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太文等:因安全事故被追责
2012年10月10日,柳林县柳林镇毛家庄村鑫飞集团山西省四建集团项目工地上,发生了脚手架及混凝土模板坍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根据调查,山西省四建集团总承包公司项目部经理杨太文、乔丕宏在这次较大安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按照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晋四建函【2012】144号通知,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杨太文、乔丕宏免去一切行政职务,并分别给予30万元和5万元的经济处罚。
2015年3月9日,杨太文、乔丕宏被柳林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2016年7月25日,省四建集团总承包公司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一致同意给予杨太文、乔丕宏二人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2016年7月26日,山西省四建集团党委会讨论通过并予以批复,同意总承包公司党支部的处理决定。
每一个疏忽
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都能带来痛苦和悔恨
安全生产总是被忽略
内心的警钟用鲜血和眼泪写成
多么惨痛的教训
再次敲响安全第一的警钟
文/新 华
诗/德 芙
(责编:郭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