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黑名单”要定期公开曝光
■ 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同时,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欠薪“黑名单”定期公开曝光。
八大亮点让农民工吃上“定薪丸”
保障工资支付责任更加明确。《意见》明确了企业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起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体系。
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加规范。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由开户银行按企业提供的实名制工资表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对专用账户进行监控,确保专款专用。
兜底措施更加有力。《意见》提出,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两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实行减半缴存,对连续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免予缴存,对守信企业实行减免,对失信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源头预防更加有效。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的履约行为。
基层监控预警更加迅速。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并通过乡村、社区向前延伸,对发现的欠薪隐患,要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投诉举报渠道更加畅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首办本系统、本部门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更加完善。建立企业守法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的要及时纳入欠薪“黑名单”,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由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更加健全。建立“3+2+1”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指标体系,“3”是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2”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劳动计酬手册和工资保证金制度;“1”是将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否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考核评价、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认真抓好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推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考核评价。将落实工资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和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等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考核指标,特别是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作为否决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强化督查问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行业和地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推动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问责。
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用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注:原载《山西日报》2016年8月18日,已收入中国政务信息网·地方领导文库,投稿邮箱: bjb@ccgov.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