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涛
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进展,为引导绿色发展带来了新机制,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新手段。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一是严格环境法治,催生环保投资需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抓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推动制定环保税法、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和排污许可等法规,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规章,将严格的环保法律要求转化为现实的环境治理任务,进而转化为实际的环保投资需求。二是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推进企业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一方面,通过刚性执法,督促自觉守法,严惩环境违法,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治安拘留、查封扣押、停产整治,乃至刑事制裁。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企业管理信用评价,公开企业守法记录,借助环保公众监督力量和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社会信用合作机制,对诚信守法企业联合激励,对失信违法企业联合惩戒,进而推动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主动治理环境污染和修复生态破坏。三是近期加快建立若干项关键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在做好环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推动银行间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为环境治理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此外。还应加强协同,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