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政协 会协商 善议政
——对增强委员责任感荣誉感的几点思考

2016-11-26 19:29江宗盟
北京观察 2016年2期
关键词:荣誉感政协委员人民政协

文 江宗盟

懂政协 会协商 善议政
——对增强委员责任感荣誉感的几点思考

文 江宗盟

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体会议圆满闭幕,会议期间全体委员集聚一堂,共商改革发展大计。一方面,为首都的经济社会建设献计献策;另一方面,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回顾数年来政协全体会议的讨论情况,不难发现,由于对政协组织的认识不够全,对政协“办事”的期望值过高,委员中确有一些消极言论。在今年全会的专题座谈会上,甚至有委员提出:“我连续三年提出的提案没有落实,以后我不再提提案了。”“说了也白说,白说也得说”、“人大举手、政协拍手”等负面情绪也在委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今年的政协全会后,教文卫体委员会针对全会中委员们的讨论情况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委员政治荣誉感教育培训的建议”,引起了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两次培训就能解决的,而是靠从上至下的对政协地位、性质、作用的正确认识,靠平时各类协商活动过程中的潜移默化,靠社会发展进程中民主政治意识的不断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就是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委员责任感荣誉感的重要基础。

懂政协

先说说“政协”。宪法中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政协章程中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种“重要形式”是政治制度的设定,是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深思熟虑的政治安排。

人民政协性质的界定,决定了人民政协组织内的各项活动,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程序。人民政协的特点是广泛的代表性、巨大的包容性、党派合作性、民主协商性。政协章程中确定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是“团结和民主”,是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过程中发挥好组织作用、团结作用、协调作用、参谋作用、监督作用、宣传作用。这一系列经过了历史检验的定义都充分说明,人民政协强调的是程序、是过程,有了这样的政治程序,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合理和完善。

再说说“政协委员”。先从政协委员的产生说起。社会上有个误区,认为政协委员理所当然应该是由政协这个组织机构运作产生的,其实不然。政协委员产生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然后再由中共党委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充分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第三步才是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政协,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因此可以这么说,政协委员都是来自各方各界的优秀人物代表!用我们政协各类文件中经常提到的一句话就是“精英荟萃,人才密集”。

成为政协委员后,与之前有什么不同呢?简单地说,就是有了在政协这个大平台上的话语权。升华一点说,就是有了社会责任——因为你联系一方;有了荣誉——因为你肩负重托。

会协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协商一词的本身含意就是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吉林主席在多种场合强调:党委、政府到政协来,是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是“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作为专门的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本身不是协商主体,政协组织的责任就是把协商平台搭建好。

然而在现实生活工作中,有的委员没有充分理解“协商”的概念,一味强调自己提案的“办理结果”,一味看重某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因“办理结果”和“落实情况”没有尽如人意而产生的负面情绪。

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呢?

首先,在政协这个大平台上,协商各方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提出问题、建议,是各方协商解决,不能规定哪一方提出了建议,另一方就必须解决,更不能形成“倒逼机制”。

其次,委员在很多情况下,是超出自身专业范围,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时难免出现与专业部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有执着的委员三提、四提,甚至八提、九提某一份提案。诚然,有政府部门解释不够的问题,有政协组织沟通不畅的问题,委员是否也应该自己反思一下,提案、建议没落实,问题到底在哪?

第三,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一系列民主协商过程,使委员深入了解了情况,做到了“知情明政”。通过协商、沟通、交流,大家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取得了相互的理解,化解了不良情绪,消除了矛盾隔阂,这本身就是一大进步,而不一定是某件事必须解决。

善议政

政协委员来自各个界别,是各方的精英,但在政协共同就某一个具体课题参政议政时,难免会出现有的委员因为非自身熟悉专业领域、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所提的意见建议并不那么“专业”、“内行”,这样的例子很多。

是不是对自己不熟悉的课题就不能发表意见建议了呢?当然不是,政协这个组织,委员是主体,任何参政议政活动都离不开委员的参与。如果一味追求“专”与“深”,那等于是将大多数委员拒之门外。因此,政协工作与党政部门工作应当有所区别。在政协这个平台上无论是协商社会问题还是讨论某个专业问题,都应站在“超脱”的角度来讨论——即从问题本身与社会的各方的关联度来讨论,强调“关联”、“广泛”、“包容”、“影响”等。

我去年写过一篇《从协商民主角度看人民政协工作的“过程”与“结果”》刊登在《政协研究》2015年第4期上。上面提出了人民政协各类活动“重结果,更重过程”的观点。现在回过头来想,“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仍然值得推敲。

按上面所讲,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等,是在政协这个大平台上进行民主协商的,就某个具体个案来说,不应该过于强调“办理”、“落实”,而对于整个政协工作来说,通过协商,委员们在这个平台上知情明政、畅所欲言、求同存异、包容体谅、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共识——这本身就是最好的结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这种“结果”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和高度的肯定!委员们也正是在追求这种“结果”的过程中履职尽责,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综上所述,委员们进入政协后,只有“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才会理解“参与”和“过程”的重要性;才能感受到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才会在这个大舞台上充分发挥特长、施展才华;才能够激发自身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才能够共同高举起“团结和民主”的旗帜,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共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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