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绛县县委书记 王宏伟
运用『四种形态』 推动标本兼治
■ 中共绛县县委书记 王宏伟
“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深化拓展,如同为我们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打着“四道分段线”的“纪律戒尺”。它通过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环环相扣的形式,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既治标,又治本,推动严惩腐败与正本清源相互统一,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相互促进,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互融合。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要以纪律这把更严的尺子来量全党,通过既严厉惩处极极少数,又常态严管最大多数,保证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监督之下、约束之中,从而管全党、治全党,维护党的肌体的整体健康。从这个意义上讲,运用“四种形态”不但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要求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看见问题就指出,发现苗头就提醒。“治未病”,解决党员干部“亚健康”问题,是最基础、最大量的日常工作,也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落实。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立案审查,都需要在纪委和党委的支持下开展,是“两个责任”的有机融合。
“两个责任”落实不好,“四种形态”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绛县县委坚持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将主体责任细化为“管好自己做表率、用好干部带队伍、拧紧螺丝压责任、教育预防治未病、拔除烂树护森林”五句话的具体思路,把“两个责任”纳入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全县落实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把责任一级一级扛起来,把压力一级一级压下去。同时,大力支持纪委“三转”,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握指成拳,回归本位,落实好监督责任,为全面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夯实了基础。
“祸患常积于忽微”。没有天生就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大问题”都是从“小问题”一步步发展而来。“四种形态”的核心就在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勤“浇树”、做“保健”,治“未病”、护“森林”。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抢前抓早,采取各种措施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维护整片“森林”健康。先后对110名科级干部进行“廉考”;分期分批对全县470名科级领导干部、467名村“两委”主干和220名镇村财会人员进行廉政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共680批次21400人次在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全面接种“防腐疫苗”。与此同时,我们抓早抓小,制定并出台了《绛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拍肩膀、打板子,当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在今年中秋节前夕,我们又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县通报,对45名违纪干部及单位责任人及时予以党纪轻处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处理一个,惊醒一片,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真正建立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警示千遍,不如处理一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不是要减弱惩腐力度,更不是要“抓小放大”,而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让敢腐败的付出代价,才能让想腐败的断了念想,才能让廉洁观念深入人心。“四种形态”重点在于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遏制。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是针对“病树”,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就是去除“烂树”。对那些不断提醒挽救都不奏效,不知耻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猛药,决不手软。
近期以来,我们明确提出了“谁对纪律审查说情打招呼,就把谁同步做为调查对象”以及“县委支持关注纪律审查但不过问干涉审查细节”两个要求,支持县纪委大胆开展执纪监督。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对13名严重违纪者予以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对1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予以立案审查,真正做到了以儆效尤,让已违纪者受到追究、付出代价,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悬崖勒马,通过拔“烂树”、治“病树”,勤“浇树”、护“森林”,涵养出了良好的政治生态,为绛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风清气正的环境。
(责编:于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