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遵循统筹推进、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资源共享、惠及民生、保障安全的原则,为全省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的重要方面,《条例》为此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交换标准、接口规范、共享目录,完善交换共享体系,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实现政务信息化系统的网络公平接入和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理、人口、法人、经济、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工商、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质检等业务数据库。同时整合行政、服务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定在线公共服务指南,建立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网上申报、办理、咨询等服务。
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增强信息技术服务“三农”能力,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设“农业农村信息化”专节,对政府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生产的融合、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工作等作出规范。
(陈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