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要员将冠“河长”新头衔

2016-11-27 05:06民生周刊郑旭
民生周刊 2016年30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意见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地方党政要员将冠“河长”新头衔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河长制”将把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各方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长期以来,由于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一,难以形成合力,总体整治效果并不如意。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结合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形成的“河长”治水经验,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根据《意见》要求,2018年年底前,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也就是说,未来两年内,各地各级党政要员均将冠以“河长”新头衔。

水利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12月1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河长制”将把党委政府以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各方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使制度优势在治水方面充分体现,有利于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而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省委书记或者省长将担任“总河长”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意见》对于“河长制”设计了严格的组织架构,即在全面四级河长的组织架构下,各省区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人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事实上,在之前各地的实践中,不同省份最高级别河长差异较大,有的是省委书记,有的是地级市市长。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在12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各省区市要设立总河长,“这个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他认为,推行河长制,就是要做到每条河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不仅如此,《意见》也对“河长”的工作职责做了具体划分。根据《意见》要求,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而关于“河长”考核问责设计,《意见》也明确指出,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江浙“河长”治水已见成效

溯源“河长制”,《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发现,它与江苏省水环境治理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有关。

2007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境内的著名湖泊——太湖暴发大面积蓝藻,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当地政府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同年8月,无锡出台文件,明确11条考核办法,将79条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即河长)政绩考核。“河长制”实施一年后,该市辖区内的79条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从53.2%提至71.1%。

2008年6月,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全面推广无锡市首创的“河长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标志江苏省正式对15条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管理。每条入湖河流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

作为江苏省的友邻,浙江省也是全国领跑“河长制”的地区之一。

通过对此前报道的梳理,《民生周刊》记者发现,经过几年的努力,浙江省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度的落实,促进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营造了全民治水护水良好氛围。

2013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承担河道日常管理、协调推进河道治理、监督日常清淤保洁等“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目前,该省共配备各级河长6.1万多名,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长全覆盖,并将河长制延伸到小微水体。

2015年,浙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9.9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1.9%。至今年11月底,该省221个省控断面Ⅲ类水以上占76.9%,比2013年提高13.1%;劣Ⅴ类水断面占2.7%,比2013年减少了9.5%;全省垃圾河、黑臭河已基本消除。

加强部门联动推行“河长制”

尽管“河长制”落实的主体是地方党委和政府,但作为全国河湖的主管机关,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于12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会同环保部尽快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建立督导检查和评估制度以抓好督促、检查,并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要求,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同时将“水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与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深化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等改革有机结合,强化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切实推动各地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

“‘河长制’实施以后,将与环保部协商,在中央层面成立一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提交至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同时也将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方面加强合作。”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说。

编辑:崔靖芳 美编:徐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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