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微+高舒+韩泽华
2015年,是我国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最后一年,是明确“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总体思路及制定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 12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 ”这些具体内容,既体现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力的现状认知,也体现出国家发展战略及文化发展的总体考虑。
这一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抢救保护、建章立制”总结评估的基础工作阶段步入了“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纵深发展阶段。文化部倡导的“在提高中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被逐步引入具体工作中。尤其是本年度新发起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试点工作都体现出了“十二五”与“十三五”对接时期承上启下的阶段性特点。
一、“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回顾与总结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2011年6月1日,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实施。《非遗法》为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是我国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义务的重要举措。截至 2015年底,全国已有二十二个省(区、市)颁布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全面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 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 1104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对应,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 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 12294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核心力量得以不断明确。我国共有 3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名录,是目前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逐步完备
到2015年底,全国已有 21个省(区、市)在文化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31个省(区、市)、223个市、 1291个县成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国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兼职人员近两万人。
(四)各级财政稳定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正在形成
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到2015年底已累计投入 42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向每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经费补助 1万元, 2016年将增至 2万元。 2015年各地省级财政共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3.338亿元。
(五)保护方式多样、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正在形成
2013年起,文化部陆续对 31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 2015年,新一轮抢救性记录工程再次启动。与此同时,生产性保护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项目 ,有力地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走进市场,支持开发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各种衍生品,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者收入。目前全国已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100家,与生产性保护相关的传习所、展示馆 8720多处。 96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广泛展开。同时,我国已在 16个省(区、市)设立 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在社会力量方面,经文化部、民政部批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于 2013年10月8日在北京成立。我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团组织也在“十二五”时期陆续成立。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涌现
“十二五”期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及专题研究等相关课题申报和在研项目数量激增。与此同时,《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年鉴 ·2010年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大典》《中国民间艺术传承人口述史》《中国节日志》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成果也相继出版。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氛围日渐浓厚
全国各地继续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市民广场等举办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2015年的第五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集中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和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各种衍生品,让观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也让广大传承人看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和潜力。
(八)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正在建立
为提高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情况和保护成效的可检验性,文化部着手建立跟踪评估、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2015年,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新一轮审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的单位作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对第五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则作了细化和完善,强化了责任和约束。对已设立的 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组织设立以来建设情况的评估。安徽、福建、山西三省的评估工作试点已经部署启动。
以上工作充分说明,“十二五”以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进入系统性的依法全面保护阶段,探索和总结出了符合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并具有世界意义。
二、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机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为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以及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因素,已为国际所公认。这一遗产在国家和国际发展,各文化间相互容忍、相互协调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的共识基础上开展的。现代化进程所倚重的大工业生产方式,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在十几年理论研究和保护实践过程中,现代化、城镇化多被视为负面因素,对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主实施学术策划并组织实施的 2015年“第五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立足“现代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题,分设现代化与文化多样性、文化变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创造、现代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养三个议题,反思并重新审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脱离不开的“现代化”。来自全球三十多个国家的近百位专家学者充分交流,深入探讨,达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适应现代化发展属性的共识。本次论坛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差异性、传承性、创新性和再创造等学术概念和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三、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升保护传承水平
2015年我国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在活力与动力,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生活背景下发展、弘扬、振兴。这项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地方各级政府和院校的大力支持。
2015年上半年,文化部委托中央美术学院为来自全国各地的二十多位优秀传承人举办了第一期研修班,让他们接受专业指导,与学者们开展跨界交流。在总结研修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2015年7月至 9月,文化部实施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暑期试点工作,针对传统手工艺传承人群,在18所院校开办了 21期总计近 3800课时的普及培训班,并完成了相应的结业展览。暑期试点培训班每期时长约一个月,每班招收学员约 60至100人,培训方向包括草柳编、剪纸、热贡艺术、核雕、刺绣、漆器髹饰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临夏砖雕、甘南唐卡等二十六个。培训对象包括来自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地区的 1300余名学员。
在总结这一年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2015年11月,文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从计划目的、培训对象、时间规模、课程要求、实施机制、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七个方面做出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提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工作重点。四、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激发传统手工艺活力中国的传统手工艺扎根于日常生活,具有完整而发达的生产体系,蕴含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一直是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文化部提出“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将其作为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相对应的重要工作,提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程。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主要包括三个重点方面:一是以传统工艺为重点实施好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二是鼓励和支持优秀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民族地区及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包括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三是支持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传统工艺展示和手工艺品销售平台,帮助传承人推介传统工艺产品特别是创新产品。
基于以上工作思路,文化部在年内进行了一些振兴传统工艺的探索,如对西藏林芝地区传统毛纺工艺的改造提升;组织漆艺行业开展了研讨交流;鼓励支持设计企业参与传统工艺精品和衍生品的开发;在民族地区落建云南艺术学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站;促成雅昌文化集团与新疆哈密市的产品和品牌设计合作以及前文提到的以传统工艺传承人群为重点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与此同时,“中国手工”标识认证的制定推出等探索性工作也已提上议事日程。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调动了各地文化部门乃至其他机构的积极性,创造出许多新鲜做法和经验。例如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就于 2015年举办了“传统技艺活起来”培训班,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和传承人进行培训,促进其树立可持续的、现代的、创新的保护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有效、更广泛地走进现代社会。
五、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提高保护实践成效
2015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照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工作思路,展开了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评估,并对有典型意义的 1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开展
抢救性保护通过对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记录、整理并保存他们掌握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文化部自 2013年起,启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以下简称“抢救性记录工程”)。2015年,《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各地,《通知》对记录对象、工作计划、要求、程序以及经费保障进行说明,并且提出了优先记录年满 70周岁以上、不满 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传承人等相关工作规范,为各地具体实施“抢救性记录工程”提供了业务和技术指导。
在此基础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分三个片区在安徽省、陕西省和贵州省举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培训班”,对从事“抢救性记录工程”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规范推进抢救性记录工作。各地也根据《通知》要求,纷纷开展“抢救性记录工程”,其中浙江以制定传统戏剧保护措施、命名公布传统戏剧之乡及组织实施“五个一百”工程等方式推进传统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西藏自治区群艺馆(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抢救性记录工作的相关要求,实施了拉萨喇嘛玛尼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赤列口述史抢救性记录工程,并完成了赤列口述史记录工作。
(二)生产性保护方式的实践
为了实现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 2015年10月至 12月对西部高原地区(青海省)、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贵州省)、中东部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北京市等片区具有典型意义的 19个“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情况、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为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采取的措施工作以及在生产性保护工作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示范基地”开展生产性保护实践的成果及有效经验,以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各地也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有力途径。比如,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推出的”上海老味道”年货礼盒;山东省栖霞市将实业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重要内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地域特色明显、人文内涵深厚、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产品,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赢。这些尝试都是深入探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保护的有效方式。
(三)整体性保护的评估
2015年,对已设立的“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评估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会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标准调研”,分别对海洋渔文化(象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调研,对“保护实验区”的建设理念、具体做法、现实情况、面临问题及今后发展方向产生了深入认识,为评估工作和“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经验。
六、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启用新媒体宣传平台
2015年是国务院设立“文化遗产日”十周年,本年度“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为“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各地纷纷举办博览会、艺术节、展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并通过这些活动加强了地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合作与工作交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湖北省文化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武汉市共同主办了”2015中国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来自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共十一个省(区、市)约四百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五百余位代表性传承人、一千二百多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参加了此次大展,系统展示了长江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区域保护成果。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暨传统手工艺作品设计大赛”于“文化遗产日 ”期间(2015年6月13日至 16日),在北京农业展览馆举办。这次活动共展出近七十个项目,展示了京津冀三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成果,促进了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协同发展。
在这一年的活动中,新媒体的运用也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的亮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开始通过微信号平台传播保护工作资讯,如北京、河北、浙江等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也纷纷建立公众微信号,发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供大众及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动态。中国手艺网微信号、中国民俗学会微信号等的建立和运营,也显示了社会各方力量主动参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推广的积极性。
此外,电视媒体的纪录片、综艺节目的传播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起到了很好效果。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支持下,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于 11月9日起在全球首播大型人文纪录片《传承》,生动展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海峡两岸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感人场景。北京电视台的综艺节目《传承者》,用传承人同场竞技的形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通过现场讨论,引起社会的反响与重视。上海东方卫视的综艺节目《中国之星》中,传承人与歌手谭
维维用华阴老腔的形式共同演绎《黄土摇滚》,引发了青年观众对这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认同和共鸣。社会民众通过多种渠道,认识、了解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七、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中的理解与认同
2015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依然占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作名录” 38个项目,正在按照申报书中的承诺,实施保护计划,并着力完成相关项目履约报告的编撰。
2015年9月,“第五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以下简称“成都非遗节”)在四川成都举办,主题为“传承文脉,创造未来”,包括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传统器具漆艺民乐剧场演出等主体活动,以及第二届中国书法艺术国际大展、第二届中国篆刻艺术双年展、传统歌舞表演等配套活动。 9月13日,由文化部、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主办的“第二届中非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成都举办。来自非洲 14个法语国家的相关负责人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代表,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官员、专家、学者,围绕“中非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国际合作”的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 ”)进一步加强与亚太地区各国文化主管部门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传承机构、学术单位及个人的合作,与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澳大利亚等国的文化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培训业务。
同时,建设“一带一路 ”战略构想的提出也为沿线各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 2015年,甘肃召开“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准备工作会议,拟于 2016年8月在敦煌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加强中国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陕西西安启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专项行动”,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点国家和国内省(区、市)为节点,开展了一系列公益推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行动;福建也举办了”‘一带一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
八、启动并细化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2015年10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发布《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启动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 ”)的申报工作。
《申报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申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的申报:新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前三批中无“代表性传承人 ”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本次《申报通知》中对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中空缺“代表性传承人 ”的项目进行申报倾斜,主要针对空缺“代表性传承人 ”的2261个子项。
除此之外,本次申报对第五批“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规则作了细化和完善,强化了责任和约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也随之改进:第一,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增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和高等院校的中青年专家;第二,强化专家责任,增强评审透明度。
九、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
2015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领域主要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首批试点项目资源上报和第二批试点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的安装、操作培训,升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简称“专题库”)中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和民俗门类专题库软件验收和传统技艺类专题库,举办了分别针对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和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类的两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专题培训班。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组织实施以上工作同时,还对往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申报资料进行了存储、整理录入及核查工作,改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存储备份系统,为最终实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互通共享奠定了基础。
总结与展望
2015年处于我国“十二五”与“十三五”时期的交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从“抢救保护、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阶段稳步进入到“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纵深发展阶段,致力于规划发展、立项论证、机制建设、组织协调、绩效评估、保护传承研究等具体工作,较好地实现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的要求和工作内容。
从“十二五”时期开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已经开始思考全球经济一体化、工业化和当代流行文化带来的诸多影响,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技艺等门类一直在考虑和寻找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 2015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这一国家发展大战略,也体现了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思路、既有成果以及“中国经验”的肯定。
“十三五”时期即将到来,面向“十三五”,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 2015年内完成了《“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在“十三五”期间的保护工作机制和传承传播体系建设提出了切实建议。
未来五年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然面临许多问题,如传统手工艺创新能力不足、人才支撑能力偏弱、市场营销体系建设滞后,小微企业尚未充分享受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这些都是直接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众和现代生活融合的实际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承发展的尺度把握问题。归根结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产业、商业的结合,应该是有准则的,有界限的。如果忽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心和目标,就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表现和文化内涵皮肉分离,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荒腔走板,得不偿失。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都必须始终坚持贯彻落实《非遗法》,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衍变的内在规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这样才能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时代要求。
参考资料:
1.《项兆伦副部长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稿》,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内部资料。
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课题组《“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课题报告》,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内部资料。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摘报》1-5期,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内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