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琼琼(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从缠足看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陈琼琼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摘要:缠足是中国古代社会妇女独有的习俗,历时近千年,在身心上都给古代女性造成严重伤害。对这种畸形文化的膜拜,折射出来更多是对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的思考,本文主要从缠足起源和缠足原因来进行论述。
关键词:缠足;起源;原因;女性地位
缠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文化现象。缠足一般在女性三到五岁,体弱者可能拖延到五岁,因为骨头长硬不好操作。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除大脚趾外的四个脚趾蜷握,并将脚掌上的外侧纵方部分扭曲,如果想要脚裹得“瘦”还要将脚横向外侧部分扭曲,并进一步对外侧纵方部分扭曲。为了将脚裹得更好看,还会采用夹竹片、石板压迫、棒棰、裹入碎瓷等方法来缠足,其悲惨痛苦之状实在难以描绘出来。[1]缠足顺序是试缠、试紧、紧缠最后是裹弯。达到“尖”、“正”、“瘦”、“弯”、“小”、“软”和“香”的目标。
无论怎样的风俗习惯,都有故事来描绘它的来龙去脉。缠足是仅在中国流行的奇俗。它的起源故事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传说息息相关。关于缠足起源,有说始于隋,始于唐,也有说始于五代,甚至还有人称夏商时期禹妻、妲己便是小脚。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之妻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 ;殷纣王爱妃妲己也是狐精变,但脚没变好,于是用布帛裹着。因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效仿将脚裹起。当然,民间神话中演义附会成分太多,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凭证。[2]然据考证,缠足最早是宫廷中舞蹈装束,与帝王恣意享乐有关。据史书记载:南齐东昏侯为潘妃凿地为金莲花,使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3]
也有说,妇女缠足最早始于五代时期的南唐。据《道山新闻》,南唐李后主有一名叫窅娘的宫女,其身材纤细,能歌善舞。李后主特为她造了一座六尺高的黄金莲花台,并饰以珠宝,钿带璎络,台上有各色瑞莲。命窅娘以娟缠足,使足纤小弓屈如一钩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上翩翩起舞,袅娜回旋,宛如仙子凌云。唐缟有诗云:“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以好花喻人、以新月喻足来描写窅娘。窅娘因备受李后主青睐,宫廷其他妃嫔也纷纷效颦。[4]渐渐地,统治者的喜好也影响到国人。
缠足风俗在中国的历史久远,关于缠足起源时间,学者们看法大相径庭。徐海燕总结有11中说法,而她本人认为兴起于汉代。[5]纵然有诸多说法,一般认为五代说最为接近。可作为论据的有宋人张邦基的《墨庄漫录》和元末明初的陶宗仪撰写的《辍耕录》,前者认为缠足始于五代南唐的李后主时期,后者认为熙宁、元丰以前犹为者少,今年则人人相仿,以不为者为耻也。
北宋初年,女性缠足尚未流行,直到宋徽宗宣和年间,才在东京汴梁(今开封)闺阁中出现缠足专用鞋,名曰:“错到底“,并开始走向民间。进入南宋以后缠足风尚开始兴盛,小脚已成为首都临安(今杭州)时髦女性的一种象征,而影响全国缠足之风就是从这开始,时称“杭州脚”。[6]
元朝时期缠足之风远胜于南宋,元代杂剧散曲中描写人物,无不及足,且动辄以纤小著称,“三寸金莲”之称就是从这开始。进入明朝,缠足更是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登记的重要标志。上层社会女性不需做太多家务,外出都有软轿。而下层女性需劳作,若缠足会束缚她们的行动。据《万历野获编》,明代浙东有丐户,乃贱民,“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自相配偶,不与良民通婚姻”。[7]因此出现了“娇男不娇学,娇女不娇足”之说。[8]当时,各阶层人娶妻,都以脚大为耻,脚小为荣。明太祖的马皇后就因一双大脚而经常被人嘲笑,“露马脚”也由此演变而来。男方娶妻,就以女子脚的大小来定夺是否让其进门。脚小人贵,脚大人贱,娶小脚媳妇已然成了一种约定俗成。[9]
到清代,缠足之风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开始普及于一般阶层妇女。汉族各地妇女几乎都有缠足风俗,甚至于西北、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也受到影响,纷纷效仿,汉族在缠足上更是病入膏肓。清朝统治者原反对汉族女子缠足,康熙年间曾诏禁之,历经七年,最后无疾而终,缠足之风便愈演愈烈。到清朝末期,西太后慈禧发出具有历史意义的禁止缠足令,缠足终于在法律上画上了休止符。
辛亥革命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3日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继续推行禁缠足运动。
新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于1950年7月15日下达《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命令说:“查我们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足的现象,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必须加以禁止。”[10]此后缠足现象几乎消亡。
缠足在我国能历经千年之久,必定有其存在的原因。
(一)区别男女两性。
区别男女两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外在表现上区别和等级上差别。礼教主张男女有别,所以女性耳要穿环,面要饰朱,其他服饰体态,亦务求与男子不同,缠足使女性着男装也可以通过其脚将男女两性区分开来。
家庭统治为基础的等级制度形成了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意识,除了限制、约束女性,它的另一作用便是人为地强调男女两性区别,即等级上的 “男尊女卑”,这亦是明清时期提倡女子缠足的潜在动力之一。封建礼教文化强调“男女有别”,倡导“男尊女卑”、推行“三从四德”。古代俗语中就有“七岁不同席”和“叔嫂不通问”的说法。这种男女有别观念的出现就决定了男女从降生开始便有严格的划分界限,后世所谓“生子弄璋,生女弄瓦”就是明证。班昭《女诫》中记载,生下女孩之后把女孩放在床下,明其卑弱。礼教中对男女严格的界定,确立了男尊女卑的社会道德观。女性在不同人生阶段都是男性的附属,没有人格和自由。《女论语》中有“将夫比天”,“夫有言语,侧耳详听”,“夫若发怒,不可生瞋,退身忍让,忍气吞声”。[11]清末爱莲居士道:“妇女必须缠足,否则强壮如男子,为丈夫者不能制服也。”[12]安德里亚·德沃金所说: “缠足不是强调而是创造了男女之间的差异,然后,这些差异就可以以道义的名义永存永续。[13]
(二)迎合男性的畸形审美观。
在长期处于封闭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分工是男女分工的自然形式——男耕女织。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较熟练的体力生产产品工作多数都由男子来完成,女子就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的工作而言,地位下降,其经济地位不免一步步低下,导致家族的抚养成为男性专职。于是丈夫成了妇女的衣食供给者,终身依靠,因此取得丈夫的欢心就是妇女的头等大事。女子缠足后,因走路困难而表现出来的卑弱气质和神态迎合了男性病态的审美观;另一方面,封建士大夫赏玩小脚成为了一种癖好。
中国古人欣赏女性素有“品头论足”一说,对于占身体百分之八十的女性躯体并不怎么重视。到明清时期,对“脚”尤为看重。由于男性的这种病态审美观,使得小脚女子成为男性对的择偶标准,“娶妻要娶小脚妻”成为了社会风尚。订婚之时,三寸金莲缠得如何是男方家急于得知的闺阁秘密之一。滇南有首歌唱道:“裹小脚嫁秀才,白面馒头就肉菜;不裹小脚嫁瞎子,糟糠窝头就咸菜。”[14]清代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说:“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15]清代很多民歌也都反映这方面的风俗,如“锦帕蒙头拜天地,难得新妇判兹研。忽看小脚裙边露,夫婿全家喜欲颠。”李荣楣《埂南莲话》中谈到新娘的花轿一到婆家,亲朋好友便首先注目她的双足,“芊芊者立邀高誉,戚朋以为赞,翁姑以为慰。拜堂后,新郎已睹真相,小则安,大则戚,爱憎立判焉”。
从上述来看,明清时期女子在夫家要有身份和地位,受到丈夫家的认可和尊重,保证自己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取决于她是否有一双小脚。
(三)约束女性。
缠足之后,足跟和中足的关节严重扭曲,特别是跖骨和趾骨、下腿部的长骨的发育被阻止了,变得细小,接触地面的地方很少,站立起来都很困难。[16]更何况行走。因此女性活动的范围就被局限于家中。《女儿经》中说:为什么要裹脚,不是因为好看的如弓曲,而是怕女性走出房门,于是千缠万裹来约束。
其次,当时的封建统治者将程朱理学作为封建统社会的正统思想加以确定。统治阶级将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大肆宣扬,对女性的各个方面都加以约束。在当时,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品、私人财产。既是私人财产,就要保证她的纯洁,于是对女性“贞节“要求就越强烈。当时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可见贞节对女性的重要性。因此,为了保证女子的贞节,就提倡缠足,缠足后女性难以行走,防止她与其他男子的接触和被诱拐私奔。古书中赞美淑媛贤女的品德时往往说她十二岁便不出闺门,而缠足又恰好能将女子变成礼教规范下贤淑女子的模样。[17]
古代结婚时,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是不曾见面的,缠足使得女性不方便行走,因此它的另一个作用就是防止女性婚后逃跑。女子局限于家中,不出家门,不入社会,永远处于封建伦理的约束下,以丈夫、儿子为中心,维护了当时男尊女卑的封建秩序。因此,缠足在男权社会里,作用巨大,它不仅是一个约束与压迫女性的陋习,而且还起着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18]
缠足是中国一种已经消亡的奇俗,是古代女性的一种标志性符号。缠足对中国古代的女性身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身体上承受着缠足带来的巨大痛苦,还需承担家务带来的艰辛,而处于与外界隔离的环境使得她们心理上保守和封闭。
男性和女性作为历史文明的共同缔造者,在最初的母系氏族时地位是平等的。然而,母系氏族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发展,女性的地位下降,而男性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于是,女性就不得不依附男性生活,男尊女别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这种以男性为绝对权力核心的社会,女性只能沦为男人生产生活中的附庸。女性不得不在封建礼教的约束下,完全受男性的支配。这种外在赋予的身份地位的绝对不平等,最终导致女性为了迎合男性的需要,不得不甚至是自愿放弃自身的活动自由,选择成为男性的附属品。[19]女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甚至成为男性的玩物。她们只有俯首帖耳,接受社会给她们制造的枷锁。缠足,是古代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受不公平待遇的一个缩影。它将女性连同她们的人身自由、思想、尊严、命运一并缠进了那长长的、永不见天日的裹脚布里。
缠足是发生在世界妇女史上绝无仅有的悲剧。波伏娃说:“女性不是天生的,是被创造出来的。”虽然,缠足风俗已在我国消亡,许多人开始倡导女性解放。国家宪法也规定男女平等,女性也走出家门,走向社会,接受新思想。在不同的地方发挥的着聪明才智,与男性共同承担社会发展的职责,但仍然存在不平等现象。女性想要获得与男性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平等除了女性自身的努力外,同时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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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80-02
作者简介:陈琼琼(1989—)女,汉族,湖南邵东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