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企业立下3年赶超“军令状 ”
对标超越,是企业以行业一流企业作为标杆来改善自身不足,超越自我进而赶超标杆企业的良性循环过程。近日,山东省印发《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对标超越”活动实施意见》,决定在省管国有文化企业中开展“对标超越”活动,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报业、出版、广电、网络、影视等领域的龙头骨干文化企业高点定位、加快发展,比学赶超全国同行业先进企业。
根据《实施意见》,“对标超越”活动分为寻标、对标、达标、超越、评估五个阶段进行。寻标、对标阶段为今年第二季度。寻标阶段,省管国有文化企业要分析现状,查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找出优势条件,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随后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领先企业作为超越标杆,报省委宣传部备案。对标阶段要研究标杆企业,明确超越内容,包括社会效益保障、品牌影响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赶超指标,多设置定量目标,以便于量化评估。
2016年第3季度到2017年第4季度为达标阶段。各企业制定“对标超越”活动实施方案,明确阶段计划、具体任务、工作标准和各阶段时间节点,通过目标分解,落实岗位责任。2018年第1季度到2019年第1季度为超越阶段,2019年第二季度为评估阶段。活动开展期间实行季报制度,同时,每个阶段都要对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提交阶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