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菲菲韩松(.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 000;.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00088)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李菲菲1韩松2
(1.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101;2.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88)
【摘 要】焚烧法是较为成熟的一种危险废物处置方法。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建成后,传统的的环保竣工验收制度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因此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讨论了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需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实际运行状况分析、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对土壤的环境影响分析、环保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等内容。
【关键词】危险废物焚烧 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管理
目前,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主要有地表处理、深井灌注法、安全填埋法、焚烧法等[1]。危险废物焚烧法处理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且技术也日趋成熟,逐渐成为危险废物的主要方法[2]。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由于焚烧烟气中存在二噁英,倍受关注。监管部门、项目运营方、社会公众有迫切需求了解危险废物焚烧项目运行后的环境影响程度。因此有必要对此类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等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评估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及环境质量变化等内容,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环境补偿措施的有效性,为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是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的一种技术手段[3]。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影响范围的环境现状;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措施或方案;对环境影响预测和环保设计成果进行验证;促进项目的规范运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在需要。我国现行的环保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事前(环评审批)和事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两方面。而对于项目建成后对环境长期、累积影响监管则相对薄弱。以危险废物焚烧项目为例,其环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二噁英,二噁英的毒性具有长期、累积的特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无法全面掌握其长期累积的环境影响。
(2)对项目运行状态和处置效果的检验。危险废物入炉的种类和比例,直接关系到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的运行状况,进而影响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和当初设计所考虑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对于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是对其运行状态和处理效果的检验。
(3)有助于消除公众的担忧。近年来,公众环保意识逐渐提高,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较高的关注度。有些项目甚至几乎酿成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在于公众对于此类项目的长期环境影响存在疑问,噁尤其对于二英存在担忧。因此,在危废焚烧项目稳定运行一段时期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了解项目运行的情况以及环境影响,消除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担忧。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一些内容。
(1)实际运行状况分析。在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应详细调查实际运行状态下危险废物的处置量、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分析其与项目设计时所发生的变化。收集长期运行数据,对于目前对焚烧工艺和主要设施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分析其规模和工艺的适用性,对存在的问题,与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一起商讨解决方案。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烟气排放是此类项目的环境影响重点。在环境影响后评价过程中,应注意收集长期的环境监测资料,尤其是不利气象条件、特征污染物(二噁英)的监测资料。分析大气环境影响的变化状况。如果缺乏上述资料,应尽可能的选择不同季节,有代表性的气象条件以及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周边的环境敏感点进行环境监测。对比分析项目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及范围。
(3)对土壤的环境影响分析。二噁英被称为“世纪剧毒”,其毒性是氰化物的130倍、砒霜的900倍。二噁英最大的危害是其具有不可逆的“三致”毒性,即致癌、致畸、致突变。二噁英半衰期较长,在土壤中可残留10年以上。在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应对周边的土壤进行采样监测,并比对项目建成前土壤的监测值进行对比分析。采样分析时应结合当地的气象条件,对处于厂址下风向的区域多布设一些监测点。
(4)环保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在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应调查设计、环评以及验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烟气在极短的时间之内(1s),温度能够急速冷却至200℃以下,是控制二噁英产生的关键。因此在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应对运行了一段时间的烟气急冷装置的工艺性能和运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腐及防渗等方面的要求。应检查地面地面耐腐蚀及防渗衬层、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的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的规范存放。
(5)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焚烧必须贯彻“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包括收集、临时贮存、中转、运输、处置各个环节。以危废暂存仓库为例,如若管理不善,其自身将成为一个非常危险的污染源。因此环境安全管理的体系运行状况评价也是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内容。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培训情况,运行记录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定期演练记录。可以采取现场演练的方式,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6)环境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后评价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环境信息公开。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介,在不涉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成果尽可能的公开。对于存在的问题也不应回避。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形成良性的互动。
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非某一时点应完成的任务。通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解决思路。为今后此类项目的建设运营提供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胡文涛,张金流.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现状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 2014,42(34):12386-12388.
[2]胡华龙,温雪峰,等.废物焚烧—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最佳可行性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3]沈毅,吴丽娜,等.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进展及主要问题[J].长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5(1):56-59.
作者简介:李菲菲(1981—),男,山西大同人,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