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掀起问责风暴 剑指纪检干部“太平官”
壶关县纪委针对当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些纪检干部不敢干、不能干、不想干,甘当“太平官”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深入总结,制定出台了《壶关县纪检监察干部问责细则三十条规定》,结合《壶关县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全县纪检干部的纪律审查、工作作风等各方面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并制定了问责通知书,安排了一名监察局副局长专门负责问责工作。对因违反《壶关县纪检监察干部问责细则三十条规定》而被问责的人或事,均实行“一事三追”,即: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第一次问责机关内部通报;第二次问责全县通报,同时上报县委、市纪委;第三次通报停职检查;三次以上被问责,经请示县委和市纪委,将被问责人坚决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严肃的问责追究,倒逼纪检干部主动作为,切实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上热中温下凉”的问题。
(王庆红 杨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