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益活动”耽误百姓办事

2016-11-27 04:56汪志
支部建设 2016年13期
关键词:栽树植树造林公益活动

别让“公益活动”耽误百姓办事

前不久,我去某机关办事,一进门,只见门厅前停着好几辆小车及面包车,不少人戴着草帽,穿着球鞋,还拿着铁锹等工具,门卫值班人员告诉我,今天全体人员栽树劳动去,全天不办公,以后好几天也是如此。随即,旁边一位该机关女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事。本来高高兴兴去办事,却因全体栽树而没办成事,让人很不舒服。

我也明白,春天到来了,正是植树造林的好时机,而且这植树造林确实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可我又有点不解,都劳动栽树去了,这影响了办公咋办?而且,为什么这种植树造林“公益活动”不能安排在周六周日中的某一天去做,而非安排在小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呢?

由此想到前一阵,老家一位在农村干个体的亲戚在工商验照期限的最后一天到某工商部门办理验照手续,可具体负责的办事人员因参加单位的一项公益活动,到外面去排演节目,而且一去就是好几天。结果这位个体户错过了验照期限,被罚了款。他觉得有点冤枉,就向工商人员再三解释。但具体办事人员训斥了他:“早干吗去了,为啥偏等到我们有事出去的时候你才来?”

像这样的事在我们每个人身上或多或少地发生过,当你整天忙碌于工作,好不容易抽出点时间去办事,往往具体办事的人员不是去学习,就是参加唱歌跳舞或去植树之类的“公益活动”了,导致你办不成事却又似乎有苦说不出——人家是干“公益活动”去了!

本来参加“公益活动”是一件大好事,但笔者觉得利用公务时间去参加“公益”活动,难免有点不恰当。因为你首先是“人民的公务员”,也就是说,纳税人掏钱养活你,你就得为纳税人和广大群众服务,这是责任,也是义务。即使你有十条理由,耽搁公务去“公益”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是大好事,但应安排在节假日、双休日或业余时间,最好不要占用公务时间,即使确实抽不开身,也要把公务交给他人代办,而不应撒手不管。

(汪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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