进行登记。再次,改善原有仅仅注重登记过程但是不注重公示过程,企业在进行完成登记过程之后,登记部门应该挑取一些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进行公开,加大人们监督的力度。
2.责任主义
除了公示主义之外,责任主义在民商法中也有非常大的体现,主要表现在公司进行注册之前验资之前,民商法对验资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都制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次,公司在进行组件的时候,应该根据投资差异以及投资份额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相应股东以及负责人制定责任。在进行验资过程中,民商法规定,如果验资过程因为验资机构产生的失误造成巨大损失,应该由相关机构进行负责,或者验资机构明知道企业不符合要求,仍然协助企业伪造虚假验资报告。这些在民商法中都有具体责任。除了验资机构外,这种情况注册公司组成董事和负责人都需要对虚假报告承担责任。现在由于企业交易途径非常多,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或者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归集,民商法中的公司法,在68条规定中就提出了公司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管理问题或者由于其他问题造成企业经济财产利益损失的,应该受到处罚。该条规定还同时对目前市场上第三方做出了责任规定,第三方包括证券公司和其他具有服务类型的第三方处理机构,民商法规定,如果由于第三方服务机构故意伪造虚假信息或者由于失误造成信息错误对投资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具体额度法律有规定,还与造成损失数额大小有关系。
3.强制性
强制性主要是指违反民商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必须要按照标准进行处罚。法律和其他规定不同,如果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存在并且查实,就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相关赔款或者责任。民商法强制性能够非常有效保障交易安全,这同时是对消费者保护的体现。强制性还表现在政府对企业保险和证券方面进行强制监督,政府监督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信息归集和处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这样做的原因是保险和证券公司参差不齐,管理相对混乱。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交易安全和民商法有关制度的探讨,我们简要了解了在交易进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由于交易形式比较多,交易面临风险几率也大,民商法针对交易过程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证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本篇文章还探讨了民商法中具体针对交易过程保护的几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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