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高职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借鉴

2016-11-26 08:40:24庞业涛郑小曼
长江丛刊 2016年35期
关键词:校企德国工程造价

庞业涛 郑小曼

(作者单位: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高职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借鉴

庞业涛 郑小曼

目前,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面临着这转型发展问题,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在行业协会、课程开发、师资培养等方面对工程造价专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介绍,分析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对造价专业的启示,探讨了高职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旨在为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双元制 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一、问题的提出

德国的职业教育享誉全球,“德国制造”乃至德国经济腾飞的关键就在于“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培养输送了大量的高水平技能的人才。随着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建筑行业将在行业政策、政府监管、生产方式和新技术等方面发生重大变革,建筑类专业将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对于高职工程造价专业面临着人才需求下滑以及以BIM为主的信息技术的挑战,亟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培养行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工程造价专业有必要可以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对现行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认识

德国的职业教育由师傅带徒弟逐渐发展成为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在德国,整个社会已经形成每个年轻人都应该获得职业资格的共识,职业教育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基于国家和私有制经济合作的双元制职业培训,培养全面的职业行动能力以及终身学习能力和意愿。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是职业教育法,以法律来保障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运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成功之处在于把10年义务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分流准备。

(一)职业教育的分流准备

在德国实行10年义务教育,在小学在4至5年级的时候选择读大学还是读职校。德国的中学分为主体中学、实科中学、文理综合中学,分别针对不同成绩层次的学生进行分流,并且三者之间可以互转。70%的学生选择就读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毕业后进行2—3.5年的职业培训。在进行职业培训的院校中,30%的是全日制职业学校,70%是部分时间制(被广泛熟知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在学生的职业定位和职业选择的过程中,学校、劳工部、工商行会等扮演者不同的角色。

(二)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

所谓“双元”指的是学校和企业这两种场所,又指工作和学习两种性质,也指理论与实践,其中蕴含着跨界的概念。在德国不但有双元制职业教育,近年来逐渐兴起双元制大学。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联邦政府负责职业教育总体协调和政策主导,统一“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质量、要求和考试标准,各联邦州的文化教育部门负责对本州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业学校的管理权。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企业培训起着主导的作用,职业学校只起着配合和服务的作用。大量的企业纳入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大企业基本上都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提供培训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跨企业的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双元制职业教育。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时间约占整个培训时间的70—80%,在学校接受培训教学时间约占整个培训时间的20—30%。

按照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双元制教育中,企业必须与学生签订《职业教育合同》并支付学生一定的报酬,按照《职业教育条例》规定的全国统一的资格标准及相关培训内容等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企业的培训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担企业除了出资购置培训设施、器材及原材料、学习资料以外,还须支付学徒在企业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

职业学校必须遵循各州《教育法》和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与联邦政府签署的各项框架教育协议,按照与《职业教育条例》配套的《职业教育框架教育计划》,通过基于工作过程化的课程教学,让学生掌握与职业实践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普通文化知识,使学生获得完整的职业行动能力,实现对企业培训的必要补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州政府支付。双元制下的德国职业教育,企业与学校严格遵循《职业培训条例》与《理论教学大纲》两种指导文件。企业培训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进行,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则遵循州文教部制定的《理论教学大纲》进行。

此外,德国双元制教育体系中的行业协会、“双师型”师资培养、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以及项目教学法都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启示

(一)职业教育的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的“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其本质与双元制相似。但是,中德两国在人口、国土、文化沉淀方面差别太大,不能简单复制双元制职业教育。德国人口少,社会劳动力稀缺,企业希望跟学校合作,政府在政策上予以企业一定的优惠。德国对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除了《职业教育法》外,规范德国职业教育基本的法律还有三个:《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这些法律和法规,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规范和约束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

(二)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国家承认的职业标准全国统一,各职业都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章程,章程中详细规定了该职业培训的标准与考核等要求。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内容全国统一,学校和教师都无权改变。培训的计划由框架教学计划和培训框架教学计划两部分组成。框架教学计划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各州职业学校负责实施。培训框架教学计划则由企业或跨企业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培训企业使用联邦政府职业教育研究所编写的实训教材,以保证职业技能培训的统一标准和质量。实训教材是按照不同职业领域的要求分类编写的。

考核评价由行业协会、企业、学校三方选出的专家与教师组成考试委员会,全国统一结业考试,学生的笔试、口试、操作考试都是由考试委员会组织和评价,实行双证毕业制(学历证和资格证)。

(三)行业协会在双元制中的作用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行业协会承担着法律赋予的任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给各行业协会负责企业职业教育的具体管理。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职业教育咨询,监督企业职业教育运行,确定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职业教育资格,保存登记《职业教育合同》与纠纷仲裁,组建由雇主、雇员和职业学校教师构成的职业教育考试委员会,实施职业教育考试,资格证书的发放。

在德国,培训是学校和企业的事,而考核却是行业协会的事。按照《企业基本法》的规定,学生在学校接受理论学习,在企业进行了岗位培训,完成了所学的课程和实践操作任务后,要到行业协会进行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德国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相当成熟,获得了职业资格即代表其有相应的职业能力。

四、高职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目前,基本上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其本质都是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从工程造价专业的现状考虑,工程造价专业可以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

(一)发挥工程造价协会以及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引领作用

高职工程造价专业对应的行业协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业务主管下国家省市级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为,推动造价行业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未能发挥像德国行业协会那样的监督调节作用。国家应该整合梳理行业协会以及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尝试适度授权,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该在开展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会议的基础上,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拓展校企合作资源,引导高职院校探索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并完善各种专业标准文件,教育部督促高校按照标准开展专业建设与教学活动。

(二)组建校企合作联盟,联合培养人才

在德国,大型企业有实力建立自己的培训基地,各州还建立有跨企业的培训中心。目前,由于需求量与合作投入等原因,我国建筑企业或者造价咨询事务所未能与高校开展有效的订单培养,就更不用说建立培训基地了。比较可行的解决途径就是在造价协会的牵头下,组建校企合作联盟,实现联合培养人才。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高校与多家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订单培养。大一、大二期间,学生以在校学习为主,以假期企业实习为辅。企业教师承担部分实践课程或者课程实践的教学;大三上学期,企业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分流培养,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在组建校企合作联盟,开展合作的过程中,造价协会发挥协调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双赢机制。

(三)教师队伍实施继续教育

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对从事职业教育的师资资格认证标准非常严格,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并且还要参加继续教育。经过系统培养以后,教师具备了高度的敬业工作态度、专业的知识结构、职业的工作能力。我国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一般都未经过系统培养,并缺乏工程实践经历。在学校制定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的前提下,工程造价专业应该制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采取自我学习,参加培训,到企业挂职锻炼或参加社会服务,进行科研教改等措施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水平,打造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实施课程改革,提高资格证书含金量

很多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在实施双证融通教育,但是在获得预算员后,毕业生依然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岗位培训才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因此,工程造价专业要进行课改改革,将“预算员”职业能力融合到专业课程之中,专业课程借鉴行动导向的课程开发理念进行建设,开展项目教学法教学,提高资格证书含金量。

五、结语

职业教育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跟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职业教育需要着眼未来,适应未来市场,不断融入新知识、新技术。高职工程造价专业培养的人才不仅要适应现在建筑行业的需要,还应满足未来建筑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

[1]姜大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再解读——德国地域[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3).

(作者单位: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庞业涛(1976-),男,汉族,辽宁人,硕士,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工程管理;郑小曼(1986-),女,河南人,汉族,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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