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 杨科(西南电力设计院,四川成都 610021)
浅谈设计院在EPC项目设备采购/制造的质量控制
张海燕 杨科
(西南电力设计院,四川成都 610021)
【摘 要】随着经济发展,工业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积极推动能源建设,越来越多的能源项目采用EPC项目模式进行建设。由于在电力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具有独特优势,电力设计院越来越多地涉足EPC项目。本文对电力设计院在主导或参与EPC项目时所涉及设备采购、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方面的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EPC 质量保证 工程咨询 评价 控制 验收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demand of the industry is increasing, more and more developing countries are actively promoting energy construction, more and more energy projects using EPC project mode for construction.Due to the unique advantages in the field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 more and more involved in the EPC project.In this paper, the Power Design Institute in the lead or participate in the EPC project involved in the procurement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process of quality assurance work, a number of discussions.
【Key words】EPC,Quality Assurance, Engineering consult, Evaluation, Control, Acceptance
当前电力设计院在EPC项目中承担的角色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电力设计院作为EPC总承包商,二是电力设计院作为EPC总承包商的工程咨询公司。以下针对这两种模式下电力设计院在EPC项目的设备采购、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的活动,从评价、控制、验收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能源建设项目的建成需要采购所需的设备,选择合适的设备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设备制造单位是采购过程中需要评价的对象。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评价自然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活动。
如何评价设备制造单位,是我们接下来应该考虑的问题。EPC总承包商应该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有能力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有完整并已付诸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有能力保证按合同要求准时交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具有类似产品成功的供货及使用业绩。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后,需要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去充分掌握供应商真实信息,从而形成一个能有效服务于项目管理的可靠数据库,如供应商对外信息变化,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事故,信誉变化等应及时反映到数据库中。具体到某项目,设备制造单位的选择应该基于合格供应商名录。
电力设计院作为EPC总承包商,其项目采购部门在进行项目采购工作时应符合有关合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数量、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符合进度、安全、环境和成本管理等要求。设备制造单位应通过合格评定。EPC总承包商应该形成合格厂家名单并经过业主批准,并按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招评标,确定设备制造单位。电力设计院作为EPC总承包商的工程咨询公司,在EPC总承包商采购设备、服务时,按照总承包商要求提供合格厂家名单,参与总承包商组织的招评标活动。工程咨询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于总承包商选择到适合的设备制造单位。
EPC项目的设备采购、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的控制活动,各项目参与单位的工作层面与内容是不一样的。就EPC总承包商而言,控制活动侧重于对其设备分包商有关质量保证方面活动的分析、判断和评估。举例如下:
(1)对分包商按合同约定进行的检验/试验活动作符合性确认结果;(2)对分包商提交的报告/记录进行监督,而非审核和批准;(3)不承担分包商自身的校准责任。
按照国际EPC合同中的一般规定:EPC总承包商应对采购过程中的各环节对供货商/厂家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关键设备,EPC总承包商应采用驻厂监造方式。EPC总承包商可根据项目总体情况,委托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负责设备监造服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与EPC总承包商签定供货合同的设备制造单位全面负责。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替项目业主/EPC总承包商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单位应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境外业主一般会委托权威机构进行设备制造技术监督,国际著名的第三方认证和技术监督机构主要有:
(1)BV:Bureau Veritas 法国国际检验局;(2)LRS: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劳埃德船级社;(3)ABS:美国船级社;(4)TUV:德国技术监督协会。
在国内有专业的设备监理单位能够从事设备监造工作。我们了解到,国内设备监理单位一般具有深厚的设备制造行业背景,设备监造经验丰富,熟悉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控制程序,对不同类型机组的主辅机设备制造质量监造要点认识较为深入,对各种需要监造的设备、部件质量信息有较全面的掌握。电力设计院作为EPC总承包商,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和自身业务特点,可委托设备监理单位负责设备监造工作。电力设计院作为EPC总承包商的工程咨询公司,在EPC项目的设备采购、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的控制活动,宜仅限于提供技术支持。如有合同约定或在EPC总承包商明确授权要求的情况下,应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EPC项目的设备制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业主/EPC总承包商有权对现场以及制造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管理情况在合理的时间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业主/EPC承包商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采购的重要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各类检查和检验。设备制造单位应进行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试验。EPC总承包商应介入过程控制。项目执行时,EPC总承包商宜建立完善的验收管理制度,比如:
(1)设备报审制度:所有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前均须报审,设备的相关资料如生产许可证、出厂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均须通过监理、项目部的审核合格方可入场。(2)设备验收检查制度:所有进入施工场地设备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监理、项目部的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硬件或软件,制造单位都必须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更换后的硬件或软件还必须通过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演示要求。电力设计院作为EPC总承包商,应介入验收过程并对其进行管控。总承包商应当监督制造单位确保其为项目制造的设备在各检验和验收过程中的不符合项得到分类分级妥善处置,并收集相关信息,用于学习经验,为改进管理提供数据。总承包商还应当与项目业主及时沟通,按合同要求反馈不符合项记录和纠正措施等信息。电力设计院作为EPC总承包商的工程咨询公司,在验收活动中,宜仅限于为EPC总承包商提供技术支持。当然,如有合同约定或在EPC总承包商明确授权要求的情况下,应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实施评价、控制、检验质量控制活动为取得合格工程设备提供了保障。不论电力设计院做EPC总承包商,或电力设计院作为EPC工程咨询公司,在设备的采购和制造过程中均需要参与评、控、验等活动。但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设计院参与项目的这两种模式,在质量控制活动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区别很大。
长期以来电力设计院的业务主要是设计咨询业务。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更多项目模式需求出现在电力市场。电力设计院要发展成有行业竞争力的企业,必须主动适应各种项目模式要求。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离不开人的参与,在业务扩展后电力设计院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员参与完成这样的质量控制活动。同时设计院应选择高素质人员,或者提高参与人员的素质。在人力资源比较匮乏的形势环境下,设计院着重选择培养、提高参与人员的素质达到目的。参与人员自身也必须积极学习相关技能、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逐步提高自身素质能力。设计院作为企业要走向国际化,需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设计院需适应市场要求,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到各类项目模式中去,为企业的发展壮大,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下,适应需求对设计院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遇,战胜挑战将赢得机遇。
参考文献:
[1]GB/T 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GB/T 19016-2005 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
作者简介:张海燕(1976—),女,工程师,主要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工作。E-mail:zhanghaiyan@swepd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